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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二施工协议.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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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赤峰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盛泽欣苑住宅小区B地块车库(二),以承包形式发包给乙方承建.现就施工事宜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盛泽欣苑住宅小区车库(二)
项目地点:林西镇林西大道东侧,松漠大街北侧;
建筑面积:814㎡。
第二条 开工、竣工日期
开、竣工日期
工程自 2021年4月7日启动, 至 2021年5月7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计价承包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承包方式进行施工,即乙方以900元/㎡的造价承建车库(二),面积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
2、计价范围
以上平米计价的范围,包括了车库所有建筑材料、政策规定乙方应承担的税金和相关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如建筑材料涨价或降价等),双方不变动承包价格.
3、承包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基础由原桩基础改为砖混基
础,其他内容均按图纸要求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重做,出现施工基础下沉、主体墙开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及钢筋用量不足或不符合规格等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工程款的拨付
1、乙方需垫付基础,待车库封板后支付总造价的50%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总造价的47%,剩余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予以返还。
3、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外墙贴咖啡色外墙砖;车库室内刮大白三遍,地面为水泥地面压光,门为电动保温卷帘门。
第六条 事故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注意工地防火,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和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基本标准
1、 车库层高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 照明:各库室内安装白炽灯泡;
3、 电表箱统一安装在指定位置,一库一卡一表(按电业部门要求执行);
4、未作规定部分以施工图纸设计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他方,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约定,如擅自毁约,应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交工,按每日1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和不及时拨款,造成停工、误工,损失由甲方相应承担,工期顺延.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成立及备份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成立,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签字):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2021年 4 月 5日
第一章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无锡云厦置业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同,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云厦阳光福邸(东地块)二标段
1.2工程地点:无锡市锡山区承塘路与春塘路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100565㎡,其中住宅面积69199㎡,商业面积8416㎡,地下室面积19480㎡。(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1。1。 其中桩基、土石方、门窗、外墙涂料、外墙干挂花岗岩等工程由建设方定牌定价后另外签订协议;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等工程由建设方另行分包,同等条件优先承包方施工.建设方另行分包的项目承包方收取3%的配合费.
2。1.2。 其中室外管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由建设方另行分包,同等条件优先承包方施工,不计总包配合费。
2.1。3。 地下室开挖的土方按甲方指定的场地进行堆放,堆放层次自南向北由高到低,
最高不超过5米,并初步平整,采取外覆密目网等措施防止扬尘及塌落,使其符合无锡
市文明施工要求和当地城管要求。
三、工程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
四、工程结算方式:
土建工程:按2003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1。10进行决算(该费用含规费、税金等乙方必须承担的一切费用)。
水电工程:按2003年《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1。10进行决算(该费用含规费、税金等乙方必须承担的一切费用)。
政府规定的相关工程报批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工程决算审核地点由甲方指定,工程决算时间为五个月,(决算时间从乙方送齐决算资料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计)甲方向乙方收取5%的核增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为基数计算,核增核减追加费由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缴。
地下室挖土单价按17元/立方包干,回填土方按10元/立方包干,按浙江省2003定额相关规定计算放坡。以上单价均包含挖土、运土、修正地槽、回填土平整压实、场地内道路铺设、政府部分应交费用及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1)工程款支付基数:乙方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一个月内提供工程预算书,(包括土建、水电工程计算书底稿、工程预算书、钢筋料单)经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总价作为付款依据,其中门窗工程、外墙涂料、外墙干挂花岗岩等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乙方不按时提供预算书或提供不全,甲方则按±0。000以下部分每平方米1200元进行支付,±0.000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按650元进行支付(以上单价包括土建水电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地下室部分:顶板完成付至地下室总价的55%,±00以上主体工程通过验收付至地下室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且场地内所有机械、设备、材料退场付至整个地下室工程总价的80 %;
单体(±00以上)付款:完成六层结构顶板付至单体总价的15% ;完成十二层结构顶板付至单体总价的30 % ;完成十八层结构顶板付至单体总价的40 % ;完成主体结构并通过主体验收完成付至单体总价的50 %;装修工程过半(按楼层过半分)付至单体总价的60%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付至单体总价的70%;工程单体竣工验收完成(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付至单体总价的75% (同时退还工程保证金200万);所有机械、设备、材料退场具备交房条件后支付至单体总价的80%。并送交工程决算资料。
付款时间是乙方完成形象进度后,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甲方认可后支付.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决算审核结果出来后十五天内付到决算造价的95%,余额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附质量保修书,保修金退还由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每次付款均凭正式发票.
因乙方没能合理安排好工程款的使用,造成春节前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春节放假前乙方进度离以上付款节点比较接近,甲方会酌情考虑。
六、工程材料价格及配合费:
(1)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按合同施工期内的前80%月份的无锡市造价信息平均值计算.(其中商品砼、钢材价格、人工按±0.000以下结构施工期及±0.000以上实际主体结构施工期分开计算。)
其中保温节能性材料、烟道烟帽、防水涂料、外墙装饰材料、栏杆、花岗岩、土石方、矿渣回填、水电主材设备及无锡市信息价内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甲方签证为准。(如乙方对签证价格不能接受,则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进行甲供或分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上述约定必须签证的主材如未签证甲方对该主材不予结算,所有工程联系单及价格签证由甲方两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对甲方另外分包的项目乙方应配合施工,乙方无偿提供已搭设好的脚手架,水、电接口等,乙方收取各分包单位加工生产的水电费并收取配合费(配合费按甲方签证合同价的3%收取,该配合费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资料收集、机械使用等),所有配合费、采保费只计税金,不计费率.
(3)、施工塔吊费用按现场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4)、检测费用按国家规定和当地标准执行.
七、甲方工作
7。1甲方委派为钱建民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甲方、监理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方生效。
7。2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6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2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或另行约定交付图纸计划.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7。5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乙方负责完善。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7。6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若乙方施工期间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7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7.8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7.10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7.1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八、乙方工作
8。1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8.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8。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5乙方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无锡市排水管理处指定污水排放位置,并保证通过无锡市排水管理处的验收(费用包含在综合费率里面)。
8.6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7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乙方无偿提供甲方三间现场办
公室.
8.8 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开道口,移植行道树,场地边高压线路的围护,费用包含在文明措
施费中。
8。9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8.10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8.11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0元/次。
8。12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8。1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
8.14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8。1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含三方施工合同)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和三方施工合同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8.16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7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8。18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19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8。2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详见附件处罚条款。
8.2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22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8。23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8。24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破坏方承担。
8。25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8。2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8。2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
8。28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9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若乙方未做到而造成业主投诉的,按500元/次处罚。
8.30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8.31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8。3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8.3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
8.34场地内道路由乙方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
8.35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8。36竣工后的场地,乙方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
8.37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8。3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8。39除甲方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没收乙方保证金200万元。
8。40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九、工期管理
9.1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650日历天。其中1#~4#楼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3层顶板施工,达到预售条件.
9.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9。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9.4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9.5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并盖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
9。6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9.7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每延期1天,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9.8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十、工程质量
10。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区、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10.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结构、装修、配套、环境等进行连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应交付配音、配乐、配字幕的录像带及照片,片长10-15分钟。注意: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及中标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
10。3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甲方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
10.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10.4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0。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
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
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
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
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
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11.4 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
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1。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
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
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
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1。6 为保证户户精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
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
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以三次为宜。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
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洁具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
11。7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
应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建筑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
现渗漏水,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楼地面、墙面开裂如引起投诉者,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500元。
b. 其他质量事故,每次支付1-5万元。
11。8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
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
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9 开工前,乙方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
十二、竣工验收
12。1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2。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验申请,乙方协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12.3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主要内容有:外窗喷淋试验、上水管试压、屋面卫生间盛水试验、避雷电阻测定、电路耦合、房屋沉降、开间尺寸及层高等。
12.4竣工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质检站及甲方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
12.5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检站备案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
12。6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其中一套用于档案馆存档、一套用于甲方存档、一套用于物业管理处存档),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
12.7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将会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
12.8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9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9.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12。9.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12。9。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2。9.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12。9。5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
12。10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
十三、其他约定
13.1乙方对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保管,如在施工期间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无偿提供甲方两间现场办公室,一间样品摆放间,两间监理办公室.
13.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或者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法院起诉.
13。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13.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建设单位:无锡云厦置业 施工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21年4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业主: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 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 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
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 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 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 通讯地址:
b) / : :
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 保修金退还规定: 竣工验收满一年后退保修金的60%,满二年退还保修金的10%,满三年后退还保修金的10%,满八年后全部退清。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
2.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
两当县县直机关业务楼车库建设项目工程
(正 本)
投标文件
投标人:四川富昇建筑工程两当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2021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节 编制依据
第二节 工程概况与工程条件
第三节 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
第四节 保证质量措施及季节性施工措施
第五节 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第六节 现场文明施工及成本保护措施
第七节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第八节回访保修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两当县县直机关业务楼车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本工程施工现场勘察情况。
(3)我公司项目施工的技术、安全等管理文件。
(4)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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