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文学艺术顾问合同.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999120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506.0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学艺术顾问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文学艺术顾问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文学艺术顾问合同正式版 《》:2021-000号 电影《》演职人员之 文学艺术顾问合同 签约地 2021年 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住 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邮箱: 身份证号码: 鉴 于: 1、 乙方系资深编剧、导演、文学艺术家。 2、 甲方拟投拍重大历史题材演片《》(暂定名)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片的文学艺术顾问,双方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影片基本情况 1.1 甲方拟投拍电影片《 》【暂定名】(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甲方现有剧本《》改编。 甲方拟投拍电影片《》已获总局批复,但需聘用乙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或亲自执笔进行修改。 1.2影片编剧: 1.3影片片长: 1.4影片规格: 1.5影片声别:SRD? 1.6影片幕幅: 1:1.85?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 2.1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片的文学艺术顾问,就影片筹拍、拍摄、制作、发行、宣传过程中,与影片剧本、电影拍摄质量有关的一切工作。 2.2 工作内容: 2.2.1对影片筹拍工作的指导。 2.2.2对剧本的创作方式、创作人员、创作思路、剧本内容给予必要的指导。审阅、修订剧本直至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文学剧本修改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拟出本剧的总体创作架构。乙方对文学剧本提出的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由原编剧或甲方指定编剧对剧本进行修改,乙方亦可亲自执笔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2.2.3 对主创团队、演职人员的确定给予合理化建议。 2.2.4 对外景地点的选定,布景设计等工作给予建议。 2.2.5对影片的拍摄进度、思想内容、史实给予书面指导。 2.2.6对影片的艺术质量、技术质量进行控制。 2.2.7收集整理必要文学艺术资料、历史资料。 2.2.8参与影片的后期制作以及必要的后期宣传。 2.2.9对于影片的发行、宣传工作给予配合。 影视行业中通常由文学艺术顾问完成的其他任务。 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前述书面材料。 2.3工作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通知为乙方工作开始时间,直至影片的首轮发行结束为乙方的工作结束时间。其中剧本完成修改的时间为:甲方通知后日内完成剧本修改工作。 2.4 工作要求: 2.4.1 工作地点为甲方同意的办公场所、拍摄现场或其它地方。 2.4.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系。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行踪去向和有效的联络途径及方式,保证甲方能在合理时间内与乙方联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所有日程安排。 2.4.3 乙方应及时、勤勉、高效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 2.4.4 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同时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乙方为第三方工作,不得影响乙方为甲方的工作】 2.4.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甲方向乙方支付文学艺术顾问劳务报酬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整)。 3.2 具体支付条件与时间如下: 乙方自修改该剧本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50% ,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整); 乙方完成该剧本的修改后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剧本两周内,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该书面确认最迟不低于开机后二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整); 截止本剧关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3.3 支付方式:甲方以现金/支票方式给付乙方。 乙方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户号: 第四条 著作权 4.1 该部电影剧本版权、电影永久版权、发行权以及前述权利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包括不限于舞台剧,电视剧、小说,动漫,网络游戏,人物形像等,均归于甲方所有。 4.2 如有必要甲方要求,相关著作权确认手续乙方应配合办理。 4.3 甲方拥有本片全球范围的一切著作权。 4.4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有效完成工作后,拥有剧本改编编剧的署名权,以及文学艺术顾问的署名权,署名具体位置及字号大小由甲方决定。 4.5 乙方同意甲方在筹拍、宣传、发行过程中可以使用乙方的姓名权、肖像权。使用方式由甲方决定,但不能对乙方名誉构成损害。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与本剧相关的差旅、勘察场景等费用(含住宿、饮食、交通等)由甲方承担,标准由甲方确定。 甲方因本剧宣传的需要,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及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时,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届时无需另行征求乙方同意。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根据审批意见,主持剧本的修改工作,如剧本需有较大调整,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 5.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抵押或出卖本片的任何财产、资产等相关权益,不得将其在该剧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产生与本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或本剧其他投资方(如有)为本片的剧本修订、影片筹拍、拍摄、制作、宣传、发行等工作,需要乙方予以配合参加宣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5.2.4 本片筹备、摄制、发行等过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或摄制组 的名义进行与影片无关的经营活动,如由此引起债务和责任,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5.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接受媒体采访。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对剧本与影片的质量、拍摄活动、出品方、投资方、发行方、宣传方等以及任一演职、工作人员的负面评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乙方保证在其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文件及资料,包括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影片筹拍、影片拍摄、宣传、发行、主创团队人员及组成以及其他【下称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机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下列情形除外: 6.1.1 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使用或披露该机密信息的; 6.1.2 经授权披露致使该机密信息为公众所知的; 6.1.3 或经要求向任何政府或监管当局披露该机密信息的; 6.1.4 或根据法律要求或根据有管辖权法院的命令而披露该机密信 息的。 6.2 若本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其他两方的机密信息。 6.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声誉等),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影片公映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影片有关的一切信息。乙方在未来任何时候非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泄露其所知悉的甲方公司及影片的机密信息。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均为违约。 违约方除须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还须承担对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2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整体拍摄计划延迟,经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乙方仍未按时完成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 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同意迟延支付不在此列。 7.4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该等情形发生时,乙方剩余 款项,甲方不再支付。属于迟延履行义务,每迟延一日,按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反非迟延义务的,违约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甲方同意乙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除外。 7.5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方式并不排除其他赔偿方式,不视为守约方放弃其他赔偿方式;同时,守约方亦可以要求法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为止,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8.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 构出具的证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其他方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4 如因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片无法完成,双方无须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30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中止履行 9.1 本合同终止履行: 9.2 合同期限届满。 9.3协议各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9.4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即甲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的付款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工作约定,并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未予以补救,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合同终止,并不免除有过错违约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9.5 如甲方决定本片迟延开机,则双方可以中止本合同,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履行本合同。中止合同后,甲方待条件恢复后,可通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无论本条何种情形发生,甲方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阶段结算劳务报酬。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 ),并按照本合同签章处写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通过 方式的,在发出 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寄出或者快递投邮当日起2日后视为送达。 甲方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与 : 邮箱地址: 与 乙方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与 : 邮箱地址: 与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1.2双方必须分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本协议下产生的税项在其注册运营地区及/或其它地区内规定之税法,自行申报及缴纳税金,倘因任何原因或违税而引起法律纠纷,甲、乙双方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对方无关。 11.3 本协议及其附件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书面达成的唯一协议,取代本协议之前的任何协议、承诺、修订、协商或者陈述,在本协议中有明确提出的除外。 11.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如有诉讼纠纷,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6 本协议于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国际商贸城项目 策 划 招 商 代 理 运 营 顾 问 服 务 合 同 二〇二五年四月 委托人(全称):XXX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全称):XXX房地产代理(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公司名称 XXX开发 公司地址 联系 受托方: 公司名称 XXX房地产代理 公司地址 联系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土地(或项目)名称 XX国际商贸城 土地(或项目)位置 委托(占地或建筑)面积 第一期10万平方米左右商业 土地用途 商业 土地(或项目)权属关系 政府出让土地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XX国际商贸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产品定位策划、招商代理执行、运营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工作服务内容 乙方工作服务内容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部分前期产品定位策划服务合同”,“第二部分招商策划代理合同”,第三阶段经营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 阶段主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第一阶段 前期策划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商业定位和规划设计建议、业态配比、营销前期策划等服务工作。对接设计院,做好前期设计及营销顾问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至规划方案审批之日 第二阶段 招商代理 全程招商策划、招商代理执行 规划方案审批之日至开业后2个月。 第三阶段 经营管理顾问 (具体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开业一年内。 第一部分:前期策划服务合同 第一章 工作范围与服务期限 第一条 乙方工作服务内容共分为三个阶段,本部分主要确定第一阶段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 阶段主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第一阶段 项目前期的定位策划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产品定位和业态配比等服务工作。对接配合设计院做好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合同签订后至规划设计审批 第二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二条 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一)产品定位策划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78万元整(大写¥陆拾万元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至规划设计审批。付款方式如下: 付款批次 付款时间 策划顾问咨询费用金额 第一期款 自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乙方。 人民币25万元整 (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产品定位策划案汇报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提交方案报告五日内支付。 人民币35万元整 (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第三期款 乙方跟进对接项目规划设计院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五日内支付。 人民币18万元整 (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第三章 人员安排及费用承担 第三条 乙方须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三日内派员进入项目市场调研。 第四条 乙方派出之工作人员的酬金、福利、补贴、住宿、工装、交通运输等所有一切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酬金内,由乙方支付给相关人员。 第五条 第一阶段产品定位策划期内,乙方需组织相关项目团队为该项目服务,并派1-2名骨干人员,参加与设计院规划方案设计对接、会议。 第六条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一切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并协助乙方人员对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需要的资源提供支持。 第七条 如在工作期间甲方不满意乙方所派遣的团队人员所提供之服务,甲方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并列出具体原因。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于十四天内更换合适的工作人员。如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需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此人员的更换不影响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按合同开展服务工作,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已具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平面图纸、项目基础资料等一切在法律要求下有效文件,以及承担本物业由于商业用途合法性的全部责任; 2、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甲方有义务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该项目组做好相应的协助配合工作,并保证参与人员在该组中相应的工作时间并负责提供项目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4、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进程依时支付咨询服务费; 5、 甲方有权拥有乙方对于该项目咨询服务所有交付工作成果的版权; 6、 甲方项目小组可全程参与该项目策划研究的过程; 7、 负责按照甲、乙双方同意的推广宣传促销计划与广告商及各媒体等签订广告合同,以保证按期进行推广宣传和促销,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相关广告宣传中均清楚列明乙方为该物业的招商代理公司。 8、 除特殊原因外,甲方应负责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以配合推广宣传。并保证商业按时开业。若因工程进度导致影响、招商不能如期进行,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委托代理期限顺延。双方可以就顺延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 9、甲方需根据项目招商进度的需要,分批投入广告推广费,广告推广费约为项目价值的1%。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如因上述原因影响甲方的营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 2、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及时提供策划工作建议书,该建议书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 乙方所派人员应遵守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商业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6、 乙方每一阶段提交策划报告后七日内,甲方需给予明确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方案通过完成该阶段工作。 7、 规划报批期间如发生方案调整或变更,乙方需无偿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未按照约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及审核工作,致使延误乙方工作时间的,工作成果交付的时间得以顺延。 第十一条 甲方逾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由此造成延误工作时间的,乙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可以顺延。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约定咨询服务费的,应当按照应付款项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咨询服务费总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第一章 工作范围与服务期限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招商执行方案。 2. 在甲方所要求及限定和政府部门所批准的XX项目之可租赁面积范围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进场时间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到本项目开业满2个月时止。 2. 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清盘和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处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合同到期后有继续合作的必要的,则应在本合同到期日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第二章 甲乙双方责任权力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图文资料及准确数据,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于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的进行项目的策划。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上述资料由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时提供复印件。 2) 关于策划及招商代理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3. 甲方负责对乙方就本项目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项目交底,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咨询的,甲方应当解答有关疑问。 4. 甲方负责办理保证、招商行为得以合法进行的必要的有关合法手续。 5. 甲方负责准备商铺租赁正式合同和附件等招商所必须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财务用具(包括收据、发票等)。 6. 在策划和招商过程中,甲方应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或专职人员(如财务人员)配合乙方的策划及招商的工作。 7.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根据双方共同认定的招商计划和乙方的合理要求,在资金和物料方面提供及时支持。 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突发事件。 9.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 1.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2. 甲方有权就策划工作、及招商工作对乙方提出建议或工作要求。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纠正策划及招商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或不足。 4. 如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人员配备提出要求,如人员不足,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增配相关人员。 6. 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交的报告、工作计划等在七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回复,因甲方迟延审定或回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如因上述原因影响甲方的营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应分阶段、分主题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招商策划报告和招商计划建议书(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主题提炼、活动组织、媒体整合、营销手段、促销方案等等),在提交各类报告时,对报告的内容要向甲方予以解释。 3、项目部成员由招商经理一人、推广、项目专案各一人及招商员若干名(详见项目人员表) 4、招商经理需每月参加甲乙双方综合会议1次以上,且乙方的项目相关经理根据项目的进度及安排到场参加例会。 5、对于各类推广工具及广告媒体安排、制作提供专业主导意见并做出有效组织及监察,以保证及时准确配合。 6、负责招商现场人员的组织、安排、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在重要楼盘活动实施时增派支援人员,确保活动质量。 7、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推广。 8、每季末20号前向甲方提交下个季推广细案及招商计划,进入实际及招商环节后,乙方每周、每月向甲方提供相应及招商报表和市场分析报告,供甲方掌握情况和做出决策。 9、根据项目进度和有关情况调整或修改招商策略、计划,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负责进行及招商现场管理,管理好各类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各类及招商物料。确保良好的、招商环境和物业形象。 10、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商业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11、特殊情况下已经甲方审定的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如有工作变动,乙方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消除对项目的影响。 12、定期进行市场调查,随时分析市场动态,根据及招商情况和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正推广策略和、招商计划,并提交甲方确认。 13、指派专业人员担任相应的策划及招商管理人员,并对策划及招商人员进行培训。 14、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做好整合推广工作;对推广中涉及的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宣传资料及各类文案进行提案,报甲方审批。 15、对招商处、展示中心的设计、装修及布置方案确定和、招商物料的准备以及对模型制作提供参考意见并配合工作。 16、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法律文件制备工作、取得合法证件;协助配合甲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式签定及手续办理。 17、根据媒体整合计划,制定项目推广费用预算。 根据推广计划,组织进行各种活动、事件、展会的具体实施。 18、根据甲方要求,按计划完成量及招商量,确保资金及时回笼;并对及招商工作进行控制。 19、在招商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20、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发票。 21、乙方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发生人身伤亡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 1、 因甲方合法的招商、产权手续、文件不全、项目操盘资金链断裂、推广节奏延迟等问题,导致正式签订本合同后的6个月内无法实现招商,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无需返还已收取的预支代理佣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及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的所有合法文件。 3、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有关本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有关合法证件办理进展情况、商铺租赁合同正式签定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属甲方商业机密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章 人员及相关费用约定 第七条 工作人员组成 详见附件1:项目工作组人员名单。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一、甲方承担如下费用: 1、该物业招商所发生的广告费、录影制作、播放费、模型、效果图设计制作、招商手册、平面图、价目表、邀请卡及其他有关工具和宣传用品的制作等费用; 2、展销租用场地费、会务费及推广宣传所产生的费用; 3、招商接待中心的装修、日常水电费、保安、值班及消耗用料等费用; 4、招商处的 、网络的安装及使用费; 5、异地招商的推广费用。乙方须做出策划推广方案及费用预算表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甲方承担保安、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及工装费用。 二、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的食宿、工资、提佣、福利及工装费用。 第四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目标计划及各节点 1、招商总体目标计划:可经营物业在开业时内达到80%; 2、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进度、推广资金、方案审批时间延迟等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项目工作时间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工作时间的安排。 a) 《项目工作时间计划表》由甲乙双方以例会的形式共同协商确定,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除特殊情况外甲乙双方的工作均应《项目工作时间计划表》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十条 招商确认: 1、确认招商完成:(1)收取首付款并签订租赁(进场、联营)合同;(2)收取保证金并签订租赁(进场、联营)合同; 2、在次月五号前上报甲方审核,十号前支付乙方上月佣金。 第十一条 招商原始基本价格及溢价确认 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交招商均价建议,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同意后制定出阶段性一铺招商基准价目表及最高优惠率、经过甲乙双方签章确认该期招商原始基本价格。该原始基本价格甲方一旦确认后不得提高,乙方不得低于原始基价招商,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上涨价格及降低优惠率。乙方实际招商价格高于原始基本价格的部分称为溢价。产生溢价按甲方占70%、乙方占30%比例双方分配。溢价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 租金水平确定 本项目价格策略与租金策略确定原则为:符合当时市场现状和确保甲方合理投资收益。根据当时现实市场情况和招商策略,实际租金策略方案由乙方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由甲方最后签字确认,乙方依照执行。乙方应信守甲方所确认的租金水平,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个案进行协商处理,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招商费用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招商策划费本案不单独列支。招商团队从进场之月起甲方预付乙方6个月月费,每月6万元计36万元。该预付费用在乙方最后一笔招商佣金中扣回。 1、招商佣金费用标准:招商代理佣金费用结算标准:本项目招商佣金每平方米计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按下列各时间段预结与结算。 在正式启动招商前,由乙方报甲方截止到开业前的招商计划(招商完成指标计划按面积计算),凡乙方推荐商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签订正式租赁合约,且甲方收到租赁合约约定的由商户支付的押金后,按以下当月完成招商面积率执行: 完成当月招商面积率 招商佣金 50%以下 当月实现的招商面积×35元预结佣金。 51%-80%(含51%) 原50%招商面积补预结5元每平方;当月实现的招商面积×40元预结佣金。 81%-100%(含80%) 原80%招商面积补预结10元每平方;当月实现的招商面积×50元预结佣金。 2、招商佣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甲方应按上月乙方实际招商成果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应得的招商佣金(遇有节假日则顺延相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对等金额发票后即日内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第十四条 租金款项收取 招商工作所有款项的收取和票据的开出,均由甲方指定专人完成,所收款项进入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任何款项。如甲方需乙方代为收费,则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第五章 保密及沟通 第十五条 双方责任与保密条款 1. 甲方承诺向乙方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有关本项目的开发经营所需的法律文件是完全真实和合法的。如因甲方的任何不合法文件造成招商工作的阻碍或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等任何纠纷,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 乙方承诺在策划及招商过程中不欺瞒甲方和欺骗客户,不在策划、招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甲方利益和本项目形象。 3. 双方承诺互相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六条 沟通方式 1. 每周由甲方安排召开工作例会,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另负责通知相关的合作单位准时参加,每周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2. 据工作需要,任何一方随时可以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 3. 有关重要事项之沟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对方予以签收。 4. 凡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收到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5. 凡乙方所有实际操作方案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策划费、代理费及招商佣金,甲方每天应按当月相应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滞纳金补偿给乙方,且逾期达到6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 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交策划报告,乙方每天应按当期策划费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赔偿金赔偿给甲方,此赔偿金在当期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 如违约方在书面通知的期限(七天)届满后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地震、台风、海啸、政府法令强制要求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不能视为违约,双方应予友好协商解决。 5.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策划工作及招商工作的建议或工作要求后需于五天内进行改正。 6. 乙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报表。 7. 乙方按年、季度、向甲方提前提交工作计划及招商计划,确认后须做到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1. 除非本协议有特别约定,非一方过错,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2. 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是中途终止执行,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是因一方过错、或者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3. 因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一方不得追究对方的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出示有关证明,并按有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如发生本合同持续三个月内无法正常执行,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合同开始履行后,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合和支持对方工作。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均可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4份,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之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本页之后无正文 附件:第一部分前期策划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人员名单 附件1:产品定位策划服务内容(以下从签约后到对接至规划方案通过止) 一、《项目市场研究》 1、项目用地情况研究 --- 项目地块形状,面积以及与周边建筑物关系研究 --- 消费者抵达本项目的交通可达性分析 --- 项目所在商业环境分析 --- 区域规划发展对项目未来发展的利弊 --- 项目自身用地指标条件研究 --- 项目周边停车位规划对定位的制约如何 2、商业物业市场分析 ---区域现有物业现有供应情况 ---区域商业需求分析 ---不同行业零售商(租户)现状 ---与项目具有竞争关系的区域或项目现有或潜在供应量 ---区域未来商业发展趋势 ---区域商业零售市场现状总结 二、《项目定位报告》 1、项目整体定位建议 1.1项目研究分析 ---地块现状条件 ---交通网络和地理位置的影响 ---项目之基地条件及周边环境 ---周边人流量及车流量分析 ---项目周边现有生活、教育、卫生等配套设施及项目周边建筑设施的分析 ---本项目地块优势、劣势、机会、风险(SWOT)分析 ---本项目地块区域未来发展展望 1.2项目自身商圈研究 ---项目商圈辐射范围确定 ---商圈发展评审(商业形态、业态构成)对项目的利弊 ---商圈内抵达项目交通环境分析 ---项目辐射人口需求分析 ---考虑商圈内消费者消费能力对人群的影响 ---商业竞争环境综合分析 1.3整体定位建议 ---目标消费者定位 ---目标消费者主要来源分析 ---对项目主题特色进行价值描述 ---主题定位实现之操作要点提示 ---主题定位下的项目运营模式选择 ---功能定位重点考虑的因素(市场承受力、客观市场环境、需要投入的资源、投资风险) ---基于主题定位的项目功能方向建议 ---实现项目功能定位之支持商家分析 三、《项目规划建议及收益预测》 1、项目商业布局建议 ---商业规划布局整体思路 ---交通是否有利于有效组织人流 ---业态配比,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