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重庆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998758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648.04KB 下载积分:14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重庆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全套资料 (全套标准方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指专业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7、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重庆市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 联系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冠禾装饰工程 资质或资格证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渝经5009 00002543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重庆经开区青龙路103号3栋13-6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 :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 : 施工负责人:联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有效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设计 施工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会审意见记载在附表四内。若施工图的内容与工程报价表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4.2开工前天,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4。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4。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4。7 负责支付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物管部门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和各项管理费用。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委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2 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确保工程质量。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5。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5.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 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6.2 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作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若乙方代表仅以与甲方代表的口头协议而未签书面变更单,就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期 8.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执行;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3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十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10。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其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10.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 1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算尾款。 10.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10.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10。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10.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1.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线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1。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1。3 对由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11.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2.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定 40% 第二次 40% 第三次 17% 第四次 甲乙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3% 或其它方式: 。 12.2 甲方应按12.1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工程款,并取得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有效收款凭据,才能视为缴款成功.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12.3 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票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3。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合同终止,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3 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在该工程进行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3.4 甲方责任 1、无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得予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成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3。5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其它方式:。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15。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工程所在地物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甲方负责人支付垃圾外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5。2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交付甲方。 15.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 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共条) 17.1 17.2 特别注意:本条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章后生效,否则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签证后,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发包方未按时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续施工,发包方事后应予承认并补签手续。如发包方事后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7、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投料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油料、燃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内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8、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进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采暖工程为第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证明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 对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的约期进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好可动用预留1%的保修款,超支部份应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施工图纸修改 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1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有关定额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认可,确定增减造价。 4、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增减(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纳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款与乙方. 第十条 奖与罚 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承包总造价的万分之 (或人民币 万元)奖给承包方,反之延误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奖励比例照罚承包方. 2、工程质量的奖励与罚款: 质量的优劣由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奖罚建筑面积计算,优良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 %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工程,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每平方米罚款 元。(不实行质量奖罚的不执行此条)。 第十一条 其它 1、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发包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护要求,并承担其措施费用;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如承包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工程质量需分包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报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表一)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签 定 日 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合同编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关于《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预算表中罗列项目及数量,并为双方增减项之根本依据.)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A、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B、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上未涉及的内容和项目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 1。5工程期限:总工期为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1。6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工程合同造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条 工程设计(详见经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前天, 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施工所需能源和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和负责与此相关费用。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保证金、清洁卫生费交纳等手续. 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各项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任何人员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和商定. 3.3如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3.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成品或半成品、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见附件:建筑结构及管线拆改申请书) 3。5负责协调施工队伍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并做出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审核。 4.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并配合甲方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需自行使用,则由甲方负责保护.当甲方自行使用三日后,则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移交)。 4。7乙方需严格按合同所指定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施工,并在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并达到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详见预算书指定,附表一)。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其具体措施费为总工程造价的10%。)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例如消防、空调及其它设备安装不能按期完成或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材料供应或能源保障不及时,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注:指甲方不按约定日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八小时以上(以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一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一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费用按原预算项目直接费总额的25%收取).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工期相应顺延. 6.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6当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注:如甲方在工程未办理完验收、结算前擅自入住使用,则视为违约自动失去保修权利)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定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分四次支付工程款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向乙方支付施工进度款。 详见下表: 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览表(附表二) 序号 支付时间 支付额度 支付金额(元) 备注 第一次 签订合同 按合同价5% 双方签订完合同后. 第二次 进场施工前支付一期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45% 施工方应于收到工程款后一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第三次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计,按进度支付二期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30% 现场土建结构改造完成,水电开线打槽施工及木工进场施工时. 第四次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计,按进度支付三期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价15% 泥工类项目基本完成,水电工给水管及污水管完成并通过试水试压验收,布线基本完成。木工、油漆工施工进行中。 第五次 本合同所指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三天结算工程款 按合同价5% 各类工种项目完工并通过整体验收,定制安装类产品完成并通过整体验收。 其 它 本工程结算,双方按本合同7。3项约定执行。 7.2 双方商定,如因设计、材料、施工等方案变更,甲方应在变更方案签字确定后、乙方施工实施前支付全额变更工程款,同时因增量而顺延工期。 7。3双方商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上述资料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同时结清乙方工程尾款。(注:如遇甲方拖欠工程款,乙方有权按所欠款总数的3%每日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本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根据施工方要求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相应运输等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点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乙方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双方指定用料见(附表三) 第九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约定 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应符合国家和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大写)元生活费。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由此而影响到工程竣工,且已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壹天,乙方支付甲方(大写)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大写)元,作为奖励. 10.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大写)元,作为奖励. 10。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并收取相应看管和保护费用,如造成损失,应折价赔偿。(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10.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施工方损失。 10.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同时视为验收合格。 10。8因一方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0%)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面饰部分为贰年,隐蔽工程(水、电部分)保修期为伍年。 乙方在本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时,向甲方提供书面保修书一份,并承诺保修期内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注:保修范围指由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的项目,另由甲方提供材料或设备乙方施工部分,则只对因施工和安装造成的事故负责。如遇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安装预算外材料或设备时,乙方不予取费更不予对后果负责) 12。2本工程乙方不包括预算书未列项目。 12。3本合同价内不包括其他各部门征收费用. 12.4本工程使用计量方式按国家职能部门规定。 特别说明:如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购的材料及设备,需乙方协助购买时,应先通知乙方。乙方会委派专人负责协同购置。如不是乙方以公司名义委派的人员所参与购置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其后果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双方履行至结算工程款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 (1)《设计方案/施工图》 (2)《工程项目预算报价表》 (3)《施工组织计划及业主签收表》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项目增(减)及变更明细表》 (6)《工程整改及返工记录表》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签收单》 (8)《装饰工程完工结算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