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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概念设计)实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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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概念设计)实用指南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概念设计)实用指南 一( 策划说明 二( 安全方针 三( 安全目标 四( 执行的法律法规 五(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图 六( 现场总体布局 1视觉形象:场容场貌的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等式样、标准并配以视觉形象设计(现场安全视觉识别系统)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 2模块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按实际功能区划为各个功能模块,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等区域。模块区主要由现场环形混凝土道路、塑钢网板、铁艺栏杆、钢管栏杆分隔而成。 3施工区域化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如: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安装组合、配制场,土建预制厂,主厂房施工区,锅炉安装区,烟囱、冷水塔、电除尘、脱硫施工区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主要由安全围栏或脚手管围栏(红白相间色标)围护、隔离、封闭,并按要求悬挂五牌一图(五牌:施工单位名称、安全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组织结构、里程碑计划;一图:施工平面定置图),实行定置管理. 4厂区围墙: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先期修筑成厂区围墙,便于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围墙内侧按设计要求进行初粉刷,增强厂区亮度。 5施工场地:现场施工场地应自始至终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走,并堆放到指定的弃土场;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土块抛洒的措施;土方在现场存放,应经常性进行成形整理。 6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和现场施工区的主要道路必须都是混凝土路面,并构成环形通道;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规程的要求;道路两侧应形成排水坡度,并用砂浆抹面;道路 - 1 — 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基本修筑成.承包商根据工作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应采用泥结石硬化路面,并铺沙石保持平整,以做到施工人员雨天进现场鞋不沾泥巴。 7道路标志:厂区主干道两侧设置国家标准式样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8排水沟道:道路两侧修筑砖石砌体排水明沟,全厂区排水系统必须保持畅通。 9道路、排水沟维护: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日常清洁维护工作由项目法人确定某一承包商负责,保证路面无泥土淤积,排水畅通;主干道两边严禁堆放物资;土石方开挖和特殊物件运输时必须编制专项道路管理措施。 10建筑物:整个现场只允许存在三类建筑物.一类:承包商项目部办公区为活动彩钢板房,具备集中办公及办公自动化条件;二类:专业工地和班组为轻钢龙骨水泥板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三类:临时工棚及机械挡雨棚等为彩色瓦楞板房。 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11项目法人办公区:活动式彩钢板房,庭院式布置,集中办公,一般与主承包商办公区连在一起. 12承包商生活区:活动式彩钢板房,庭院式布置,功能齐全,整洁、舒适,人性化管理。 13旗台:项目法人、承包商办公区应修筑旗台,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旗杆一律使用不锈钢管材。 14装置型设施:一类宣传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二类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减速坎、禁行标识等;三类区域围护类,含围栏、塑钢网等;四类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分类回收设施、危险品存放点等,塑料回收设施采用市场购置的不锈钢或蓝色垃圾桶;五类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件、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等.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按现场安全视觉识别系统设计,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其无论是悬挂还是落地摆设,一定要采用可靠的悬挂和摆设装置,做到规范、美观。 15大型标志牌:项目法人办公区、施工承包商办公区、施工区应分别设置若干块大型标志牌,分别喷绘“六牌二图” (六牌: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等内容。 - 2 — 16机具: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经过整修、油漆,统一标识,确保完好、美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美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应有牢固且美观适用的防雨设施。 17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摆放:要求集中摆放,整齐美观.具体位置由承包商规划确定,其它区域不得存放. 18 绿化: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办公区应设置绿化带;员工生活区宿舍和运动娱乐场所门前、场边应种植花草树木;整个现场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19吸烟室与饮水点: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室内吸烟室与饮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饮水点应设置座椅,配备一次性纸杯,保持室内清洁与饮水卫生。 20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现场全部实行当天领料当天用完、当天运搬的设备(不含大件)当天安装完制度.特殊情况下,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时间亦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 1攀登自锁器:垂直攀登作业必须使用锦纶绳攀登自锁器进行人身防护,并配备固定设施。 2速差自控器:沿爬梯等往复攀爬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人身安全防护。 3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必须使用直径13毫米以上的塑套钢丝绳作为水平安全绳,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 4活动支架:水平钢梁吊装作业,与水平安全绳及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 5水平防坠器:水平钢梁吊装作业,与安全带配套使用。 6孔洞及沟道盖板:孔洞及厂房内沟道盖板使用4,5毫米花纹钢板制作,直径1米以下的孔洞使用盖板防护(如管道孔洞),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使用围栏防护(如设备孔洞),厂房内沟道盖板覆盖必须及时。 7临时防护栏杆: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 — 3 - 进行安全防护.汽机房及除氧煤仓间使用埋设式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临时防护栏杆按标准搭设并铺设挡脚板。 8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时须使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是用脚手管搭设的有底板的可拆卸柱头围栏。 9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锅炉在顶棚梁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8,10米)标准有效。 10高处活动走台:锅炉水冷壁、包墙过热器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活动走台上进行。 11施工电梯:炉架吊装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电梯安装投入使用。 12全封闭立网防护:建筑施工大型脚手架外侧用密孔安全网封闭,加挡脚板,防止高处小件物料飞溅坠落。 13配电箱与电缆:现场施工变电所全部采用箱式配电室.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电源从箱式配电室用电缆引出到二级电源柜;主厂房内施工电源电缆沿柱、梁贴近敷设,其余采用直埋式敷设;一、二级电源盘内部配置、电源盘外型样式等由承包商设计,专业生产厂家定做.工程现场围墙内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 14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白炽灯,现场禁用普通碘钨灯照明。 15安全隔离电源:锅炉作业照明按通道照明、施工电梯照明、施工广式照明三种形式布置,锅炉零米定置地点集中控制.炉膛及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采用安全隔离电源或行灯照明,电源控制要方便、安全可行. 16三级盘与便携式电源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专业生产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17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每月校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18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通道: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 19安全围栏:施工区域、贵重设备、危险区域采用安全围栏隔离,围栏摆设要求尽量在同 - 4 — 一水平面上。 20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其基本要求是安全防护可靠,搭设投用需要挂牌标识. 21安全标志: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布设现场安全标志、文明施工标志、紧急救护联络体制、紧急消防联络体制标志. 22氧气、乙炔箱及卷扬机、施工电梯通道罩棚:氧气、乙炔瓶及卷扬机、施工电梯通道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制箱棚,涂刷油漆,色标按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喷绘标识。 23消防水系统:现场消防水系统由项目法人统一规划设计;机、炉、煤仓间等施工消防水由承包商负责规划设计并实施。消防器材由承包商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与管理。 24危险品库房:承包商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废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尤其对于γ射源存放库房,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严防丢失或被盗。 25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施工与办公活动产生的废料与垃圾共分为垃圾、可回收废品、不可回收废品、建筑垃圾四类,由承包商规划分类存放场所,存放设施样式、标识按现场安全视觉识别系统执行。 26废料垃圾通道:汽机、锅炉、煤仓间施工废料和垃圾由承包商设置专用废料垃圾通道送至地面,专人、专车负责清运。 27现场厕所及高处水冲式厕所: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区域及人员分布情况,由项目法人统一规划,由承包商负责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具有较高标准的水冲式厕所.汽机房、锅炉房高处干式或水冲式厕所由承包商自行规划设置,并安排专人管理及打扫,保证厕所内无蚊蝇,无异味. 28污水沉淀池:承包商须设置污水沉淀池、蓄积池,将施工、生活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出厂区。建筑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沉淀方式处理;试验产生的废水应根据特性进行化学处理;生活污水应经过隔油沉淀等方式处理。 29污水检测口与噪声监测点:承包商应设立污水检测口对经过处理待排出厂区的废水进行水质监控;设立噪声监测点配置声级计对施工产生的声量进行监测;冲管噪声应实施专项措 - 5 — 施进行控制。 30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为防止各类油料及化学水剂外溢造成环境污染,承包商应设立存量1。1倍容积的防渗池作为预防处理设施. 31废液回收设施:对废油料等废液在移交社会专业部门处理以前应设立专门回收存放设施。 8(个体安全防护装备及进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 8(1进入施工现场,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并自觉遵守标牌要求和现场规定。 8(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坐安全帽(各承包商安全帽的色别、标识,由项目法人统一作出规定)。 8(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短袖衫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 8(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整齐统一、佩卡上岗。 8(5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8(6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8(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8(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8(9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8(1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1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8(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8(1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 8(14临时进入现场的载货车辆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驾驶人员交押“驾驶证”,并借安全帽佩戴。 8(15进场车辆必须清洁卫生,盛装散落物要有防散落措施,不得影响道路清洁。 8(16现场机动车辆应保证车况完好,按标示牌限速行驶,防止飞扬尘土和碎石伤人。 8(17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 — 6 — 8(18砼运输应采用罐车或有后箱板运输车,禁止敞车运输,避免砼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 9(承包商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9(1项目法人已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9(2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9(3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及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已编制完成并实施。 9(4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9(5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已编制完成。 9(6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电子版与文字版). 9(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电子版与文字版). 9(8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及佩带“胸卡证”上岗. 9(9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10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9(11现场“三通一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厂区围墙已全部建成;厂区主要混凝土道路已形成网络。 9(12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10。 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10(1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0。1。1针对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对风险值较大的重要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点预防和控制.涉及到的单项工程在作业指导书中须列出清单并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靠性。 10.1.2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程序,交底与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现场要求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技术交底,保证交底效果。 10。1。3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 7 — 10。1.4重大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程序. 10.1.5施工人员只有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权力,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措施。 10(2安全设施 10.2。1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本措施要求采用的安全设施必须全部执行,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0。2。2拆除安全设施(应特别注意设备平台格栅板的安全管理)必须经过书面批准,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10(3高处作业 10。3。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应得到彻底贯彻,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10。3.2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 10.3。3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10.3。4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10.3.5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10.4脚手架 10。4。1脚手架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 10.4。2建筑专业脚手架搭设工作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承载类脚手架要有计算和图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要做到:工程主体施工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大面积脚手架或专用架(如封闭架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10。4.3脚手架搭设验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牌分红色牌(禁用)、黄色牌(必须挂安全带使用)、绿色(可不挂安全带使用)。 10.4。4工程建设只允许使用钢脚手管和木、钢脚手板,所有投入使用的钢脚手管、板、卡头等使用前均需检验、除锈、刷漆。 — 8 - 10.4。5安装脚手架搭设应满足脚手管定置尺寸、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绑扎牢靠、双道防护栏杆、有上下梯档、挡脚板的要求. 10(5起重运输作业 10。5.1要求参与起重运输作业的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 10.5.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 10.5.3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10。5。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10.5。5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道渣应增设围挡措施,以免破坏场容场貌整体效果。 10。5。6 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 10。5。7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劳动部、电力工业部各项规定执行。 10(6施工用电 10.6。1承包商应在项目法人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并全权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 10。6.2电气工作必须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 10。6.3施工电源设施配套,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整齐、美观。 10.6。4配电盘柜放置地点须砌筑平台,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须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上锁. 10.6.5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10.6.6现场严禁接地保护与接零保护混用. 10(7焊接作业 10.7。1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 — 9 — 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10.7。2各类气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固定设施牢靠、美观。 10。7。3 火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下班后及时收回。 10.7。4现场除外围工程与辅助工程项目可使用瓶装氧气、乙炔气外,其余部分应使用管道集中供应气体。 10(8危险性作业 10.8.1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10。8。2拆除作业、近电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夜间使用自激闪光灯作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10.8.3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9土石方开挖 10( 10。9。1土石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石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 10.9.2拉运土石方的车辆应有措施保证不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如有少量散落,应按照谁拉土,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0.9.3土石方堆放,应经过整理成形堆放。 10(10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10.10.1施工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及具体保护方案,防止“二次污染”。 10。10。2设备安装后需实施遮盖保护;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电气、热工仪表盘柜,设备保温外护板、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10。10.3一个月以上的深基坑开挖,边坡宜采用钢筋做铆钉,挂钢丝网浇注砂浆抹面防护. 10。10。4油漆与保温、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用主动保护措施,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10(11现场清理整顿 - 10 - 10。11。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10。11。2严格控制领用设备材料,当天领当天用完,特殊情况在作业场所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施工场所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使用。 10。11。3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码放整齐,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10.11。4设备、材料开箱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10.11。5各种工器具、索具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 10.11。6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0。11。7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施工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10。11.8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10.11.9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安全通道必须做到安全、整洁、畅通和照明充足。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焊线、火焊皮管,不能避免过通道的,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10。11.10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废料回收制度。 10。11.11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清洁. 10.11.12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10。11。13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盛放进废油桶统一按规定要求处理. 10。11.14能被回收的废料,在未征得管理单位同意以前,不允许让现场以外的人取走。 10。11.15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 10。11。16严禁使用属于业主最终设施内的盥洗间和厕所,即便它们是处在建造之中也严禁使用。施工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10.11.17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 - 11 — 要求,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11。职业健康 11.1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 11.2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防止中毒措施。 11。3严禁未成年人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1.4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11。5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包括空调),宿舍应保持通风与干净整洁,并有专项管理措施。 11。6夏季露天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人员中暑。 12(防止公害 12。1噪音: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噪音的义务.所有在正当工作时间(上午6点,晚上10点)以外,节假日施工或有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的工作,必须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方可进行。 12.2烟尘、粉尘: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粉尘、灰尘飘洒的义务,同时现场禁止一切焚烧物料的行为。 12.3动物:除警卫人员可能使用的狗以外,现场禁止一切牲畜进入。 13。消防、警卫与交通安全管理 13.1承包商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 13。2 开展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意识与技能;现场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 13。3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13。4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单位“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13(5厂区道路的交通指挥、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或确定某一承包商负责。 14.工作时间 14。1施工承包商工作日的作息时间表应以备忘录的形式提交给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与现场 — 12 - 警卫室。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以外的工作制度、夜间加班、公假日加班,均应在备忘录中加以详细说明. 14。2严禁单人夜间加班。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 15.应急管理 15(1应急预案与应急预演: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无法抗拒的灾害进行预防控制,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专业特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演习。 15。2应急资源:应急资源是针对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的,含车辆、材料、工具、人员、资金、通讯手段等。应急资源的管理要求始终处于备用状态,按性质不同归口不同救援部门掌管。 15。3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消防和救护紧急联络体制。具体含各种应急小组和管理网络、通讯手段等,如消防小组、医疗救护小组、防汛小组、防台风小组、治安保卫办公室,火警 、交通报警 、安全事故紧急通报 、医疗救护 等。建立的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位员工,紧急联络 制作成标识牌置于醒目地点。 16。施工承包商安全资格 16。1施工承包商投标承包双鸭山电厂三期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誉,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 16.2参加投标的施工承包商,对其企业要求在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当年未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 16.3参加投标的施工承包商,对其企业要求是已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单位。 16.4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与内部管理评审工作,全面推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管理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 13 —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分阶段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3、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环境保护” 、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评标时应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分阶段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并打分.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应参加检查,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历次检查综合得分确定综合评价结论. 2、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总承包企业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核定的费率执行。 3、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或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如按国家规定可以不纳入监理范围的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二方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该工程是否应不纳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如该工程属应纳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需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进行现场评价;如该工程属应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如该工程不属于应纳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的,需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予以确认. 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 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未经现场评价的或其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或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不属于应纳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的手续,其安全文明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计取。 第十一条 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 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五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或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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