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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31(签约版)
合同编号: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2021年月日签订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64050 平方米。
4.工程内容: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详见工程施工范围。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根据整体小区实际需要自
行设计的工程量,分为地下室、室外、各个栋号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防范系统:
①。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采用彩色摄像机监控为主。在小区的各个主要出入口、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合理设置监控点,完整地,实时地记录现场实际情况.
②.周界红外防范报警系统:要求沿小区围墙建立起无“盲区”的红外周界保护系统。
③。楼宇对讲系统:该系统要求实现自动传送图像、接待通话、电动开锁、住户与管理中心的双向联系功能。
④。巡更系统:建设完整的巡更管理系统。
2)小区智能管理系统:
①.车辆出入与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自动IC卡感应停车场管理系统.
②。公共背景音乐系统:本着整体协调的原则布置公共广播音响。
③.家庭门禁管理系统:业主可通过IC卡打开单元门,并在地下室电梯厅人防入口处设置门禁,防止非本楼内用户通过地下室电梯进入楼内。
3)所有弱电工程的管道预留、预埋工作。
2、招标内容: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图纸,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图出图、竣工图出图、协作相关主体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等全部内容.
3、图纸设计含义:中标人可在满足发包人相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系统设计,达到满足需求及节省投资要求;设计后图纸的盖章、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等全部内容的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包范围。
4、本工程承包人式:包工包料、包报建、包验收。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安全及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万元,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交付发包人后七天内,经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款结算后无息还付。
第四条工期管理
1、开工时间:以土建开工为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土建竣工后10天;
3、本工程的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均不考虑其它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影响施工进度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程工期,影响总体工程交付使用的,按每延期一日历天: 5000 元人民币计算赔偿损失给发包人.
第五条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1)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为准,须质量合格(详见附件)。
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
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政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督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2、过程约定:
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并造成返工者,承包人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返工的费用和工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返工后验收还不合格的,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据返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返工工程量、返工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违约性质与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3)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外,视情况严重程度,另须赔偿给发包人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3、工程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①外观: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②随机文件:随机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③数量: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④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3)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执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及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执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进行检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未检查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隐蔽.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事故的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人签订后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管理
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委托专人负责)到岗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安装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分项工种班组长)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6天。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发包人从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工程款中扣款 1000 元人民币,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每缺勤一天扣款 500 元人民币.
第七条三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承发包双方驻现场代表
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2).承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2。发包人职责:
1)“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每栋楼号边,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发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承包人的进场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
3)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发包人批准。
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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