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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三编 信号显示(全面版)资料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330条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道部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331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第332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车站内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33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334条 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及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或虽设轨道电路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3.引导信号应在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机后及时关闭。
4.非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在列车进入接车线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出站信号机应在列车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
5.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手柄操纵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在确认列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在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区段后,恢复手柄,关闭信号。
6.特殊站(场)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335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第336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平位置。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十字交叉板,装在色灯信号机柱上或臂板信号机的臂板上(见第24图)。
在新建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可撤下臂板或将色灯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90度,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
第337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进站色灯信号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车站,表示出站及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进路上的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如第25图);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26图);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27图);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其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的进路,经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号及其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如第28图)
(5)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29图);
(6)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准备停车(如第30图)。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1)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或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25图);
(2) 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26图);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27图);
(4) 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其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的进路,经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号及其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如第28图);
(5) 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29图);
(6) 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 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开放一个黄灯。(如第30图)。
第338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如第31图)。
第339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2图);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3图);
(3)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4图);
(4)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区间(如第35图);
(5)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6图)。
2.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7图);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二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8图);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9图);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40图);
(5)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区间(如第41图);
(6)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42图)。
3. 半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如第43图);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44图);
(3)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次要线路(如第45图);
(4)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46图)。
第340条 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与进站色灯信号机相同。
2.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经正线出发,表示出站和进路信号机均在开放状态(如第47图);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如第48图);
(3)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一架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49图);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50图)。
3.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两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在开放状态(如第47图);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在开放状态 (如第49图);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如第48图);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50图)。
4.接车或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51图)。
5. 同时具有接车和发车进路功能的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与接车、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相同。
第341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2图);
(2)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3图);
(3)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如第54图)。
2.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5图);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准备减速,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6图);
(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按规定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7图);
(4)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彻(如第58图)。
3.半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显示方式参照第52图,但机构为二显示);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显示方式参照第54图,但机构为二显示)。
第342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分歧道岔侧向运行时,色灯信号机应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同第27图);当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上道岔时,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同第28图)。
自动闭塞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和显示方式,应与进站信号机相同,引导灯光应予封闭。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第343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色灯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如第59图)。
第344条 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如第60图)。
第345条 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61图(1));
2.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如第61图(2))。
遮断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表示遮断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如第62图)。
第346条 接近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一个绿色灯光——表示进站信号机开放一个绿色灯光 (如第63图);
2. 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进站信号机开放一个黄色灯光或一个黄色灯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如第64图);
3. 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进站信号机在关闭状态或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如第65图)。
第347条 遮断及其预告信号机采用方形背板,并在机柱上涂有黑白相间的斜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参照第60图、第62图)。
第348条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69图);
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如第67图);
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68图)。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69-A图)。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66-B图)。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第349条 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按规定速度向驼峰推进(如第70图);
2.一个绿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加速向驼峰推进(如第71图);
3.一个黄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减速向驼峰推进(如第72图);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或指示机车车辆停止作业(如第73图);
5.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自驼峰退回(如第74图);
6.一个月白色灯光——指示机车到峰下(如第75图);
7.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去禁溜线(如第76图)。
第350条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及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一个黄色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向驼峰预先推送(三显示区段如第77)图、四显示区段如第78图)。
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其灯光显示与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相同。
到达场的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平时显示红色灯光,对到达列车起停车信号作用。
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透镜式色灯两个双机构的高柱信号机(如第79图),灯光排列三显示区段为黄、绿、红、白,四显示区段为绿、红、黄、白,平时无显示,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信号机或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当办理驼峰预先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
第351条 色灯复示信号机分下列几种:
1.进站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灯列式机构,显示下列信号:
(1)两个月白色灯光与水平线构成60度角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线接车信号(如第80图);
(2)两个月白色灯光水平位置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接车信号(如第81图);
(3)无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如第82图)。
2. 出站及进路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83图);
(2)无显示——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3. 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84图);
(2) 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进站、出站、进路、驼峰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第352条 进站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昼间红色主臂板及黄色通过臂板下斜45度角,红色辅助臂板与机柱重叠;夜间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车站,表示出站信号机在开放状态,进路上的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如第85图);
2. 昼间红色主臂板下斜45度角,黄色通过臂板在水平位置,红色辅助臂板与机柱重叠;夜间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86图);
3. 昼间红色主臂板及辅助臂板下斜45度角,黄色通过臂板在水平位置;夜间一个绿色灯光和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如第87图);
4. 昼间红色主臂板及黄色通过臂板均在水平位置,红色辅助臂板与机柱重叠;夜间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88图)。
第353条 出站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昼间红色臂板下斜45度角,夜间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如第89图);
2.昼间红色臂板在水平位置,夜间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90图);
3.昼间红色主臂板及辅助臂板下斜45度角,夜间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次要线路(如第91图)。
第354条 通过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昼间红色臂板下斜45度角,夜间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显示方式参照第89图);
2.昼间红色臂板在水平位置,夜间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显示方式参照第90图);
3.有分歧线路的线路所通过臂板信号机,应按进站臂板信号机装设。
第355条 预告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昼间黄色臂板下斜45度角,夜间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92图);
2. 昼间黄色臂板在水平位置,夜间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如第93图)。
第356条 电动臂板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昼间黄色臂板下斜45度角,夜间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臂板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94图);
2.昼间黄色臂板与机柱重叠,夜间无灯光──表示主体臂板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如第95图)。
机车信号
第357条 机车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连续式机车信号机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绿色灯光(如第96图);
(2)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注意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如第97图);
(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或相应的其他显示(如第98图);
(4)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预告次一架地面信号机开放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路,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如第99图);
(5)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预告次一架地面信号机开放经道岔侧向位置的信号显示(如第100图);
(6)一个双半黄色闪光——要求列车限速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放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路,且次一架信号机开放经道岔直向或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路,或表示列车接近设有分歧道岔线路所的地面信号机开放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路,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或其他相应显示 (如第101图);
(7)一个双半黄色灯光——要求列车限速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放经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显示两个黄色灯光,或其他相应显示 (如第102图);
(8)一个半红半黄色闪光——表示列车接近的进站或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引导信号或通过信号机显示容许信号(如第103图);
(9)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要求及时采取停车措施,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如第104图);
(10)一个红色灯光——表示列车已越过地面上显示红色灯光的信号机(如第105图);
(11)一个白色灯光——不复示地面上的信号显示,机车乘务人员应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如第106图)。
无显示时,表示机车信号机在停止工作状态。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连续式机车信号机:
(1)一个绿色灯光——同三显示(如第107图);
(2)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同三显示(如第108图);
(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速度等级越过接近的显示一个黄色灯光的地面信号机,或其他相应显示(如第109图);
(4)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速度等级越过接近的显示一个黄色灯光的地面信号机,并预告次一架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如第110图);
(5)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速度等级越过接近的显示一个黄色灯光的地面信号机,并预告次一架地面信号机开放经道岔侧向位置的信号显示(如第111图);
(6)一个双半黄色闪光——同三显示(如第112图);
(7)一个双半黄色灯光——同三显示(如第113图);
(8)一个半红半黄色闪光——同三显示(如第114图);
(9)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同三显示(如第115图);
(10)一个红色灯光——同三显示(如第116图);
(11)一个白色灯光——同三显示(如第117图)。
无显示时,表示机车信号机在停止工作状态。
3.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机的显示方式与连续式机车信号机相同。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移动信号
第358条 移动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 停车信号
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如第118图)。
2. 减速信号
(1)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如第119图)。减速信号牌为黄底黑字,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
(2)施工及其限速区段,按不同速度等级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km/h的旅客列车、行邮列车及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货物列车、行包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在原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特殊减速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黄底黑T字圆牌(如第120图);
3. 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绿色圆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如第121图)。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
第359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少于20m(如第122图);不足20m时,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
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技术检查时,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
响墩及火炬信号
第360条 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如第123、124图),均要求紧急停车。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机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了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个通过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经过一公里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第 361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见第125图)的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一个红灯——停车信号。
2.一个绿灯——推进信号。
3.绿灯闪数次后熄灭——起动信号。
4.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连接信号。
5.绿、黄灯交替后绿灯长亮——溜放信号。
第362条 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
1. 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如第126图)。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如第127图)。
2. 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 ——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如第128图)。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如第129图)。
3. 发车指示信号:要求运转车长显示发车信号。
昼间——高举展开的绿色信号旗靠列车方面上下缓动;夜间——高举绿色灯光上下缓动(如第130图)。
4. 发车信号:要求司机发车。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夜间——绿色灯光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如第131图)。
在设有发车表示器的车站,按发车表示器显示发车。
5. 通过手信号:准许列车由车站(场)通过。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夜间——绿色灯光(如第132图)。
6. 引导手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或车站。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133图)。
7.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134图)。
第363条 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 停车信号
显示方式与第362条第1项第126图相同。
2. 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显示方式参照第129图)。
3.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如第135图)。
4.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如第136图)。
5.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如第137图)。
6.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旗上下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如第138图)。
对显示本条第2、3、4、5、6项中转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第364条 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 过标信号:列车整列进入警冲标内方,运转车长与接车人员显示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作圆形转动(如第139图);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140图)。
2. 互检信号:运转车长与接发车人员、巡道人员,或在双线区段列车交会时,与邻线的运转车长显示的互检信号,以示列车安全运行。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高举;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如第141图)。
3. 道岔开通信号: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如第142图)。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143图)。
4. 股道号码信号: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如第144图)。
二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如第145图)。
三道: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如第146图)。
四道: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如第147图)。
五道: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148图)。
六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如第149图)。
七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如第150图)。
八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如第151图)。
九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动(如第152图)。
十道: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45度角;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作成十字形(如第153图)。
十一至十九道,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纳入《站细》。
5. 连结信号: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端相接;夜间——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的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如第154图)。
6. 溜放信号:表示溜放作业。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高举头上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155图)。
7. 停留车位置信号: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如第156图)。
8. 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十车(约110m)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55m)时连续下压两次,三车(约33m)时下压一次(如第157图)。
9. 取消信号:通知将前发信号取消。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上下摇动(如第158图)。
10. 要求再度显示信号:前发信号不明,要求重新显示。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方上下摇动;夜间——红色灯光上下摇动(如第159图)。
11. 告知显示错误的信号: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如第160图)。
第365条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特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第366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 制动
昼间——用检查锤高举头上;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如第161图)。
2. 缓解
昼间——用检查锤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如第162图)。
3. 试验完了
昼间——用检查锤作圆形转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163图)。
车站值班员或运转车长,显示上述信号时,昼间可用拢起的信号旗代替。司机应注意瞭望试验信号,并按规定鸣笛回答。
如列车制动主管未达到规定压力,试验人员要求司机继续充风时,按照缓解的信号同样显示。
第367条 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的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显示下列手信号:
1. 降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如第164图)。
2. 升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如第165图)。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368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 昼间无显示;夜间为紫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直向(如第166图)。
2. 昼间为中央划有一条鱼尾形黑线的黄色鱼尾形牌;夜间为黄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侧向(如第167图)。
3. 在调车区为集中联锁时,进行连续溜放作业的分歧道岔应有道岔表示器,平时无显示,当进行溜放作业时,其显示方式如下:
(1)紫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直向(如第168图A);
(2)黄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侧向(如第168图B)。
第369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 昼间为带白边的红色长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表示线路在遮断状态(如第169图)。
2. 昼间为带白边的绿色圆牌;夜间为月白色灯光——表示线路在开通状态(如第170图)。
第370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或双线区段反方向发车,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1. 两个发车方向,当信号机在开放的条件下,分别按左、右两个白色灯光,区别进路开通方向。
2. 三个发车方向,其显示方式如下: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左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线路发车(如第171图);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中间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中间线路发车(如第172图);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右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线路发车(如第173图)。
3. 四个及其以上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灯光排列表示。
四个发车方向(A、B、C、D方向)显示方式如下: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左方横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A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4图);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左方斜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B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5图);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右方斜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C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6图);
(4)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右方横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D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7图)。
五个发车方向(A、B、C、D、E方向)显示方式如下:
(1)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1)项——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A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4图);
(2)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2)项——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B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5图);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中间竖向显示二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中间C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8图);
(4)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3)项——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D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6图);
(5)同四个发车方向的第(4)项——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E方向线路发车(如第177图)。
4. 双线区段仅用于区分反方向发车,其显示方式如下: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且表示器不着灯——准许列车正方向发车(如第179图)。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反方向发车(如第180图)。
第371条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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