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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997488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0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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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FDEF6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加强矿井井下供电管理,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杜绝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范围 第1条  机电队是本 矿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第2条 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第4条 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 机电队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第6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7条 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第8条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二、管理规定 第9条 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⒉绝缘层无破裂。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⒋有螺钉和弹簧垫。⒌有密封圈和挡板。⒍有接地装置。⒎缆线挂整齐。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⒐防护装置全。⒑绝缘用具全。⒒图纸资料全。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第10条 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条 调度室、 机电队,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区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 矿长一份。 第12条 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第13条 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 机电队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第14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5条 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 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第16条 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 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整定值。 第17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 机电队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第18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19条 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第20条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置,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在工作面机头处设置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第21条 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 机电队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22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 机电队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工区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第23条 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 机电队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第24条 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 机电队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工区存档备查1份。 第25条 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26条 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解释权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 矿。 第27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矸电车间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B714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了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加强生产工艺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及设备管理保养工作,规范检修管理,结合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间设备管理办法 1、坚持质量每一、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系统,包机制度的落实。 2、采取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提高检修水平。 3、设备包机人员每天对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记录要反映工作实际,否则罚责任人20元。 4、设备包机人对所属设备责任范围内的检修情况、卫生情况等作好记录,无记录则罚责任人20元。 5、设备包机人必须提出运行注意事项、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上级汇报安装和检修情况。出现问题对责任人罚20元。 6、包机人负责包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出现设备事故或因结影响正常生产,将处罚责任人50元。 7、设备检修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若出差错,则扣罚责任人20元。 8、每月必须制定材料配件的计划并报车间材料员处,若无计划而影响设备的检修进度,则扣罚责任人30元。 9、对因机电设备维持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要对事故负责。 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检修人员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及时的检修,不得影响生产,否则罚责任人20元/次。 2、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在工作中听从统一的指挥,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元。 3、机电设备应执行计划检修,执行检修验收制度,保证各工艺设备的技术性能、工艺效果达到生产要求,并试车正常方可投入使用,若达不到要求,则罚每台设备责任人50元/次。 4、必须保证的检修质量,若因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返工或影响生产并造成材料配件损坏或相关设备损坏,视情况对责任人扣罚50-300元。 5、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不认真不负责而影响生产的,按每小时30元的罚款处罚。 6、设备在检修后还存在缺陷或“跑、冒、滴、漏”现象的经确认是属于检修不到位造成的则罚责任人50元。 7、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对不按照制度办事的人每次罚5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罚100元。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218A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 设备验收移交单 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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