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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审批程序.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997323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9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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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审批程序全套资料 (全套标准方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 防雷工程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审批程序     防雷工程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审批程序 甲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设计)资质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到当地防雷减灾主管部门领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表》和《申请登记表》; 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单位基本情况报告; 三、填写《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当地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应注明原因予以退回。 五、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报送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由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的,于20日内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不合格的,退回原报送单位。 六、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质评审并批准颁发资质证书。 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退回送审单位。 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设计)资质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到当地防雷减灾主管部门领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设计)资质证申请表》和《申请登记表》; 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单位基本情况报告; 三、填写《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当地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应注明原因予以退回。 五、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报送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或报送受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委托的市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由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或由受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委托的市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 六、对初审合格的,由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或由受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委托的市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质评审,审核合格的,批准颁发资质证书。 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30日内由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或由受省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委托的市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退回申请单位。 七、报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中国气象局气发[2001]121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甲级、乙级或丙级资质申请基本条件,并到当地市级气象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未设立防雷减灾机构的,向上一级防雷减灾部门)领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表》。 二、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要体现申请单位所能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实力。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表》 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包括申请单位的历史概况、规模、注册资金、人员结构、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情况、技术质量管理能力、设计或施工水平等。 4.近三年来的业绩表,(工程名称、时间、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负责人)及用户证明材料,业绩要求甲级600万、乙级300万、丙级150万,并至少承担过一项(甲级100万以上、乙级50万以上、丙级2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5.已建防雷工程运行情况证明。应出具至少三份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规模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6.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等。 7.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 8.至少有两个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规模的,已建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预算、决算、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等。 9.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工作场所证明等复印件。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的时间,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外聘人员应注明是专职或兼职及原工作单位等。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甲级5名以上、乙级4名以上、丙级3名以上)和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甲级3名以上、乙级2名以上、丙级1名以上),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应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个人资格证的技术人员至少4名(应附证书复印件). 12.规章制度汇总表,并提交如下规章制度。 设计: 施工: (1)安全、保密制度 (1)施工安全、保密制度 (2)设计、审核、批准制度 (2)施工现场质检制度 (3)资料交接制度 (3)工程材料购置、保管、领取制度 (4)资料档案库(室)管理制度 (4)施工现场进度部分隐蔽工程质检登记制度 (5)资料档案库(室)安全制度 (5)施工中修改设计登记制度 (6)设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施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7)考核、奖惩制度 (7)施工报告材料交接制度 (8)考核、奖惩制度 三、要求 1.设计、施工资质分别申请 2.全部资料一式五份(根据评审委员人数定),统一用A4开纸张,装订成册。 3.自制封面,封面加盖公章。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 省气象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 : 办理程序: 丙、乙级资质: (1)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 (2)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3)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4)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复审、发证; (5)向社会公告。 甲级资质: (1)省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并审查申报材料; (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3)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资质评审定期每年1~2次;评审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 (1)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5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4)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5)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6)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必须至少分别承担过一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项目,并均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运行良好,用户满意; (7)已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8)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 (9)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无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及材料要求 根据建设《<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的要求,就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中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1、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审核原件. 2、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向省辖市或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核原件。(具体由市住建委建管科和勘察设计科联合进行)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3、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包括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为原件经扫描后制成的光盘)。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2、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3、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4、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5、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7、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8、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9、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10、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及材料要求 根据建设《<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的要求,就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中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1、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审核原件。 2、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向省辖市或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核原件.(具体由市住建委建管科和勘察设计科联合进行)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3、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包括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为原件经扫描后制成的光盘)。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2、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3、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4、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5、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7、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8、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9、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10、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纳叙铁路工程报检程序 一、 编制依据 1、 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 二、 报检程序 1、 工程开工前: (1)、设计交桩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并对复测资料进行整理,填写承包单位专用表格TA7和编写专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交接桩情况、恢复桩位情况、控制桩位复测、原水准点复测、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报告后附参加测量人员表、主要测量仪器表;附件包括:水准点复测原始记录、水准点复测高程与设计高程对照表、控制桩位实测与设计对照表、线路导线控制桩位置示意图、参加测量人员资质证明书(复印件)、测量仪器检验证书与合格证(复印件)、设计交桩记录表、交接桩纪要等。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单位填写TA1表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开工/复工审查:填写TA2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填写TA3表并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业绩报告、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不得入场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出场。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5)、审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等:填写TA4表,批准后方能使用。 (6)、审查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提交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鉴定证明、实验室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将对试验设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审查承包单位的主要进场人员:填写TA5表并提交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以上涉及各种证件及证书的,除特别说明,均应同时提交其原件和复印件。 2、 施工过程 (1)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验:填写TA6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交附件。批准后方能进场使用。 (2)、工程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制度;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好TA8表,提前48小时报监理部门。检查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参与检查,监理工程师可现场签署TA8表的检查意见或24小时内补签(补签必须现场口头确定监理意见)。 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监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并填写TA9表 (3)、工程造价控制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TA11,同时提交TA10表、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试验检测报告等附件。 三、 时效 对项目监理部书面指令的要求执行类问题,承包单位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书面答复执行情况;对项目监理部书面指令的要求答复类问题,承包单位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内书面答复;对项目监理部书面指令的要求汇总类问题,承包单位应在七日内汇总上报或书面答复.如超过时限而没有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答复,项目监理部可下达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项目总监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对承包单位书面请求的要求确认类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在三日内书面答复;对承包单位书面请求的要求审批类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在七日内书面批复或答复;对承包单位书面请求的要求决策类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在三日内答复审批结果。如超过时限项目监理部没有给予书面答复,承包单位即认为项目监理部已认可或请求停工。 目 录 1、施工方案…………………………………。..第2页 2、施工进度计划……………………………. 第4页 3、施工临时布置……………………………。 第6页 4、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第6页 5、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8页 6、施工机械及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第10页 防雷工程施工方案 1 施工方案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大布市现代轻纺服务中心 l 工程地址: l 建设单位: l 监理单位: l 设计单位: l 建设规模: l 防雷类别:二类防雷设计,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 1。2 编制依据 l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施工图纸 l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l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l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l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3-2002 l 《建筑物防雷》ICE61024 l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01-1 l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3 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1。3.1准备阶段 看图→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材料、辅材加工计划→验收入库和保管→施工工机具的准备。 1。3.2实施阶段 基础接地体施工→接地端子制安→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制安→接地电阻测量→防雷引下线安装→防雷均压环安装→等电位联结安装→天面避雷带、避雷针制安→施工检查→接地电阻测量→避雷器安装→资料整理归类。 1.3.3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l 基础接地体 利用桩、承台、地梁主钢筋焊接贯通形成一整体,作为自然接地体。根据基础接地平面图将相应的地梁两根主钢筋焊接连通,形成一个闭合环路。施工时,先破桩,采用Φ12圆钢,将桩内的钢筋与承台底筋搭接焊接,承台底筋与作为引下线柱筋、地梁主筋通过采用Φ12圆钢搭接焊通。焊接长度不小于6倍圆钢直径(双面焊接). l 引下线 利用结构柱内两根主筋作引下线,主钢筋上端预留一段Φ12热镀锌圆钢,上端与天面避雷带可靠焊接,下端与承台钢筋网可靠焊接,连成电气通路。每条引下线均应做好标记,保证上下层焊接正确。 l 电缆井/电房 电缆井的电气预留接地应直接接地,具体做法由电梯及电缆井下的桩笼筋直接焊接在电气预留接地两条主筋上,预留点必须是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长度为0.3米。 l 均压环安装 那施工图纸要求,本建筑物从八层开始每二层设置均压环,利用结构梁的两条主筋焊接连通,并与其防雷引下线通长焊接连通,形成电气通路。 l 外墙金属门窗、栏杆接地 本建筑物八层以上所有外墙金属门窗、栏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利用Φ10圆钢就近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 l 等电位连接 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应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管道进行联结。有淋浴室的卫生间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从适当位置引出两根大于Φ16结构钢筋至局部等电位箱(LEB),局部等电位箱暗装,底边距地0。3m。 l 天面避雷带、避雷针 天面避雷带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制作,沿四周或女儿墙上架设避雷带,避雷带距外墙边的距离宜小于或等于避雷带支起的高度.避雷带用专用热镀锌夹式支持码支撑,支撑高度为0.15m,间距为1m,拐角处的支撑间距为0.5m,避雷带在转角部位时,不能出现直角弯,平弯时的最小弯曲半径为30mm,弯曲时应采用冷弯。敷设的支撑夹应牢靠,与避雷针和引下线的焊接要焊牢,焊接部分涂红丹和银漆进行防腐处理。屋面金属物件及突出屋面的物体,如烟囱、风管、水管等应与屋面避雷带可靠焊接.避雷网格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暗敷在隔热层下,分别与引下线(或避雷带)焊接,组成不大于10米×10米或12米×8米的避雷网络。在屋面四周阳角处应装设高度为50cm,Φ12热镀锌圆钢的避雷针。 l 防雷系统检测 本工程防雷类别按二类防雷设计,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本建筑物首层设有电阻测试点,本工程±0完工后需进行基础接地电阻测试,并作相关记录。±0以上每五层检测一次,并作相关记录。工程完工需进行整体防雷系统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 2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目标及各工序目标与土建单位一致。 2. 1基础接地体 l 承台与桩主筋焊接:在土建施工队绑扎承台钢筋前,要破桩,并引出两条桩主筋与承台焊接; l 承台与引下线焊接:在土建施工队绑扎承台钢筋与柱筋时,将承台与柱主筋焊接; l 地梁与引下线焊接:在土建施工队绑扎地梁时,将引下线钢筋与地梁主筋焊接,地梁与地梁主筋焊接。 2.2防雷引下线 l 在土建单位绑扎柱筋时,选择柱对角的两条主筋做引下线,连接至天面; l 预留检测端子及接地端子板的安装; l 在土建绑扎柱筋时,根据图纸所示位置安装预留检测端子或接地端子板。 2。3电缆井/电房 在土建施工队绑扎地梁/圈梁和柱筋时,根据图纸所示位置安装预留电梯接地端子和电房接地端子,待设备安装时再作等电位连接. 2.4均压环焊接:在土建施工队绑扎圈梁时,将圈梁两主筋焊接连通,并与引下线钢筋可靠焊接,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 2.5 外墙金属门窗、栏杆接地:在土建施工队绑扎圈梁时,根据图纸具体位置做好预埋件安装,待门窗、栏杆安装时再由门窗、栏杆承包商焊接连通; 2。6等电位联结:在土建施工队绑扎圈梁和楼面主梁钢筋时,根据图纸具体位置做好预埋件安装,待卫生间金属管道、金属构件安装时再与预埋件进行等电位联结; 2。7天面避雷带及天面网格 天面避雷网格焊接:在土建施工队把屋面防水层铺完后,铺设隔热层前,将避雷网格暗敷在隔热层下,并与引下线或避雷带连接。 2。8避雷带、避雷短针敷设: 在土建施工队将女儿墙批荡完成后,将避雷带敷设在女儿墙上,避雷短针与避雷带焊接. 2.9进度计划控制 l 通过对计划工期内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进度差距,制定相应对策与补救措施,合理调整资源分配,合理进行作业交叉与局部调整。 l 进度管理人员对各项作业施工情况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对照进度检测报告,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对计划作进一步的优化并提出修订意见. 3 施工临时布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临时设施。 4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4.1基本原则 按照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速度、一流服务的项目管理总体思想,实现有规划、有秩序、程序化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创优质工程。 4.2质量目标 ● 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 材料合格率100%; ● 质量事故:零。 4。3质量责任人职责 健全施工工地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l 项目经理 经法人代表授权,陈文飞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权行使质量管理责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 l 质安员 经授权,仇荫强为本项目的质安员,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对现场施工质量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指导,且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l 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职责 严格按照图纸、技术措施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理公司的检查、指导. 4.4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l 开工前,组织施工班组成员进行短期培训,进一步全面熟悉每栋建筑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掌握标准、规范、施工工艺及检查细则,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从而为提高施工质量基础。 l 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执行质量管理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班检验制度,做到各项检查有记录,人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l 施工中应及时做好下列表格的检验记录:GB50303-2002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Ⅰ)防雷引下线,GB50303-2002接闪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表,GB50303-2002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l 做好工序的交接工作,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 l 执行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做到进场的原材料的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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