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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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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正式版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试 行)   第一部分   窗口直办项目审批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拍挂土地、时限:即办)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文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 3、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出具的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地形图5份; 4、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放线成果图);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 2、科长复审; 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窗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四)备注 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时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不再重新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临时售楼部规划审查 (一)必备资料 1、建设临时售楼部申请1份; 2、临时售楼部建施总平图2份; 3、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复印件); 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 2、科长复审; 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临时售楼部的建筑总平面图1份。 (四)备注 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如超出用地红线,转建管科办理。 三、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道路开口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即办) (一)必备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1份; 2、建施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500用地红线图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道路接口位置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 2、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 3、科长复审; 4、副局长签发施工图。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四)备注 1、若拟建管线须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2、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建成未超过5年的道路或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具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 第二部份 建筑类项目审批(不含窗口直办件)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时限: 4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市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关于**单位意向用地征询意见函》)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3、扩建项目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或1:1000)地形图5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土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 窗口受理,审查报建材料后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建管科经办人根据控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初审,核实控规、踏勘现场、整理核对资料; 3、科长复核,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红线图,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4、经办人整理资料,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和存档页移交窗口。 5、窗口制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并将办件信息提交建管科。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红线图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四)备注 1、规划局对同意选址的项目开出《成都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并附红线图1份,交勘测单位放线,勘测成果需标明项目编号; 2、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选址完成后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办理下一规划手续的要件; 3、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文化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同时向市国土部门出具整合土地征求意见函; 5、如属加层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加层后对结构的安全性说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6、建管科将项目选址的范围准确标注在控规图(电子文件)上,如需整合或置换土地则在控规图上示意位置,并予说明;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限一般项目、不含招拍挂地块)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一套(放线成果图)1套;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5、 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6、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7、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有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后将报建材料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经办人根据报建资料、控规和勘测资料,填写整理核对资料; 3、科长复核无误后,报分管副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和存档页移交窗口; 5、窗口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四)备注: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项目,不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不含工业项目)(时限:自有土地3个工作日,招拍挂土地30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明确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2、标明准确选址范围的红线图; 3、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5、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局部门整合土地意见; 6、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7、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二)工作程序 1、建管科经办人审核资料。 2、建管科经办人核实控规资料,踏勘现场、整理资料,拟提规划设计条件; 3、科长复审,复审主要内容; 5、建管科完善规划设计,分管副局长审查后报局务会审定; 6、建管科经办人整理资料,移交窗口。 7、窗口核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1份。 (四)备注 四、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筑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 2、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4、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2份;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报建后,将报建材料移交规划局信息中心; 2、经办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用地红线图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图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3、科长复核无误后,副局长审查并报局务会审核并报市规委会;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窗口发放建筑设计方案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5、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筑设计方案1套;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出具《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并退回建筑设计方案1套、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 (四)备注: 1、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2、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方案须征求市政科意见。 五、建筑施工图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施总平面图3份; 2、建施平、立、剖面图1套; 3、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报建后,将报建材料送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经办人核对资料后,根据已批建筑设计方案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管理》进行审查,填写《成都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向勘测单位出具《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勘测单位办理坐标放线,将坐标放线交接单返建管科; 3、副局长审定签发《成都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窗口发件。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 (2)《成都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1份。 (四)备注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经办人将坐标放线交接单与建施图核对无误后盖“成都市规划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并将项目资料移交窗口。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 (一)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文件1份(复印件); 3、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1份(复印件);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建筑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单》(盖银行“已出具专用凭证”章); 7、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交接单; 8、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将报建材料移交建管科经办人; 2、经办人审核报建资料,科长初审; 3、副局长复审; 4、局长审定并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将审批表移交窗口; 6、窗口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并将办件信息提交建管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 (四)备注 经审查与原审批意见不符的报建项目,转规划局信息中心复核后办理,承诺时限另计。 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政务大厅索取)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政务大厅索取); 3、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及光盘(原件); 4、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复印件); 7、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其附图(原件); 8、建筑用地红线、建筑放线图、建设项目± 0.00 检测报告及光盘(原件); 9、土地使用证、缴款单、建筑竣工照片等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资料。(光彩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审批通过的光彩工程立面效果图、竣工实景照片)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监督科经办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完成资料核实、现场核验后,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经公示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同时填写《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报科长复审。(2个工作日) 3、分管局长、局长审定《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个工作日) 4、监督科经办人将发证材料整理后移交窗口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并打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个工作日)     5、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银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窗口即办)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     2、经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   备注: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法制监督科在核发《建设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后一并交档案室归档。 八、重大项目 (一)受理范围 1、市级(含市级)以上计划部门立项的重点项目; 2、省、市要求落实并在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持重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必备文件,递交规划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绿色通道”项目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指导其按一般常规程序报建。 2、窗口向规划局建管科移交申报材料,同时发出《重大项目办理通知书》抄告相关业务科室并报分管领导。 3、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审批内容的,相关审批科室在同一阶段办理时限内实行并联办理,提出办理意见。 4、需进行联合审批的事项,局领导主持审批管理业务办公会研究方案,规定时限,建管科拟订会议纪要,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督办和服务,各相关科室根据议定事项予以落实。 5、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科室在常规程序基础上简化环节,随到随办。 “一书两证”总时限最高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五部分   农村新型社区 新农村建设项目审批   一、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一)、规划设计条件(时限: 7个工作日) 1、必备文件 a、明确标了拟建用地范围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b、标明准确选址范围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 c、勘测放线成果1套; d、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件部门的意见; e、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f、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 g、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2、工作程序 a、建管科经办人按标准查验、签收窗口转交的必备文件。 b、建管科经办人核实控规资料,踏勘现场、整理资料,拟提规划设计条件; c、科长复查,复审主要内容; d、建管科完善规划设计条件,报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务会审定; e、建管科经办人整理资料,移交窗口核发。 3、核发的批准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1份  (二)、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 1、必备文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b、《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份 c、计划批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1份 d、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放线成果图)1份 e、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f、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g、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汗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有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 h、其它需要说明图纸、文件。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后将报建材料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经办人根据报建资料、乡村规划和勘测资料,填写整理核对资料; 3、科长复核无误后,报分管副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将审批表移交窗口; 5、窗口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限: 10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筑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 2、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4、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2份;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报建后,将报建材料移交规划局信息中心; 2、经办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用地红线图和《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图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3、报科长、分管副局长复核,无误后上规划局局务会审批,并报规委会审查。 4、经规委会审查通过并修改后,报副局长签发建筑设计方案图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窗口发放建筑设计方案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6、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筑设计方案1套;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出具《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并退回建筑设计方案1套、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 (四)备注: 1、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2、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方案须征求市政科意见。 六、办理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局核发的施工图备案通知书1份; 2、建施总平面图3份; 3、建施平、立、剖面图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报建后,将报建材料送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经办人核对资料后,向勘测单位出具《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勘测单位办理坐标放线,并将坐标放线交接单返建管科,同时根据已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填写《成都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3、副局长审定签发《成都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窗口发件。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a.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 b.《成都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1份。 (四)备注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经办人将坐标放线交接单与建施图核对无误后盖“成都市规划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并将项目资料移交窗口。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 (一)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农民集中建房宅基地意见书1份; 3、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1份(复印件);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交接单; 7、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将报建材料移交经办人; 2、经办人审核报建资料,科长初审; 3、副局长复审; 4、局长审定并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发放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一份。 6、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并将办件信息提交建管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   第六部分 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窗口直办项目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限招拍挂土地) 窗口受理 窗口发件     经办人审核 科长审核 副局长审定 二、办理临时售楼部规划审查  窗口受理 经办人审核 科长审核 副局长审定 窗口发件     三、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工程、道路开口 窗口受理 经办人审核 科长审核 副局长审定 窗口发件     非窗口办理项目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 经办人初审 (1个工作日)   科长复审 (1个工作日)   副局长审定 (1个工作日)     同意   不同意 出具《成都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 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出具《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分局     经办人整理资料,提交窗口 (0.5个工作日)                                    勘测单位放线 窗口发件 (0.5个工作日)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窗口接件    经办人根据报建资料、控规和勘测资料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   科长复审 (0.5个工作日)                                                               副局长审定 (0.5个工作日) 同意                   不同意 副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和设计红线图 副局长签发《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经办人整理资料,提交窗口 (0.5个工作日) 窗口发件 (0.5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   经办人审查 (1个工作日) 科长初审 (0.5个工作日) 副局长复审 (0.5个工作日) 窗口发件(0.5个工作日) 局长审定 (0.5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 科长初审 (2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 经办人审查 (6个工作日) 副局长复审 (1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审查 局审项目 (承诺时限另记) 局业务办公会议审定 同意          不同意 副局长签发建筑设计方案 副局长签发《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窗口发件   经办人整理资料,提交窗口 (1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筑施工图审查(5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 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 科长复审 (1个工作日) 副局长签发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1个工作日)   勘测单位 坐标放线 (1个工作日) 经办人整理资料, 移交窗口 (1个工作日)      窗口发件   六、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   资料齐备符合要求                            资料不齐备 经办人初审(1.5个工作日) 告知申请人并退还报建资料 符合                                          不符合 分管副局长复审(1个工作日) 局业务会审定(0.5个工作日)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进入整改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 涉嫌违法的进入查处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          同意  公示完毕(不计入承诺时限)             不同意 局长签发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0.5个工作日) 局长签发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0.5个工作日) 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0.5个工作日) 七、重大项目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局领导主持并联审批协调会   局领导主持并联审批协调会     建管科拟定会议纪要           局领导签发   规划科 控规调整、维护 建管科            选址、用地、工程   发   证   市政工程规划报 建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第一部分 市政工程直办件规划报建行政审批程序        一、用地内部管线、接管工程规划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 、《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国土权属证明文件(1:500用地红线图或国土证)。 3 、原道路或排水施工设计图、接管或内部管线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等。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局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的,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若经审查不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2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签发审批文件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前置条件 1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一份,才能申请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 2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 5 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核发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审查,该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二、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国土权属证明(1:500用地红线图或国土证)、道路设计图(道路隔离带开口)2份。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经办人员会同交管、交通、城管、园林等部门共同踏勘现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及现场情况共同确定是否可以开口。若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若经审查不能办理开口手续的,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2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签发审批文件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相关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审查,该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1份。 (四)本程序适用于以下工程:     1、2005年7月1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机动车开口。新建项目(2005年7月1日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所取得的成都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可作为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人行道开口手续的规划许可图件。     2、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隔离带开口的。     3、需在重要地段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临时机动车出入口开口的建设项目。    三、原管位延长小于 100 米 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 、《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交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用地函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相关文件(土地出租、出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临时用地批复等。 3 、原道路设计图或原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位置、管径等。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局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通知勘测单位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若经审查不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2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签发审批文件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前置条件 1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的用地,需提供用地单位同意埋设的证明一份,才能申请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 2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 5 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核发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审查,该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  第二部分 市政类项目“一书三证”规划报建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时限:6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项目)。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4、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带规划中线及其它规划控制坐标)。其中1份标注拟建范围。  5、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6、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经办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对所申请的选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若经审查不符合控规要求的,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3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报局办公会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2个工作日)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2份(其中1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骑缝章)。  3、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四)本程序适用以下工程:     1、道路及排水工程。     2、桥梁、河堤工程。     3、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4、轨道工程。 (五)备注:  1、如涉及需要调整控规的,在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函复意见书中应予以说明。  2、建设单位提交的三份地形图在办理完选址规划手续后,一份存档,一份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发给建设单位,另一份在办理完用地规划手续后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发给建设单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时限:4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必须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地形图一致)。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份。  4、勘测资料1套(用地面积计算结果)。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经办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经审查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经审查不符合控规要求的,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1.5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报局办公会审查,局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1.5个工作日)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1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骑缝章)。  3、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四)本程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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