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站点充电区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站点充电区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F5A4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目的
为保证充电区用电安全,解决用电隐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安全制度
管理细则
1、充电区必须独立,与其他区域隔离3米以上,区域内保持干燥,不得出现积水
2、 禁止抽烟,无明火设备,需有通风口,不可完全密封,区域需有24小时应急灯,出口张贴安全出口标识
3、需远离加油站、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域
4、充电需有漏电保护设备(空开)
5、区域内电瓶码放整齐,不得堆放,不接触地面,禁止存放充电相关以外物品
6、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插座多座多连接充电现象,插座必须符合国家3C认证
7、 充电员工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已充满电需拔掉电源器
8、 要求充电区每五平米配备一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备安全标示(灭火器存放处)
9、 电线及电瓶充电线路无裸露,无老化,通电设备(含电线)离地10公分以上
10、 充电区域如为电瓶独立充电,不得整车进入
11、 区域内有安全日检表,张贴于墙面,需有检查人及检查日期,按月装订,保存24个月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2A1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0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内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厂区范围内本司所有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0职责
厂务部门:负责充电插座的巡检及日常维护。
门岗保安:负责日常监督。
行政部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日常管理。
4.0内容
4.1充电桩配置:厂区内电动车停靠车位700处,每一处都设有充电装置。
4.2充电时段:Am 8:00至当日11:00 Pm 13:00至当日16:00
Pm 20:00至当日23:00 Am 01:00至当日04:00
4.3充电方法
4.3.1充电具体操作方法:车辆停靠妥当,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即已开始充电;
4.3.2每天4个充电时段,每个时段时长3小时,过时充电装置断电。
4.4充电安全注意事项
4.4.1严格按照上述正确方式充电,否则有可能造成接口处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
4.4.2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4.4.3员工需自行确认车辆的安全状态,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4.4.4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开关等,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4.4.5充电时爱护公司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请及时告知行政、厂务;
4.4.6车辆停靠后,请将贵重物品带走,车辆锁好;
4.4.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4.5维护与检修
4.5.1厂务每月在15~20号对充电线路整体检查,在接到报修 后待现场确认后,在停电期间进行维修,并填写厂务日志。
安全使用充电机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0A8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了避免充电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电机安装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电工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安装。
二、充电时必须有专门的屋(室),室内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保持通风良好。
三、充电时先把蓄电池盖打开,气水畅通充电。电流不宜过大,蓄电池温度不宜过高,确保正常安全充电。
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阴极板会不断析出氢气,阳极板会不断析出氧气。氢气易燃,氧气助燃,一旦有明火出现,极易发生爆炸。因此在充电过程中要绝对禁止一切明火。
五、蓄电池充足电后,应先关闭电源(或充电机),然后取下卡子,避免出现明火,引起蓄电池爆裂伤人。
安全隐患治理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的落实,对隐患月报做以下规定:
一、安全隐患月报数量规定
1、各探矿班组每月25项;
2、露天探矿(班组)、各承包地下(井下)探矿,每月20项;
3、各运输车队每月15项。
二、安全隐患上报时间
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每月22日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队安全环保部。
三、考核规定
1、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未完成月报规定隐患数量的,每少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2、每迟报一日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50元,当月不报隐患的按月报规定隐患的数量,每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3、队安全检查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复查或逾期不改的隐患,每一项对隐患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500元;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4、队或政府安全监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检查过程中,隐患低于考核分数,因不合格而连带队被考核罚款的,按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隐患数量分担罚款金额,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交纳。
四、此规定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