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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广告广告发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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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广告广告发布合同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2021-04-18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广告最终客户 / 客户品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投放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广告播出周期: 周零 天 共计: 天 二、 广告版本: 广告长度: 5秒 广告位置: 正常 发布媒体: CCTV-7 。 三、 广告播出时间: 每天播: 次 每周播出频次: 次 总播出频次: 次 四、 广告采用: 由客户提供成片广告带ID号码或者成片数字广告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成片广告带中的内容。甲方务必于广告播出前15天,将广告带及广告报播等相关手续交付乙方,以便中央台审查广告带以及报播广告。 五、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客户提供的成片广告带应做为乙方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持,不再退还甲方。 七、 付款金额: 5秒 周报价 ¥ 元 5秒4周优惠后价格 ¥ 元 实付金额:¥ 元 金额(大写): 。 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 八、 如因广告带内容未通过中央台审查时,广告顺延播出。如甲方要求停播时,未播的广告,按比例退还广告款。 九、 根据中央电视台的规定,一律执行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费用,否则乙方将停播甲方广告,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如遇中央电视台调整价格或栏目时间等按调整后的价格时间执行。若国家或中央电视台有关政策出台遇重大事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播和调整播出的行为视为意外事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 甲方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侵害他人权益,播出后若出现与播出内容相关的投诉与诉讼,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中央电视台重大节目调整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因此导致正常时段播出内容随节目提前或延后一小时播出的视为正常播出。按中央电视台的规定:时段广告的播出时间为参考时间,如遇时段调整,不保证播出时间,只保证播出总频次。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广告临时停播或漏播等情况,中央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同段位或相近段位给予补播,补播不能实现时给予退款,补播或退款价格核算以本套装平均单次价格为准。 十一、 双方签订合同时,需甲方先将广告播出确认单发给乙方,乙方根据确认单出具合同文本 给甲方,甲方盖章签字确认后 给乙方,乙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并 给甲方,如一方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需无条件赔付对方合同中违约部份金额的10%的违约金。 十二、 因中央电视台节目调整等原因造成乙方出现错播漏播,经乙方查实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进行补播,补播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责任。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 合同 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 :T: / F: 开户银行: 账 号: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100124 朝阳区大屯路317号8室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 : T:010-5 / F:010-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北京市朝阳区 付款时间表(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北京 广告最终客户: 合同号: 日期: 广告投放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北京中讯竑源传媒广告 广告客户 同上 广告内容 广告段位 CCTV-7 时段 首播:周一至周五 首播:周六周日 预播时间 年 月 广告长度 5秒 广告费 (播出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周) 共计:¥ 元 (小写) 大写: 付款日期 广告制作费 共计:¥ 元 (小写) 大写: 付款方式 广告片制作费: 备 注 甲方自备BT带 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备注:单日价格,按4周价格除以28,取整数计算。 甲方联系人: 甲方 / :T: F: 广告长度:5 秒 [ ]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广告媒介及发布安排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期限或阶段和[ ]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广告发布单(“订单”),在[ ]上发布广告。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二条 广告发布内容、规格及次数 2.1甲方和/或采购方通过订单的方式(样本见附件一)向乙方提供每次广告发布的内容、规格和发布次数; 2.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在当期订单提供的样带(样片)(“广告样片”)进行广告发布,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片。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 见当期订单。 第四条 广告发布单(订单)的确认方式 4.1双方约定按第4.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或对订单作修改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确认订单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 4.1.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4.2 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五条 甲方和/或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应在当期订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片,并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5.2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保证于本协议和订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协议和订单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附件[ ])。 6.2保证按照当期广告发布单(订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广告发布单(订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和/或采购方使用并保证甲方和/或采购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6.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6.4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片;自收到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后[ ]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同意发布或提出修改的意见;逾期仍未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发布。 6.5负责提供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发布甲方和/或采购方广告的样报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6.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 6.7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广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广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和/或采购方广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 7.1本协议项下订单的费用均为含税价,包括: (1)发布费用 (2)甲方和/或采购方就乙方履行订单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具体以订单进行结算。 7.2甲方和/或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支付当期订单费用,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订单项下的费用: (1)一次性支付 在订单约定的广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或采购方根据广告发布单(订单)约定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和/或采购方分期向乙方支付订单约定的费用:[ ]。 7.3乙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送达日期以甲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7.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7.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7.5订单下的费用由甲方和/或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 ] 甲方和/或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7.6若根据本协议和/或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保密 8.1乙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和/或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8.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规定的时间和/或方式发布各档广告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的条件顺延该档广告发布时间和/或变更编排方式;如上述顺延和/或变更未得到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则由此造成任何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乙方须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当期订单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有多档广告迟延的,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发布任一档广告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及订单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补救措施以弥补上述错误;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9.4因广告栏目/版位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和/或采购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及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11.4甲方有权代采购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6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7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2.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 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 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12.9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媒体广告发布单(订单) 附件二、 廉洁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附件一: 媒体广告发布单(订单) 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 采购方信息:中国电信[ ]公司 采购方联系人 地址: / : 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乙方信息 联系人: 地址: / : 邮箱: 序号 广告内容 发布时间 发布规格 发布次数 价款(元) 税款(元) 合计(元) 备注 备注:采购方和乙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采购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洁承诺书 致: 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司及我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司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我司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对我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2、我司参加贵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3、我司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 4、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5、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6、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7、我司不得为贵司工作人员亲属安排工作。 8、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 1、我司自觉接受监督。 2、我司如发现贵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 3、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 4、如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贵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有权解除与我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2、有权视我司违约情节轻重,暂停今后我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四、生效 1、本承诺书并不因年度内相关采购合作项目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 2、本承诺书自贵司收到之日即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路牌广告合同 合同编号:(20 )广合字第 号 甲方: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惠州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 乙方:惠州市鑫彩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为打造企业品牌形象,有需要为甲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企业形象、产品以及活动的广告宣传。乙方承诺:其具有合法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对其提供广告位合法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有权限与甲方签订本广告发布合同并保证完整履行。 第二条 广告发布的规格、版面和时间 1.乙方提供其制作安装的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惠州市惠城区三环东路中信大桥南桥头立柱广告牌 位置发布甲方广告(乙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2.广告牌规格、数量、材料等:18米*6米*2面(双方可以附件详细约定) 3.广告发布期从广告上架发布之日起算贰年,即从2014年05月01日至 2016年04月30日止; 第三条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名下家居卖场包括: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惠州分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惠州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如甲方卖场名称变更或新开卖场,甲方应在广告定稿发布之前向乙方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四条 广告的制作、验收与审查 1.乙方于2014 年5 月 1前将广告牌制作完工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2日内验收,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提出。甲方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广告牌的相应画面由甲方负责设计供稿,乙方制作和发布,画面为电脑喷画,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2014年 4 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交广告稿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乙方所列清单为准);若因甲方未提供发布样稿或申报资料不齐全而导致广告画面发布迟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前款约定日期起算发布期限。 3.乙方有权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健康合法进行审查,对不合要求的广告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广告稿件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与发布。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拥有该广告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及合法设置该立柱广告牌的依据或证明; 2.乙方负责办理该广告发布的全部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广告载体、发布内容的审批工作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3.乙方保证其广告牌的安全性和美观效果达到以下要求,甲方可以此标准验收: ① 广告牌钢架抗8级风力; ② 广告主柱柱体光滑平整; ③ 画面清晰、亮丽; ④ 射灯分布均匀、光源充足; ⑤立柱光滑平整不倾斜,视觉效果良好。 4.合约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更换不同品牌内容的画面,但乙方每年只提供免费更换电脑喷画画面一次,若超出每年的更换次数,乙方按电脑喷画15元/平方米收取甲方费用并负责审批安装发布。甲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齐全后,乙方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喷画、审批、安装发布等全部工作。 5.在广告完工验收后,如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发现之日起2天内修复,并按实际损坏天数顺延发布; 6.因电缆被盗等人为破坏的因素导致广告立柱不能通电亮灯或射灯损坏的,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5天内修复,以上情况按每1天不亮灯顺延1天对发布期予以相应顺延。 7.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管理与维护。发布期内如有任何褪色磨损,乙方应在两日内免费为甲方维修并恢复。如因乙方的封铁皮质量或喷画质量因素而导致画面损毁或短期内褪色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制作。 8.在广告上架发布之日或者每次更换广告画面之日,乙方应拍摄现场效果图片3张以上送达甲方备存。 9.除因乙方原因外,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以人民币结算) 1.甲方为此次广告发布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为550000元,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画面制作、安装、维护保养、报批发布、场地租金、电脑喷画、电费、射灯、工商管理费、登记备案费、广告业发票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如乙方主张有新的费用产生,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2014年5月1日之前完成广告牌上画,并将合法的广告牌发布证交付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完广告画面及核实广告发布证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即¥ 16.5万 元)给乙方,剩余合同总金额70 %的广告费用(即¥ 38.5万 元)分4次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1)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三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 16.5万 元给乙方; (2)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十二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4月31日前)支付¥ 11万 元给乙方; (3)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十八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 10 月30日前)支付¥ 8.25万 元给乙方; (4)甲方在广告发布完成后第二十四个月 15 个工作日内(即 2021年4月30 日前)支付¥ 2.75万 元给乙方。 3.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先提供由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的广告业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乙方未及时提出付款请求或提交发票迟延,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付款方式:支票或转账或汇款,由甲方选择。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 惠州市鑫彩广告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惠州惠环支行 银行账号: 70685773873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付款三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实际上架发布时间超过约定时间,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逾期付款十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将收取甲方的款项返还给甲方。 3.乙方保证拥有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的相关资质,对广告的发布位置有合法的经营权及不存在任何纠纷,广告设施符合国家、省、市及发布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违反此保证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乙方已收的费用在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应分担的费用后退还甲方。若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费用支出,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4.乙方须保证甲方广告的一年发布期(包括顺延的时间但不包括补偿的时间部分),如截止发布期满未够一年发布期,则甲方有权作如下选择:(1)广告发布期顺延或乙方退还剩余发布期间的广告发布费用并承担全部广告发布费30%的违约金;(2)甲方在乙方的其他广告位另行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广告位,发布期顺延。 5.乙方承担广告牌及广告画面的安装、维护、管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因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或其他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甲方被指令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共同保守商业秘密,除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部门依法调取外,未经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向第三方披露或证实,如违反此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解决争议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列明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惠州市鑫彩广告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 : 联系 : 联系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楼宇液晶电视屏广告媒体 广告发布合同标准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标准合同范本,适用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广告客户订立的楼宇液晶电视广告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2.对于空格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填写。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 4.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收集对方签约主体资料(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5.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做好监播工作,若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并保存好送达凭证。 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楼宇液晶电视屏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在所涉及的楼宇液晶电视屏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楼宇名单及位置见合同附件); 1.2 发布广告的设备数量为台; 1.3 液晶电视广告系统滚动播放时间: ; 1.4 每日广告循环次数:; 1.5 发布时间:; 1.6 广告名称:; 1.7 广告规格:。 第二条 广告费用和费用支付 2.1 本合同广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含税); 2.2 付款时间: 。 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须开据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国家正式发票。 第三条 技术执行要求及说明 3.1 甲方于广告发布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DVD光盘。广告片精度要求:。 3.2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是,乙方应于发布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 3.3 甲方有权变更广告内容,但是,必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4鉴于广告内容可能与个别楼宇中的业主、租户构成冲突、竞争关系,甲方允许乙方对附件中所列的大厦在不超过%的范围内可进行变更,但乙方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对拟调整后的播放计划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调整后总体发布台数不能少于本合同规定的发布台数。 第四条 责任归属及纠纷解决 4.1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保证按时按量播放广告。 4.2如发生漏播、错播,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在该楼宇内按照漏播、错播数量的两倍标准补偿播出。 4.3如个别点位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当天内修复,如当天不能修复,则在合同期满后按停播天数的倍补偿播出;如该点位不能正常播放的时间达个日历日,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播该点位,并要求乙方按照该点位剩余播放期间对应广告费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退播前的广告费用据实结算。 4.4如不能正常播放的点位累计达到总点位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合同解除前的广告费用据实结算。 4.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广告款。 4.6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广告款,则甲方应自超过付款期限个工作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7如甲方有特殊原因需解除本合同,须提前日书面告知乙方。合同解除后,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除支付此费用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和赔偿责任。 4.8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楼宇名单及位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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