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G66D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严格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其安装与运行》的有关规定。
2.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 在选择漏电保护器时要分清负荷性质,单相和三相负载,严禁将单相漏电保护器接入三相负载中。
4. 选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要不小于负荷的额定电流(一般为负荷容量的1.1∽1.5倍)。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且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 临时引接的漏电保护器要安装在绝缘物体上,然后再固定好,严禁随意放置或拖拉行走。
6. 在引接漏电保护器时,要注意保护器的接线端子,火线接火、零线接零,不许混接。若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7.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应接入电源送电测试:⑴用试验按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⑵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经试验确认能够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否则应检查接线有无错误,若确认漏电保护器失灵时要及时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 拆除漏电保护器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拆除。
临时用电施工手持式电动工具一般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CG5B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标准第1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0.2.9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范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74A4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注:1、本规范参照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制定
2、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和储运
一、必须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一、施工人员应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二、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异常,不得使用。
三、工具使用中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及良好的接地装置,否则不得使用。
四、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根据工作环境,选用合适的类型。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五、工具的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或拆换。工具电源线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电烙铁
一、电烙铁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得用绝缘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导线老化、裸露等情形时,不得使用。
二、电烙铁暂时停用时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桌面或易燃物旁。未冷却的烙铁不得放入工具箱、包内。
第一百二十条 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应有接地保护措施,并应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如零部件破损、漏电、导线老化,不得使用。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手电钻、电锤
一、使用前,应检查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应与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相符合,不得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中出现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装卸钻头时,应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装卸。
三、转移作业地点及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使用手电钻时,不得戴手套。
第一百二十二条 照明灯
一、室外作业时,其照明应选用安全灯具,一般情况宜采用防水式灯具。
二、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灯具。
三、在人孔内宜选用电压为36V的工作手灯照明。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的工作手灯照明。如用蓄电池做电源时,电瓶应放在人孔和沟坑以外。
四、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警示灯时,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2m。
五、当用150W以上(含)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得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六、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