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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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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C1BB4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值班前必须检查电机有无漏电现象,检查时不得用手触模检查,必须用试电笔检查电机外壳,如有漏电现象,找电工查明漏电原因,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2、检查抽水的皮带及连接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现象,应立即修复紧固方可使用。
3、熟悉本机械性能,随时掌握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停机修理,不得带病运转。
4、做好机械保养。
5、工地应有机械棚及电源箱,机械放置在坚实的地面上,并用木板垫平,冬季做好防寒。
6、实行轮班制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及工地挂牌制。
7、电动机械停止运转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将电源箱机械棚关闭加锁。
DCS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282B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健康、环保知识培训、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安全、健康、环保知识和技能。
3、积极开展危害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工作,节约使用资源能源,保护环境。
4、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和联锁管理制度,精心操作并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健康、环保情况。
5、经常翻动计算机屏幕画面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向当值班长报告。
6、加强与现场作业人员的沟通,防止误操作,严禁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劝阻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安技装备和劳保用品,积极预防职业病。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FGE5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范围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人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各级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0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生制[2021]113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原电力部1996)
3.职责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3.2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给的安全工作任务。各主管领导和主管上级针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列入的中层副职参照正职的职责执行。
3.3 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协助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4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甚至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制度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4.程序内容
4.1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总经理
4.1.1.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本制度的执行,以及各部门、风电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4.1.1.2认真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做出批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1.1.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的思想稳定。
4.1.1.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4.1.1.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公司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1.1.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7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督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4.1.1.8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4.1.1.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1.1.10每季度至少对一个部门、风电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1.1.11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4.1.1.12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1.1.13在定期的职代会上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4.1.2党委书记
4.1.2.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4.1.2.2负责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伤及人身事故和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1.2.3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
4.1.2.4负责在干部考核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1.2.5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1.2.6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4.1.2.7考察提拔干部时,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组织安全生产的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4.1.3纪委书记
4.1.3.1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4.1.3.2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与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1.3.3在干部考核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1.3.4加强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监察,按照《电力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4.1.3.5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领导责任:
4.1.3.5.1干部作风腐败得不到惩治,职工有意见而情绪低落,安全生产秩序混乱。
4.1.3.5.2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
4.1.3.5.3干部违章指挥,官僚武断,作风不民主。
4.1.3.5.4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得不到及时监察处理。
4.1.4工会主席
4.1.4.1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4.1.4.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4.1.4.3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交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1.4.4参加公司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每月至少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一次。
4.1.4.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部门、安监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4.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1.4.7由于下列情况发生事故,应负领导责任:
4.1.4.7.1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和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没有及时发现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
4.1.4.7.2全生产中职工的合理要求,在工会职权范围内未尽到职责,未得到妥善解决。
4.1.4.7.3有关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群众反映强烈,未能及时制止。
4.1.4.7.4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力,职工习惯性违章严重,没有行使对行政领导的监督,长期未能纠正。
4.1.4.7.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未吸取事故教训,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4.1.5生产副总经理
4.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4.1.5.2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1.5.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经常听取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全生产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4.1.5.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公司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1.5.5组织、督促“两措”计划的实施。
4.1.5.6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总经理有其他公务时委托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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