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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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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9A63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架设临时线路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9GG3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架设临时动力线和照明线。
2、因生产、生活急需,而又来不及安装正规线路,需架设临时动力和照明线路时,使用单位需填写“临时线路安装使用审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科备案后方可架设。
3、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4、所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管理。
5、临时线路用完后,要立即拆除或改正规线路,并通知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检查验收。
低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A6CC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设置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适应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3、内容要求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1.1 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1.2 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2 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 的相关内容查证。
3.3 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4 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5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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