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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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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定正式版 目录 1环保总负责人、环保监督管理员管理规定………………………………………………………………2 2环保管理总负责人、环保监督管理员备案报告规定……………………………………………………2 3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巡查管理规定………………………………………………………………………2 4污染物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3 5污染物防治设施台帐及交接班管理规定…………………………………………………………………4 6环保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规定………………………………………………………………………4 7环境应急管理规定…………………………………………………………………………………………5 8环保综合管理规定…………………………………………………………………………………………6 环保总负责人、环保监督管理员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三废”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方针,推行清洁生产,改善企业容貌,营造发展空间,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管理规定 2.1环保总负责人要对公司日常环保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与管理,对环保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与管理。 2.2环保监督员 环境监督管理员负责对职责范围的环保管理不定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及时处置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如实向公司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按时组织参加本各单位或公司开展的应急预案救援演练。 对违反公司有关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对于公司环保监督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行为,公司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考核,直至解聘。 对各单位环保台帐、污染排放做好监督管理,做好全公司环保台帐建档统计上报工作。 做好本单位公司年度的环保计划、环保管理方案。 做好公司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按时组织、参加公司环保会议。 环保管理总负责人、环保监督管理员备案报告管理规定 1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环保管理,提高公司环保监督管理专业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规定 1、各车间环保管理员由车间提出候选人上报安环质检部。候选人必是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责任心的人,熟知环保管理知识,安环质检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2、公司环保管理总负责人、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由公司任命,必须经过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悉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公司环保总负责人及环保监督人员的任用应呈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3、公司环保管理总负责人全权对公司环保管理负责,做好公司的各项环保管理工作,环保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协助环保总负责人做好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公司按照规定对环保监督管理员进行考核。 4、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环保监督管理员,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聘。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巡回检查及建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严格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环保设施运行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2.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要作为设备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及相关车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生产部将其列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调度和指挥。设备动力部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2.2严禁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如环保设施出现紧急故障需停运维修,相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按规定将环保停运原因上报上级环保管理部门。计划检修等应预先上报上级环保管理部门并经批准后进行。 2.3当班员工要按设备管理要求,按时对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2.4所在车间机维修工和电仪车间电工、仪表工每天应不少2次对本单位防治污染物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报告,车间负责人应每天不少于1次对污染物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5生产技术部每天应不少于1次对防治污染物设施运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发现处理效果不达标,立即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2.6设备动力部应每天不少于1次对防治污染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行台帐进行检查,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 2.7安环质检部要对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环保装置运行率必须达到95﹪以上,对不能达标的车间,安环质检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到要求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环保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3.1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 3.2对新、改、扩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污染少或无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清洁生产。 3.3环保设施建成试运前必须按规定上报上级环保局批准,在上级环保部门规定的试运行期间做好有关检测验收工作。 污染物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障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达到规定的处理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规定 2.1在设备动力部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保障污染物防治设施完好运行的活动,常态化实行操作工、维修工双包机责任制。 2.2操作人员必须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和部学正确的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好设备、设施。 2.3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懂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4操作人员应严格做好下列工作 严格执行开停设备操作法。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及时检查处理效果。 严格按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情况完好。 严格交接班制度。 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时及时处理并报告。 2.5维护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维修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按时检查,及时采取加油等保养措施。 每天按规定到岗及时向操作人员了解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上报。 保质保量地完成设施维护、检修任务,保持备用设备完好可备,保证设施长周期地稳定运行。 2.6安环部对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实施考核。 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及交接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做好污染物防治设施记录建档及安全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污染物设施运行台帐的管理 2.1设备动力部和所在车间应对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静止、传动设备,电气仪表,监测设备等要做好建档工作。 2.2生产技术部要督促各相关车间认真填写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记录。 2.3设备动力部要督促相关车间做好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的记录。 2.4安环质检部应对上述台帐的建立是否完善齐全进行经常性监督与检查并纠正。 2.5污染物防治设施台帐内容有: 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 投运时间; 处理效果及处理污染物的种类; 2.5.4设施的完好率; 维护时间; 损坏停运时间、检修及投运时间等。 2.6每月设备部应对污染物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归档。 3污染物防治设施交接班管理规定 3.1在当班工作即将结束时,当班操作员工应完整清楚地写好当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及当班过程中设施运行不正常时采取的处理措施。 3.2口头向下班接班员工交代清楚上班工作情况,下班操作应注意哪些事项。在无人接班时或没有完成交接班任务时当班员工严禁离岗。 3.3班组长在交接时,当班班长应向下班班长交代清楚当班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下班操作应注意事项等。 3.4当班员工和接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做到当班者未向接班者交班清楚不交接,接班者没有完全了解污染物设施运行情况及隐患预防措施不接班。 3.5当班污染物防治设施出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设施出现故障或带病运行,接班者可暂时不接班,并立即上报车间处理,在车间允许情况下方可接班。 环保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严格加强环保管理过程控制,保证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考核办法 2.1各相关岗位严格控制好各循环水的使用,严禁将循环水任意排放,违者视情节严重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2散落地面的硫磺及硫泡沫必须及时回收干净,不得用水冲入外排或循环水中,违者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洒落在地面化肥和氨、甲醇等污染物及时回收,影响环保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3各车间使用的循环水,严禁跑冒滴漏进入车间排口或总排,违者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4严禁用消防水等各类水冲地。 2.5各岗位严格控制脱盐水、软水水位,不得外溢,违者每次处以20元以上处罚。氨水槽漫液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6各岗位洗涤用水用后立即关闭,发现用后不关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 2.7各单位辖区花草树木、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死亡或损坏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8严禁将含有污染物质的水倒入循环水,或在循环水内洗涤衣物、拖把等,违者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9造气锅炉炉渣、污水站污泥、垃圾等按规定地点堆放或处理,违者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10各车间小排口及污水站排水管理执行公司《小排口污染物考核规定》 2.11高浓度污染物进入总排口,每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12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按《环保事故》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或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a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上或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的。 b管理不善超标排放,被上级部门监测查到受到处罚的。 c随意停开环保设施或平时保养维护不善使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污染事故的。 d有毒有害废物、废渣不按规定进行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等。 e危害、偷盗花草树木的。 对上述规定造成污染事故除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撤消管理人员职务,直到辞退,触犯法律的将由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4奖励办法 4.1下列情形的单位,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a坚持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开展“三废”治理工作,使本单位环保做到长期达标排放,无违反国家及公司环保规定的行为。 b“三废”治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综合利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奖金数额视其绩效大小从50到500元不等。 a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为环保管理献计献策,取得明显成效的。 b管好、用好、维护好环保设施,出色完成“三废”治理任务,无违反公司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c发现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积极上报,避免重大污染事故的。 5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公司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书中的条款,年终视其单位或个人环保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环保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降低因突发环保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规定 2.1安环质检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编制《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预案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2.2安环质检部每半年应负责组织一次应急救援事故的演练。 2.3演练结束后要组织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安环质检部及相关单位和公司有关领导对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完善,完善修订后的预案重新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2.4环保事故的应急管理 发生环保事故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最早发现发生环保事故者,应立即向公司当班调度员进行报警,同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进行自救。 当班调度员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事发单位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同时发出警报并立即通知安环质检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生产副总、总经理以及各救援小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进行自救。 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后,根据事故危险的程度迅速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生产技术部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查明事故源及事故原因,决定是否紧急停车。经过切断气源、污染源等处理措施可以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不能自救处理的请求上级机关组织救援。自救过程中应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以防发生人员中毒伤害事故。 各救援组到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组织事故救援。生产技术部工艺组要采取一切办法控制污染源。污染物先入公司应急事故回收池,杜绝污染源外排出厂。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堵漏抢险,安环质检部负责对污染物水质、大气的取样分析,并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保卫部负责人员的疏散,公司办公室负责救援车辆的调派,供应公司负责有关抢险物资的供应。 待污染物泄漏源得到控制,现场洗消处理废水得到处理回收结束,分管副总经理应组织安环质检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环保综合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加强推进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加强对“三废”的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职责 2.1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有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计划企管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工程技术部、安环质检部、党群综合部、财务部等部室,及生产车间。委员会实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对全公司环保工作的规划、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等工作进行研究、布置、决策。公司设置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2总经理环保管理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及对本企业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推广应用环保管理新技术、新方法。 2.3副总工程师环保管理职责 副总工程师分别负责绿化、企业容貌美化、及环保设施的调研、设计、立项、建设的工作实施,推广应用环保管理新技术。 2.4分管副总环保管理职责 分管副总做好公司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对外环保事务。 2.5安环质检部环保管理职责 安环质检部是公司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部室,在分管副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本厂环保状况,提出相应的环保要求及治理措施,对公司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实施公司环保规划和计划,向工程技术部提供环保数据和资料,参与环保“三同时”项目的设计、试车、投运、验收等工作。 c组织公司的环境监测、检查并监督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d建立公司、车间、岗位三级环保管理网络。 e由计划企管部牵头,以安环质检部为主,与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等部室一道,制定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环保考核及奖罚规定。 f组织对员工环保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员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素质,全面了解环保与预防污染措施,做好公司环保宣传工作。 g每天发布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与监测结果。 h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兄弟企业联系,做好环保信息的收集和交流工作。 i做好在线自动检测仪的管理工作。 j推广应用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按规定做好环保的统计工作。 2.6环保监测站职责 公司环保监测站和总分析室是公司环保的监测机构,分别属于安环部,职责是: a按要求分析排放的污染物,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b做好环境监测记录,完善统计台帐。 c分析污染物的排放变化规律,为制定防治污染措施提供依据。 随着公司环保工作的加强,从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将不断添置监测仪器,逐步完善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2.7各车间主任环保管理职责 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车间环保工作管理,领导环保员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做好本车间员工的环保教育,按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本单位的环保管理水平。 2.8工程技术部环保管理职责: a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负责对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与实施,按照“三同时”要求,凡是没有环保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列入设计与施工计划。 b按公司要求,做好环保项目的调查与研究和新技术应用工作。 2.9生产技术部环保管理职责: 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对防止污染的排放指标进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加强对各车间污染物排放的检查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环保事务的处理应与安环部研究决定。 2.10设备动力部环保管理职责 a坚持《巡检规定》和“四位一体”包机制,确保“两率”达标。严格设备泄漏点的考核,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给环保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b在安排设备更新和检修时,重点安排涉及环保的项目,做好污染环境的防范措施。 2.11计划企管部环保管理职责 负责对各单位环保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督促各部门环保工作的开展。 2.12公司办公室环保管理职责 做好公司的绿化管理工作,职工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及生产区垃圾的转运工作。负责对公司食堂及公司办公楼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参与公司环境卫生评比。 2.13财务部环保管理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筹措、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按计划要求保证环保资金的及时到位与使用。 2.14供应公司环保管理职责 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做好环保项目的设备以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15党群综合部环保管理职责: 负责公司形象策划、品牌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公司内环保管理中的好人好事,做好树立文明新风等工作。 2.16销售公司环保管理职责 认真做好化肥储存、运输和炉渣的销售,及时回收销售过程中散落地面的化肥,杜绝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17保卫部环保管理职责: 组织协助环保破坏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处理。 2.18班组环保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车间下达的环保指标。加强对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2.19员工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所有员工应树立“环保管理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环保规定,杜绝污染环境的行为,敢于同一切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作斗争。及时报告污染环境的现象。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环保的各项规定。 3环保管理日常监督监测管理规定 3.1安环质检部化验室负责公司日常的环保监测工作,每天应不小于2次对各车间小排口、进行检测,对总排口检测不少于1次。 3.2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检测数据不实,每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3.3检测数据记录完整,做好检测统计台帐。 3.4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车间部室进行处理。 3.5检测报告按时报送各车间、部室和公司领导。 3.6环保监督员不定时对各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4环保管理报告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有责任及时制止或报告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4.1公司当班员工、班组长应加强生产现场巡检,发现环境隐患及时排除,本人、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当班调度、车间汇报。 4.2车间管理人员不定时对所辖区域内环保管理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实施整改。本单位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向主管部室、公司领导汇报。 4.3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公司环保管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统计报表等。 4.4发生较大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及时如实报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并上报处理结果。 5固体废物(炉渣、污泥等)管理规定 5.1各单位工业、生活垃圾及炉渣等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和处理。 5.2防雨、防渗漏、防尘设施完善、完好。 5.3工业、生活垃圾要按照规定统一规范处理。 5.4炉渣要做好充分综合利用,如外销应外销给有资质的单位。销售应做好登记,安环部做好监督。 5.5安环质检部对固体废物堆积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6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6.1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到分类堆放和储存。 6.2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执行。 6.3本公司无能力处置的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请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署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并做好统计和登记。 6.4危险废物堆放、储存、运输、处理等应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6.5对于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环保知识宣传、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7.1安环质检部负责组织实施员工的日常环保培训教育。 7.2人力资源部、安环质检部编制年度环保教育培训计划。 7.3对入厂新员工安环部要组织对其培训,培训内容为环保管理制度、公司各种污染物的特性及防护处置措施,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4安环质检部对全体员工每年一次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考试结果纳入工资绩效考评。 7.5在开展培训教育的过程中,注重形式多样、有效,选用适合的环保教材,按照管理层、执行层、工作层三个层面,有其针对性,做好公司环保培训教育工作,以提高全员的环保管理意识 7.6党群综合部、安环质检部要经常利用宣传栏等媒体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 8公司污染排物放执行标准 8.1污水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GB13458-2021)。 总排口排放指标(公司指标) 序号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mg/L) 1 CODcr <80 2 NH3-N <25 3 悬浮物 <50 4 氰化物 <0.2 5 硫化物 <0.5 6 PH值 6~9 8.2废气排放执行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1 序号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mg/m3 1 烟尘 ≤30 2 二氧化硫 ≤200 3 林格曼黑度 1级 8.3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序号 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控制指标 1 CO ≤30 mg/m3 2 H2S ≤10 mg/m3 3 NH3 ≤30 mg/m3 4 TSP(粉尘) ≤10 mg/m3 8.4噪音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中2类噪声标准限值(GB12348-2021) 厂界噪音排放标准 区域类型 昼间 夜间 厂界 60分贝 50分贝 注:此规定发布后,公司下发的泉盛字[2021]92号文关于执行公司《环境总负责人、环境监督管理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试行) 2017年6月 目 录 一、目的意义5 二、适用范围5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5 四、排名方法6 (一)排名断面6 (二)城市水质指数6 1.河流水质指数6 2。湖库水质指数8 3.城市水质指数8 (三)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9 (四)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9 五、数据统计10 (一)断面(点位)城市归属10 (二)数据统计和计算10 1.缺少监测数据的处理方式10 2。上下游断面水质影响的处理方式11 (三)数据修约11 六、信息发布12 (一)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信息12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信息12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作为检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之一,对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提出了针对不同城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比较排名的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对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排名,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内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可参考执行。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环监测〔2016〕30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四、排名方法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排名方法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即CWQI。 (一)排名断面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参与城市排名的断面(点位)是“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中规定的1940个城市排名断面(点位)。 (二)城市水质指数 1.河流水质指数 河流水质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先计算出所有河流监测断面各单项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出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再综合计算出河流的水质指数CWQI河流。低于检出限的项目,按照1/2检出限值参加计算各单项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 用各单项指标的浓度值除以该指标对应的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计算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如式(1)所示: (1) 式中:为第个水质指标的浓度值; 为第个水质指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 为第个水质指标的水质指数。 此外: ① 溶解氧的计算方法 (2) 式中:为溶解氧的浓度值; 为溶解氧的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 为溶解氧的水质指数。 ②pH值的计算方法 如果pH≤7时,计算公式为: (3) 如果pH>7时,计算公式为: (4) 式中:为GB3838—2002中的下限值; 为GB3838-2002中的上限值; 为的水质指数。 (2)河流水质指数 根据各单项指标的CWQI,取其加和值即为河流的CWQI,计算如式(5)所示: (5) 式中:为河流水质指数; 为第个水质指标的水质指数; 为水质指标个数。 2.湖库水质指数 湖库水质指数(CWQI湖库)计算方法与河流一致,先计算出所有湖库监测点位各单项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出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再综合计算出湖库的CWQI湖库。低于检出限的项目,按照1/2检出限值参加计算各单项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另外,在计算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湖库总磷的Ⅲ类标准限值与河流的不同,为0.05mg/L。 3.城市水质指数 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CWQI,取其加权均值即为该城市的CWQI城市,计算如式(6)所示: (6) 式中:为城市水质指数; 为河流水质指数; 为湖库水质指数; 为城市的河流断面数; 为城市的湖库点位数。 若排名城市仅有河流断面,无湖库点位,则取城市的河流水质指数为该城市的城市水质指数.即: (7) (三)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即CWQI城市。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四)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CWQI城市为负值,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好;△CWQI城市为正值,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差.按照△CWQI城市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CWQI城市计算如式(8)所示: (8) 式中:为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 为城市水质指数; 为城市前一时段的水质指数。 五、数据统计 (一)断面(点位)城市归属 本规定所指城市指城市管辖市域,包括下属区县和已改为省直管的县;涉及上、下游城市的出入境断面,均纳入上游城市排名;存在往返流的断面按照年度主流方向,确定上游城市进行排名;涉及两个或多个城市界河的断面,同时参与所有涉及城市的排名。 (二)数据统计和计算 按不同时段进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时,采用各监测断面(点位)排名时段每个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排名;低于检出限的项目,按照1/2检出限值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 1。缺少监测数据的处理方式 (1)因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或常年自然季节性河流以及上游其他城市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断面断流无监测数据的,以该断面实际有水月份的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指数。以上情况需提供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水文资料、气象数据等)。 (2)因断面汇水范围内实施治污清淤等引起所在水体断流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在工程上游确定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报环境保护部核准,以该断面实际有水月份和断流月份临时替代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指数。治污清淤实施前应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工程实施计划,并提供工程实施的证明文件、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向、施工时限等);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以该城市水质最差断面(点位)最差月份数据计算城市水质指数。若最差月份水质好于劣Ⅴ类,则主要污染指标均以Ⅴ类水质标准浓度值计算城市水质指数。 (3)其他非上述原因,如渗坑、不合理开发利用(2015年12月前实施完成除外)引起河流断流等,导致城市任一断面(点位)部分月份(冰封期或监测规定允许情形的除外)无监测数据,则以该城市水质最差断面(点位)最差月份数据计算城市水质指数。若最差月份水质好于劣Ⅴ类,则主要污染指标均以Ⅴ类水质标准浓度值计算城市水质指数。 2.上下游断面水质影响的处理方式 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参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中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该城市水质指数. (三)数据修约 数据统计和计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要求进行修约. 各项指标浓度值保留小数位数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标准限值多1位,若按此修约为0则至少保留1位有效位数。 城市水质指数CWQI城市保留4位小数位数,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保留百分数2位小数位数。 六、信息发布 (一)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信息 国家公布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信息包括: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CWQI城市从小到大排序前10个城市;相同的以并列计,断面(点位)数量多的城市排在前面。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CWQI城市从大到小排序前10个城市;相同的以并列计,断面(点位)数量多的城市排在前面。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信息 国家在公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的同时,可公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包括: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快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从小到大排序前10个城市;相同的以并列计,断面(点位)数量多的城市排在前面。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较慢(或变差较快)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从大到小排序前10个城市;相同的以并列计,断面(点位)数量多的城市排在前面.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充分考虑未达水质目标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于城市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基准年和现状均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且考核达标时,不参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 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时,公布的城市个数由各省(区、市)酌情确定。 1、 目的 对调机品进行控制管理及处理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床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等各类调机品。 3、职责 3。1品质管理部负责检验过程中调机品的的判定。 3.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调机品进行标识及选别。 4、定义 4。1调机品:在生产中由于机器量产前调机或机器异常,方法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中途调试机器时所生产出的部品,都归属为调机品。 4.2调机定义:对于首检前生产,出现不良后生产,都属于调机品。 4。3 调机人员:机加工主管/班长 5、程序 5。1调机品处理流程 5.1。1首检前,由调机人员负责将首检合格前的产品按照规定放入指定区域并将调机信息记入《加工调机规范表》,生产中异常调机品将由巡线检验员再次首件检查时进行确认,如调机品太多,由调机人员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分离后放入对应的周转框内,由检验人员全检处理. 5。1。2 调机品产生后,调机人员只可对调机品进行初步判定,最终判定还需检验人员判定。 5.2调机品的处理方式 5。2.1 选别:经检验员依《检验指导书》确认,产品经选别后可达到客户的要求,可作为选别处理; 5.2。2 修复:产品的某些特性与图纸不符,经过修复后可以达到客户的要求,可作为修复处理; 5。2。3报废:产品形状、尺寸或物料与图纸不符,不能进行返工,并且对客户装配功能或使用性能有影响时,需作报废处理;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 《调机品处理控制程》 《检验指导书》 7、相关记录 《加工调机规范表》 编制:汪志强2021.4.22 批准: 班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组织管理规定 1、 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能满足工程需要,否则我项目部的相关工程师有权要求其退场更换; 2、 经本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 3、 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00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 施工班组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人.次,并对施工班组处罚500~1000元/次; 6、 施工班组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项目管理者,对施工班组处200~5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施工班组负责人清退现场,施工班组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7、 施工班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8、 施工班组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9、 施工班组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00元/次。 10、 我项目所罚款无须施工班组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罚款通知单即为扣款依据; 11、 施工班组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罚; 12、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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