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制度
一、大宗食材采购
(一)大宗食材采购必须有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与食堂 经营户共同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 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 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 品;
4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对供货单位的卫生要求采购人员采购直接入口食 品或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 货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必须从正常渠道进货。
(三)批量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 生检验合格证。畜禽兽肉食品还要索取检疫合格证。索取的 各种卫生证明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采购定型包 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
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 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五)以销定购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 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六)不得擅自食经堂营人员采购大宗食材。
二、大宗食材配送
(一)配送前,根据食堂经营户要求,确定各种食品原 料辅料的需求量,报送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各经营户对于 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 致腐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二)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根据需求量填写《食品原料 辅料采购计划表》 ,联系供应商配送。
(三)配送时间为每半月 1 次,每月 2 次;配送信息每
月 14 日、 28 日告知配送单位, 15 日、 29 日为配送时间。除 此之外,任何单位及和人不得配送。
(四)货物送到后,配送人员必须首先与饮食管理中心 负责人联系, 经现场验收合格后, 方可向各经营户进行配送。 验收中对不合格食品拒收, 退回要求重新配送; 对合格食品, 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 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根据食堂所需分配入库。
(五)所配送货物必须有集体、分户的台账票据。按天 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配送方提供票据必须有:食品名 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电话等项 目
(六) 供货商与各经营户自行按月结算, 次月 20 日前付 清款项。
(七)供货商配送过程应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散装直接 入口食品必须盛装在带盖的容器内运输,容器在使用前必须 进行洗刷消毒。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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