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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管桩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了激发广大员工和各 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为了奖优罚劣,保障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违章行为的处罚
1. 违反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劳动纪律,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消减规定的安全 防护措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视作违章行为。
2. 公司安全办定期公布《违章行为目录》 .
3. 各级安全培训都要向员工说明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说服员工要自觉杜绝违章作业。
4.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制止违章行为,如果制止不了违章行为,可以越级报 告公司常务副总进行处理,对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可以视同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5. 违章作业的员工,所在的部门要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安全办公布的《违章行为 目录》的,要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 事实清楚但拒不承认,或者再次同样违章的,可以加倍处罚,但一次处罚的上限不超过 100 元/次,根据实际情况可连带处罚所在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连带处罚的上限 不超过 50 元/次
7. 多次违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必须给予当事人加重处罚,否则直接管理人员应对其行为 后果负管理责任。
8. 已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9. 现场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知情不报、不制止的,可以视同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10.若已违章的员工,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且保障今后不再违章,视情节可以给予从宽处罚. 11.月统计各车间的违章次数, 向生产部和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同时将作为各现场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的依据。
12.部门违章次数年超过 50 次或发生过一起 8 级以上工伤的车间, 对车间主任进行约谈, 并 要求其写一份书面整改措施。
13.每月对主动处理违章行为 15 次的班长进行奖励 200 元。 (以处罚单为准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奖罚
1.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 由安全办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 部负责调查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
2. 若产品或设施损坏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没有规定的,照实价赔偿.
3. 发生工伤事故, 但受伤程度为无级别的,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管理人员, 由厂安全办依 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 30 元。
4. 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 10 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 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 50 元,最高可罚 200 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 备案。
5. 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九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 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 50 元, 最高可罚 300 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 案。
6. 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八级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 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 100 元,最高可罚 400 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 案。
7. 造成人员受伤事故, 受伤程度为七级的,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由厂安全办依 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 200 元,最高可罚 1000 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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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备案.
8. 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七级以上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 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 ,可撤销班组长的职务,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 300 元,最高罚
2000 元。
第三条 对以下原因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责任人:
(1) 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 ;
(2) 损坏安全装置导致的事故;
(3)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的事故;
(4) 非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有效操作证)操作而导致的事故;
(5) 整改安全隐患不及时导致的事故;
(6) 员工未经岗位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导致的事故;
(7) 转岗、临时顶岗的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没有监督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
(8) 一年之内,同一人重复发生 2 次以上的事故 ;
(9) 对事故隐瞒不报、故意拖延迟报事故。
第四条 事故数量达到以下规定的,必须处分或撤销相关人员职务 :
(1)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 3 起有伤残级别的工伤事故,给予该车间主任当月降薪 10%处分。 在本季度内连续发生 5 起有伤残级别的工伤事故 ,给予该车间主任连续三个月降薪 10%处分。
(2) 一年内、 生产车间发生工伤事故达到以下规定之一的, 撤销该车间主任职务: 10 级工 伤事故达到 3 人,或者发生 9 级工伤达到 2 人,8 级以上工伤事故 1 人.
(3) 在一年内,同一生产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达到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该班长职务:10 级 工伤 3 人,或者发生 9 级工伤事故 1 人, 8 级以上工伤 1 人.
(4) 一年内,发生工伤事故达以下规定之一的, 撤销生产部经理、 安全办主任职务:发生死 亡一人以上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 50 万以上的安全事故.
(5) 发生有伤残级别级工伤事故, 安全办负责对事故部门 (班组) 的负责人进行尽职调查, 因工作疏漏或未完成应尽职责的,要对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6) 人事部和安全办积极做好有伤残级别工伤员工痊愈后的调解工作。
(7) 本年度内没有发生入级工伤事故的,对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 (7。 1)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给予车间主任 200 元奖励。
(7.2) 本季度内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给予车间主任 500 元奖励, 给予生产班组长 100 元奖励.
(7。 3)本季度全厂没有发生工伤或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生产部经理 800 元奖励,给予生 产部副经理 500 元奖励,给予厂安全办主管 800 元奖励。
第四条 安全检查工作
1. 生产部当月没按计划组织安全检查的, 对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进行处罚, 各罚款 200 元/ 人.
2. 车间当月没按计划组织有关安全检查的,对车间主任和机电班长进行处罚 ,各罚款 100/ 人。
3. 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班组)的负责人 , 限定期限进行整改 ,暂时不能 整改的要书面报告检查单位, 并说明原因和应对方案。 无故不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 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罚 200 元/人。
4. 安全办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没有按制度规定 组织特种设备检查的,对安全办主管进行处罚,最高可罚 200 元/次.
5. 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要监督整改, 无故拖延整改,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可以处罚 200 元/人。因未整改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对有关责 任人从严追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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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安全教育工作
1. 新入职的员工,无论是普工还是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 格后才能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培训,没有经过“三级安 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安全办有权对直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罚责 任人 100 元/次,已经发生工伤的,从严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2. 各部门及各车间, 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违章作业人员要认真 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不能少于一次 ,对长久不开展安全教育要从严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
3. 安全办每月要组织班组长、 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 要进行处罚,最高罚款 50 元/人。无故不组织安全教育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 高罚 200 元。
4. 设备主管和车间主管要定期组织机修工、电工、电焊工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每季 度不少于一次,无故不组织有关培训的,对责任人进行最高可处罚 200 元/次.
5. 一个季度内,以上工种没有工伤,也没有发生重大设备故障而导致停产的,给予设备主 管和相关主管各奖励 300 元/人。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
1. 一年内 ,没有发生入级工伤的生产车间,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车间 "荣誉称号 ,奖励
5000 元. (由车间主任自主奖励员工)
2. 一年内,没有发生伤亡的非生产车间,奖励 3000。 (由车间主任自主奖励员工)
3. 完成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由总经理批准,对生产部经理、副经理、安全办主 管,给予安全生产专门奖励。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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