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关合法凭证参考表
项目
扣除项目
凭证来源
准许扣除的真实、合法凭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地价款
财政部门
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税务部门
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费用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
财政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耕地占用税
税务部门
税收通用缴款书
完税凭证
劳动力安置费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地上、地下附着物
拆迁补偿净支出
补偿个人
个人
拆迁办公室与个人签定的拆迁协议、身份证、收款凭证及证明
补偿单位
单位
拆迁办公室与单位签定的拆迁协议、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前期工程费
规划支出
规划设计单位
税务部门
财政部门
非税收一般缴款书或服务业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设计支出
工程设计单位
税务部门
财政部门
技术交易专用发票或服务业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项目可行性研究支出
税务部门
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单位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服务业统一发票
水文支出
提供水文相关服务单位
税务部门
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地质支出
提供地质相关服务单位
税务部门
统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勘察支出
勘察设计单位
税务部门
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测绘支出
提供地质相关服务单位
税务部门
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三通一平”支出
建安企业
税务部门
建安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
建安企业
税务部门
建安统一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基础设施费
小区内道路支出
建安企业
税务部门
建安统一发票或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供水支出
供水单位
发票
供电支出
供电单位
发票
供气支出
供气单位
发票
排污支出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排洪支出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通讯支出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照明支出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环卫工程支出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绿化工程支出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税务部门
建安企业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建安统一发票
开发间接费用
工资
开发企业
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的企业自制凭证
职工福利费
开发企业
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的企业自制凭证
折旧费
开发企业
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的企业自制凭证
修理费
提供修理相关服务单位
税务部门
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办公费
提供相关服务部门
发票
水电费
供水电企业
水电费发票
劳动保护费
提供劳动保护服务单位
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1
销售不动产
2
出租不动产
3
4
5
合计
6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填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次纳税人的代理填报人,任何与本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填表人申明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1
销售不动产
2
出租不动产
3
4
5
合计
6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填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次纳税人的代理填报人,任何与本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填表人申明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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