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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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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E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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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等。
3.2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3.2.1Ⅰ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2.2 Ⅱ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2.3 Ⅲ类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负责。
4.3 物资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94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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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 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具
GB 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3 电动工具应符合的条件
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 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生产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
4 管理
4.1 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4.2.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4.2.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4.2.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4.2.5操作者注意事项。
4.3 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使用
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5.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5.7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5.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5.l0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检查、维修
6.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6.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6.2.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6.2.2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2.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6.2.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6.2.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6.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也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6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6.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6.9.1 绝缘电阻测量
6.9.2 绝缘耐压试验
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手持电动工具一般安全使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5A7EG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要求;适用局属所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
二.严格执行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并执行本规定。
三.各单位应设专人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妥善保管,不准存放在易受潮的地方,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
四.手持电动工具应由懂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
五.使用前应检查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并检查各部件,保护措施(特别是绝缘保护)确认正常方能使用。
六.湿手或戴湿手套不准插、拔电源插头和分合电闸开关,合电闸开关时脸要避开可能产生的弧光。
七.手持电动工具软电缆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使用中要经常注意电源线的完整,防止破皮漏电,电源线与电动工具之间要采取防止拉托电源插头的措施。
八.新装或大修后的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中的有关规定。
九.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导线,单相采用三芯,三项采用四芯。
十.手持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垫绝缘物。
十一.在使用中,如发现电器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请电工检修,禁止非电工人员检修电动工具。
十二.在特殊环境,如容器、油罐、油舱等及其它易产生爆炸、腐蚀气体的场所和湿热、雨雪的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应按特殊作业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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