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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全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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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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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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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二:
地址: 联系 :
丙方三:
地址: 联系 :
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并通知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与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与已于
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为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 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 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所有的汲取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及副本) 住址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企业章程
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
(3) 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 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1、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 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出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还应有该 设备或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 验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7、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 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
8、以预售房屋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售房屋合 9、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证明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完成的工作量和 工程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 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
10、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11、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 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抵押物得存放状况材料
(四)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 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股价可信度、 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费税等因素,根据抵押 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 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80% (参考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和实际购房价款,以本公司内部评价 为准,下同)
(2) 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50%
(3) 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4) 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
(5) 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6) 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70%
(7) 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8) 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 0%
2、特别支持措施
(1) 对于公司经营初期的大户及黄金客户,信用好,还贷及时的, 以个人房产证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 至90%,并且以公司内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 书为基价
(2) 经公司今后评定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微小企业,以厂房及 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并且 以公司内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3) 协议作价。(1)和(2)款中的客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其生 产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状况皆良好的,也可釆用协议作价的办法来确 定抵押价值,其抵押率也可以上浮至90%
3、应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意见表示、授权情况、抵押物的权属、 清单等相关文件和手续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
(五)抵押物的登记
(六)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贷款经办人(调查 岗)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亲自拿回房产证 和抵押登记证明书
1、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5、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6、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房地产产权证书封包后,填写交接清单并加盖双人私章(客户经 理和出纳)交出纳入库(保险箱)保管,并登记抵押物保管登记薄
2、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的,贷后检查岗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使用、 管理和变化情况
3、贷后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
(2) 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3) 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呗吊销、被撤
(4) 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 (5 )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
(6) 抵押物损毁、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
(7) 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
(8) 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 (9 )抵押物被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抵押权存续期间客户经理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公 司领导汇报,以釆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七)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 相关费用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 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佘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二、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押物的范围
1、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 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 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 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 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 汇票、本票、存单
(2) 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 )股份、股票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押的仓储 条件
2、以汇票、本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 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 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4、以仓单质押的,应有仓单或仓单持有凭证以及证明仓单开具人的 合法主体资格和仓单项下货物的品名、数量、入库检验、保管期限等 事项的书面文件
5、以提单质押的,应有提单或提单项下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 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质量和重量检验证明、商业发票、保险单 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以一般企业股权质押的,应有企业章程和该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 东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7、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应有商标注册证及出资前该商标专用权的 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出质前该 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作品权利证明、出质前著作权 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审查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 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评估可信 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 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原则上一 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2、应该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 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 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1) 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而办理银 行承兑汇票,其质押率可达100%
(2) 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 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80%
(4) 银行本票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5) 非上市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权质押率不 超过评估价值的50%
(6) 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其项下货物总金额的70%
(7) 人寿保险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出质时保单现金价值的90% (8 )应当安排双人对质押担保进行调查评审和核押工作
(五)质押登记
1、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曰期不得迟于抵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曰期
2、以非上市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在5曰 内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3、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其 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版权局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 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出纳入库保管
2、以汇票、本票、记名股票、企业债券出质的,还应当要求出质人 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3、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间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 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三、保证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 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 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逸银 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最近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 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 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比)
(5) 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 企业章程
(7)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
(8)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 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做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 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中介机构出具的应收资本验资报告
(2 ) —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 )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 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 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审查
1、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 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 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佘额、 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佘额
5、保证人为村委会和村主任的,所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种、 养殖大户、专业户,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发展新农村 经济,可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并且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保证合同的订立 1、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釆取以下形式:
(1) 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 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保函
(3) 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对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备用信用证
(4) 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 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 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 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 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 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 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 股份制改造等
(3) 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 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 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 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 书,并取得回执
2、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向法 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兹有〈身份证 :〉系街道社区居民。主要从事等销售。于年月领取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 并且于正式营业。随着业务的开展及经营规模的扩大 , 投入的万元资金仍不足以根本解决流动资金需求。为此,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会同相关部门,着眼本人的实际需求,资助自主创业,为本人提供政府贴息贷款计人民币伍万圆(50,000), 贷款期限两年 , 到期即全额返还本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创业计划书
创业组织名称
创业者姓名
日期
通迅地址
邮政编码
创业计划书
一、投资项目及内容
电焊、机械零部件(焊工焊料、机械零部件、通用机械设备)。
二、投资金额
人民币玖万陆仟圆整(9.6 万元)。
三、己筹集(投入) 资金
人民币肆万伍仟圆整(4.5 万元 ), 主要用于商品采购及添置
维(装)修设施。
四、项目市场前景
营业地点选址成熟的农业一条街上,服务于广大农民朋友,通过前期到各个农用机械点了解和调查,大部分都是以成品设备为主,对于零部件养护还比较少,而此项目的市场前景在于以优质的服务和便于农户的需求基本能一部到位;试营业以来,业务状况良好,营收额较为稳定业绩明显上涨;由于有着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较好的销售渠道及专业队伍,加之周边农村陆续进入农忙时期,农户的需求旺盛,极大地方便农户需求。因此,投资前景乐观,有着很好的盈利空间。
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计划书
鉴于机械、农用机械设备、电氧焊工艺, 所占用资金量大,故所需资金周转期长,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等原因所致。拟请求贷款本金到期 ( 贰年〉一次性返还。
还款人: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
贷款合同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通讯地址: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联系 :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户籍地址:
微信号: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1.2贷款期限为 个月,具体起始日期自甲方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1.3贷款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1.4《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记载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记载内容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
2.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 (月/年)固定利率 。日利率=月利率/30,期利率=月利率×间隔还款月数。
2.2利息从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开始起算,至贷款实际收回前一日止。贷款期限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贷款发放的前置条件
除甲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置条件,甲方才予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乙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或合同约定手续;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等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3.1.3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已办妥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手续,且担保方式合法并持续有效;
3.1.4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或出现任何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3.1.5乙方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有效的;
3.1.6法规、政策不禁止、不限制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发放贷款的情形。
3.2贷款发放的账户信息
甲方将贷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收到贷款: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对上述银行账号等资料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户名、账号等资料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变更,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还款
4.1还款顺序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数笔到期贷款,乙方按以下顺序清偿:
乙方明确指定用于偿还某笔贷款的,则按4.1.2.1条约定的顺序清偿该笔贷款;
乙方的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贷款,且乙方未明确指定用于偿还某笔贷款的,由甲方确定还款的清偿顺序和金额;
甲方与乙方之间只存在一笔贷款,乙方按以下顺序清偿:
乙方的还款应首先用于偿还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公证费等),剩余款项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清偿。
4.2 还款
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还款日等具体内容见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
(1)一次性还本付息。
(2)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3)分期还款。
乙方归还的贷款本息必须不迟于还款日或到期日到达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3每期还款额
分期还款的,乙方与甲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 (见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 元,计算公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
(2)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3) 其他计算方法:
注:贷款期数=贷款期限所含月数÷间隔还款月数
期利率=月利率×间隔还款月数
4.4还款方式
4.4.1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代扣等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5提前还款
4.5.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书面提前还款协议。
4.5.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甲方确定的提前还款手续费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4.6贷款展期
4.6.1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展期。乙方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 %计算。
4.6.2乙方的展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应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第五条 担保方式
5.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
5.2担保合同编号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以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6.1乙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乙方意思表示的情形。
6.3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虚构、隐瞒、伪造及遗漏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6.4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经过共有人等所有权利人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已经订立的其他合同均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5乙方未隐瞒所涉及调解、仲裁、诉讼、索赔、强制执行和可能危及甲方权益的违纪、违法等事件。
6.6乙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6.7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可由乙方的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等财产清偿。
6.8乙方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及收取乙方应付费用。
7.2若乙方存在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落实还款保障措施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甲方同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决定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及结清利息。
7.3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决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依据相关担保合同约定行使担保权利。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个人及家庭资料,甲方除将该等资料用于审核贷款外,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其用于市场推广或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
7.5在乙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发放贷款。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8.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文件规定,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信息,接受并配合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乙方经营、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
8.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8.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币种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
8.5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促成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8.6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出现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上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担保人与乙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物毁损或者灭失;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8.7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乙方应当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在提供甲方认可的还款保障方案或担保方案后方可实施下列行为:
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处分方式处置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资产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
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8.7.5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
8.8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还款保障方案或担保方案:
乙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发生对乙方还款能力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乙方或担保人停产、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乙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乙方的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对乙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8.8.6乙方为自然人的,工作或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遭受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还款能力。
8.9在未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10乙方如为集团公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涉及其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决定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9.2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决定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乙方或者保证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担保财产已经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害或者价值减损,乙方拒绝提供还款保障措施或者重新提供有效担保的;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
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甲方认为出现或存在影响乙方还款的其他情形或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消除或纠正,在通知期限内乙方未能消除或纠正的。
9.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贷款本息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逾期贷款本息清偿之日为止。
9.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约使用之日起,乙方应按照违约使用的贷款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纠正其行为之日为止。
9.5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6本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的,如乙方申请银行购房按揭贷款未能通过银行审批放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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