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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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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劳 务)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月 日,计划完工日
期: 日,总日历天数;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 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2、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 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 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 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 应按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
4、 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
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 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
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
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因施工不当造成(火灾、自身损伤)等一切所有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予付任何责任。
8、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
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
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9、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
得顺延.
第七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
2、 3、
4、 5、
第八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 2、
3、 4、
5、
第九条:施工验收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
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
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
2、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委托施工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7、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9、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0、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11、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2、签证:指签字证明.
13、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4、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5、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6、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八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九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十条 甲方材料采购与保管
1、有关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由乙方保管,乙方按材料总价的0.8%收取保管费;如委托乙方采购,甲方按甲供材料总价的1。20%支付采购费。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图纸发生变更时;
(4)、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5)、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7)、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8)、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厦门市优良标准。
第十三条 施工图纸的变更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十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六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纸。
3、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由乙方申请变更报告给甲方和设计单位,并经甲方同意后,设计单位才能变更设计图纸。
4、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甲方或乙方应提前五天向对方提出变更意图及说明书。
5、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甲方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原工程的交接手续工作,并承担费用,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协调施工场区内四邻的相互关系。
4、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5、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6、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7、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8、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量的确认
每月二十五日,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代表接到报表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核实完毕,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乙方的报表为准。
第十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前 3 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30% 拨付进场费;
2、自乙方进场起,甲方应每二十天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金额均为合同价款的 20% ,共计3次合计为合同价款60%;
3、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余下3% 尾款待保修期满后3日内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并经会审后十五天内提交甲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甲方在十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实际进度的检查和督促,如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3、工程开工后,及时向甲方代表提供本工程,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等一式二份。
第十九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3、监理单位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由其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直至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征得甲方认可;若由甲方原因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2、甲方负责安排施工过程中,有关质监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并承担费用。
3、乙方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做好竣工图五套;按规定将工程必备的技术、质检、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交甲方归档.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之日,也就是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
第二十五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3、甲方决算审核后付款至总决算额的97%;留3%为保修金。
第二十六条 保修
从竣工验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额为本工程总造价的3。00%;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三日内,乙方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若超出三日,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八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0%人民币给对方。
第二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三十二条 总包和分包
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
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
施
工
合
同
书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正 本
沈阳福润工业园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SYFR2007-052
签约日期: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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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协议
第2页 共37页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又称甲方):沈阳福润肉类加工 承包人(又称乙方):辽宁金帝路桥建设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07年8月7日在 沈阳市签署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沈阳福润肉类加工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 沈阳市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宏业路11号 1。3 工程内容: 沈阳福润肉类加工工业园厂区内道路施工 1.3.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供
货、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
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 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沈阳福润肉类加工工业园区内道路土建施工. 2.2 本工程性质为交钥匙承包工程,其中的综合单价均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
定单价。
2。3 承包人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土方挖运、土方回填、回填土方的夯实、路基换土、道
路预埋管的安装、路床碾压、垫层施工、水稳层施工、沥青混凝土的摊铺、路面养
生、路边石安铺等.
2.4 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
的承包范围,但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 2.5 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和甲指乙供材
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
更.
第3页 共37页
2。6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发包人供货材料除外)、包机械、包工
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
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2007年8月8日.
3。2 竣工日期为2007年10月7日。
3。3 合同总工期共计为60日历天,其中主道路工期40天,即保证在2007年9月16
日前完成,附属工程为20天,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各
节点工期顺延,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 3.4 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
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个节点工期每延
误一天,发包人按结算总价的千分之零点五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果给发包方造成
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发包方有权另行分包,承包方无权干扰。 4. 质量标准
4.1 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垫层,山皮石底层~压实厚度30cm,,
2水泥稳定碎,砾,石水泥6%压实~压实厚度20cm,喷洒石油沥青,喷洒量1kg/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CT100~压实厚度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压实厚度3cm,水泥
混凝土路面塑料膜养生。 4.2 施工基层厚度要求:垫层30 cm?2 cm水稳层为20 cm?2cm,沥青层7cm?5mm,
如果达不到以上厚度要求~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
金~工程价款按照最低厚度?工程,合同,要求厚度×分部分项合同单价为实际
结算单价。 4.3 承包人在确保发包人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
4。4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保留
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4万平方米,具体以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确认
第4页 共37页
的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5。2 合同价款约为人民币 肆佰万元整~即?4000000。00,暂定总价~具体以发包方与
承包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35.3 挖运土方、回填土方及碾压固定综合承包单价为11元/m,此价格指土方在发包人
厂区内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摊铺碾压夯实,,成品沥青道路交钥匙工程
2综合承包单价为95.7元/m,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路床碾压、垫层,山皮石垫层~
压实厚度30cm,,水泥稳定碎,砾,石水泥6%压实~压实厚度20cm,喷洒石油沥
2青,喷洒量1。0kg/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压实厚度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压实
厚度3cm,水泥混凝土路面塑料膜养生。各项压实工作需要至少18吨及以上的压
路机进行3遍夯实,,花岗岩边石18cm×20cm×99cm的每米的工程综合单价为35
元~花岗岩边石15cm×12cm×50cm每米的工程综合单价为26.6元,外运土方综
3合承包单价为13.5元/m~外运土 方装卸土方具体地点及相关手续由承包方自行
解决。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发包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
量为准。外运土方一经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必须外运。除了山皮石垫层面积按照
沥青路面宽度加50cm核实工程量外~其它基层均以沥青路面面积核算工程量~山
皮石垫层工程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17。4元.(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完
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包含了政府要求的规费和税金等)。
5。4 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
到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
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5 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发包方材料顺利进
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承包方须无条件提供免费援助,
保障车辆运行。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并约束双方的合同或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施工图纸,各项技术要求等
第5页 共37页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
顺序在前者为准.
6.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
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
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
7. 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8. 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任一种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
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8。1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 8.2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 8.3 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 8。4 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 9、 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 :
: :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四 份,乙方 二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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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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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
目 录
一、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开工及延期开工
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工期竣工
四、 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五、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八、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索赔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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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A.合同通用条款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 发包人工作
2。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具体按图施工,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3( 承包人工作
3.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
卫;
(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
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
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6). 承包人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因此造成的一切费
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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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承包人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
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 进度计划
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逾期不确
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4。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
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 开工及延期开工
5。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5。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6(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 工期延误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工程竣工
8。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8.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检验
9(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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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
9。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0( 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 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谈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10.2.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0.3。 承包人应当在上一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
师.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
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该项调整已经同意 11( 工程量的确认
11。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
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
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1.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
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
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1.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2.1。在确认计量结果并通过监理、建设、施工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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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12.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3( 竣工验收
1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
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13.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
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
13。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
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
期。
13.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
及一切意外责任。
13。6.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
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13。7.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
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4( 竣工结算
14.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
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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