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有各种表格正式版
****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和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项目部驻地外聘、临时施工人员。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基地管理人员实行每周五天标准工作制: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中午12时至下午1时为午餐休息时间。夏季、冬季调整工作时间时,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项目驻地施工人员作息时间视工程进度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四条 公司基的满勤为当月扣除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的剩余天数,按照22天/月计算;工程部人员按照自然月的天数计算。
公司基地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上午9点至9点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两次。
项目部、库房等地没有安装考勤机的,由考勤员统一填写员工考勤表,主管领导签章后每月末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 基地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打卡异常记录表上填写原因,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七条 各部门和项目部应于每月的2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汇总。
第八条 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早退:比规定时间晚上班,视为迟到;比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
2、旷工: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申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未经申请批准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小时,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吵架、打架、嬉闹致伤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视为旷工,并按照不工作的时间计算天数。
5)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6)脱岗时间界定:无正当理由的,没有履行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离开公司办私事超过30分钟者,视为脱岗。
第四章 休假
第十条 节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六、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一条 请假制度
1、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所有假期均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 请假须提前书面申请,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在上班后30分钟内以 口头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后当天补办相关手续,并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年休假
1、在公司工程项目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的工程项目人员,每年末春节期间可享受带薪休假一个月(30天);若到假未能回岗上班者,按以下情况处理;
1.1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回项目部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1.2假满既没有及时到岗,也没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2、年休假须在工程结束和春节公休时,且经本工程项目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
3、年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4、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在该项目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休假期间不发放上线补助、伙食津贴以及电脑补贴。
5、项目部人员年休假公司报销往返基本车船费用,详见财务有关制度规定。
6、享受年休假人员界定: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有保险及检测证书人员,不包括项目部聘用人员。
第十三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病假二天以内的须出具本市(区)级以上定点医保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有资质的社区诊所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否则视为事假;
2、连续病假3天以上的或一个月以上长期病假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否则视为旷工,并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递交本人近期医疗诊断和病假条;
3、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吵架、打架、斗殴、嬉闹致伤病不能正常工作,不算病假和事假,按旷工处理;(按照不工作的时间计算天数。)
第十四条 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1天提交《请假审批单》,以不影响公司运作为前提,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请事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当月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3、未经批准的请假,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3天婚假(含再婚);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婚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享受婚假,附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4、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5、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丧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可有3天丧假。需要赴外地奔丧时给予往返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带薪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享受80%工资待遇。
2、产假需提供证件: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第十八条 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审批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请假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条 加班类别及实施程
1、工作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员工加班,须在加班前一日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备案。
2、公休日加班,即指员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员工在公休日加班须在周五下班前将填好的“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备案。
3、节假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须在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加班待遇规定
1、加班一般情况下,记录加班时间,尽可能安排员工调休,不计算加班费;
2、加班有效调休时间为本年度4月份至次年度3月份,即加班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调休完毕,从次年4月份开始重新记录加班,之前的加班记录清零。
第六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公司基地、各项目部须设有专人负责考勤管理,《考勤记录表》于每月2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将上月考勤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每月5日前发布员工前一个月的考勤记录,并同时发布全年累计考勤记录。
各部门在每月2日前报上月考勤记录,人力资源在计算当月工资时没有接收到部门考勤记录表的,可将该部门人员工资暂停计算,与下月工资一同计算,其责任由部门考勤员和主管领导负责。
第二十三条 调休需填写《调休审批单》,不跨年累加及调休。
第二十四条 员工累计的考勤情况,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及今后调动,奖励、晋级和劳动合同续签、终止的重要考评依据。
第七章 考勤处置
第二十五条 病事假处理方法。
1、病假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的不扣发工资;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发工资;
2、事假为无薪假期,按当月月薪的日工资标准×事假期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扣发;
3、员工法定有薪休假二十天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二十天的,月基本工资80%发放;连续休假三个月以上的按基本工资60%发放,具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4、除带薪年休假外,无论何种请休假一年累计10-15天的,公司年度奖金下降10%-15%;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终奖金;
5、连续无薪事假超过15天,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迟到/早退处理方法。
1、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工资,迟到超过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2、当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公司提出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旷工处理方法。
1、旷工按照本人日工资的二倍进行扣除。
2、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工伤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有关工伤保险规定。
第三十条 经市(区)劳动工伤鉴定部门确认的工伤员工工伤医疗期按工伤相关规定领取工伤津贴;
第三十一条 特殊情况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龙宇检测工程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以前公司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对项目部外聘员工及工地施工人员,同样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考勤记录必须规范完整,并作为核算工资金额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工资核算将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接受口头解释,不负责查找未考勤原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
****工程
综合管理部
2021年3月15日
1 附件
附件1.《员工出差审批单》
附件2.《员工请假单》
附件3. 《女工哺乳假请假审批单》
附件4《员工因故未打卡确认表》
附件5.《加班申请单》
附件6.《员工销假单》
附件7.《员工年休假登记备案表》
附件8.《员工年休假通知书存根》
附件9.《员工年休假通知书》
附件1:
员工出差审批单
姓名
部门
同行人员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出差天数
含周末加班天数
加班补偿
□调休 □发放加班费
出差事由:
部门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员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类型
□病假 □事假 □产假 □计划生育假 □婚假 □丧假 □补休假
□陪护假 □产检假 □其他(请在“□”内划“√”)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累计 天,其中周末 天
请假事由:
人力资源部审核
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分管领导
注:1.一般员工请假二日以内(含两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十日以内(含十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十日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注:2.专工/主管人员请假一日以内(含一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不含三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日及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注:3.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注:4.员工请假(事假外),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假期的合规性。
附件3:
女工哺乳假请假审批单
部门
姓名
职务
请假时间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4:
员工因故未打卡确认单
部门
姓名
职务
应打卡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未打卡原因
本月第 次
应打卡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未打卡原因
本月第 次
应打卡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未打卡原因
本月第 次
应打卡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未打卡原因
本月第 次
应打卡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未打卡原因
本月第 次
审核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注:1.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个人填写未打卡原因,经领导审批后于当周内交给考勤管理员。
注:2出现1-5次(含5次)未录入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注:3.出现5次以上未录入情况时,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注:4.员工可自行到考勤管理员处查询考勤记录。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计 天,其中周末 天
个人申请
我于 年 月 日到岗上班,特此销假 天。
请假人: 日期:
部门确认
部门负责人: 日期:
附件5:
员工加班申请单
部门
姓名
职务
加班原因
拟加班时间
补偿方式
□调休 □发放加班费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6:
员工销假单
附件7:
员工年休假登记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入职日期
部门
工作岗位
可享受年休假天数
已享受年休假天数
申请人
意见
根据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本人申请年休假天,休假时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所在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部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经理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注: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专工、生产调度人员及中层干部年休假最终需要得到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普通员工的年休得到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即可。
附件8:
员工年休假通知书存根
:
根据《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你休假天,休假时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休假结束后按时到公司上班。若不愿休假的,则视作放弃休假。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9:
员工年休假通知书
:
根据《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依公司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你休假天,休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假结束后按时到公司上班。若不愿休假的,则视作放弃休假。
年 月 日
设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证金。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
(一)四阶以上职员: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
(二)其余员工: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
第三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发还、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 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 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 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 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 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 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守则(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 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 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 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B)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 ,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员工守则(C)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赞同
0
|
公司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离职定义
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岗位三天或全年累计四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离职申请
1、 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 离职审批
1、 辞职:
①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
①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 离职交接
1、 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薪资结算
1、 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 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 其他
1、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表配合总经理对公司
管理进行分析,并加以改善。
2、 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为其开具证明。
附则:
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规定进行修订调整。
3、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表一:辞职审批单
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表三: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表四:离职原因调查表
辞职审批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离职日期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附表一:
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辞退原因(依据)
部门主管:
时间: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