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和省市相 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现场务工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门是务工人员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各施工现场专、 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考勤。
第四条 考勤工作以作业班组为单位,各单位设考勤员负责考勤。
第五条 考勤表应在每月末前由劳务管理员汇总后交由劳务经理审核,连 同工资发放表递交公司。
第六条 考勤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考勤必须每天进
行。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考勤记录是发放工资的依据。
务工人员请假必须经作业班组长同意,报劳务经理批准。
务工人员请事假按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额扣除工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的, 按旷工处理, 2 天以内 (包括 2
天)的可以加倍扣除工资, 2 天以上可以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务工人员因工伤需要休息时,凭医院出具的证明休假。
第十二条 务工人员因打架斗殴负伤,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按事假休息
或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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