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 (教基一厅20212 号) 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下发 的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 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 求。特制定我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 收费管理第一条 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 120 元 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参与课后 服务工作的教师每课时不超过 70 元,管理岗位人员每课时 不超过 35 元。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 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 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孤儿、特困家庭学生实 行减免政策。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 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 情况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财务科备案后实施。第三条 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 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四条 课后服务费根据区教育局具体安排,按月收取, 中途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根据实际天数进行核算。第五条 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 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3、第二章 支出管理第六条 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到和管理,收取 时需出具国家正规票据,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足 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 挪用,不得列支其它无关费用。第七条 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 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八条 课后服务费发放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其考核 和分配方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区 教育局教育科和财务科。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 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 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社 会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提高经费使 用效率。第十一条 学校适时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老师,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