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 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 本制度;
2、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 关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好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 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 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劳务输出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 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谈判、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来单位 工作人员;
3、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 定了厂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 求;
4、对相关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 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 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5、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 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6、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各 合资合作企业、独立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二)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对相关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 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相关方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2、设备部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 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 理, 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物品 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 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单位(指公司下属各二、三级单位)负责 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4、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 司下属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 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5、采购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 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6、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 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1、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 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 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 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 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
检,视为费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 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3、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 修)方案,
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 备案;
4、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 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设备部及相关单 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5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
员”);
(3)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 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 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 育,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 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相关方进出公 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 使用由设备部门负责审批(见附件三),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部负责批 准;
(2)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器、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 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 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 涉及死
亡 1 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安 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 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实施 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 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 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 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 承包方负责。
(四)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1、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 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风险的经济能力,是 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 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 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 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行政部(设备部)备案;
3、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 实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 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4、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 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 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 查、考核。
(五)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1、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 面的有关内容征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人力 资源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 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2、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 门、各使用单位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 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 事任何作业;
3、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准守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4、劳务派遣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利和义务。劳务人员 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 行处理。
(六)配套(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1、采购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相关方(如物流公 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安全培训 记录;
2 、采购部与各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 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 、凡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生产现场及环境保护等各项 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 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 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
4、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存储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采购部应提前 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七)其他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务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工、修理 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2、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 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 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3、对公务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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