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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 ,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 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 (上级临时安 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 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 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 议、学习记录 , 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 ,调阅中凡没 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 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 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 ,确保会 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 8 ∶ 30 以前签到、 1 1 ∶30 后签退,下午 2 ∶ 30 以前签到、 5 ∶ 30 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 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 ,更不得无 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 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 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 ,半天内由各股室 负责人审批。 2 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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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 假。 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 室销假。
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 或单位领导同意, 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 由处长审批, 3 天以内和 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请假。 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 漏岗、 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 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 天旷工的 ,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 ,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 天的、 年底奖金按 80%计发,累计 90 天的年度奖金按 50%计发, 累计 180 天的,年度奖金 20%计发.
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 (包括下乡期间)严禁 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 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 的活动,发现 3 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 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 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 ,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 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 ,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 同 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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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 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 ,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 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 作记录的 ,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 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 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 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 ,一经发现 ,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 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 ,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 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 局划定的停车场 ,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 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 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 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 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 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 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 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 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 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
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 ,交通费用 (特殊情况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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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 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 ,确因特殊情况 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 ,标准在 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 350 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 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 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 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 300 元/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 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 ,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 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 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 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 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 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 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 过 1/3 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 过 5 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 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 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 ,被安排人员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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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 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 排(包括人员安排) ,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 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 五晚上加班 3 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 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其他 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 ;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 各处长自行购买 ;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 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 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 43 号文件执行 ,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 ,越期不予报销。当 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 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 .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 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 , 超时不予报销。 重大资金支出,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 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并有单位会议记录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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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 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 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 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情况账务 器材股每月底向局主要领导交 1 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三十二条 帐务公开制度。 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会计记帐 , 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 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局领导办公会上公布一次, 年底向全局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第七章 信息报送及检查通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 涉及工程建设的信息报表由工程股负责 人根据上级各部门要求按时报送 ,涉及财务的由会计根据上 级要求按时报送。
第三十四条 各股室 6 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半年小结, 12月底向办公室报送年终总结.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建设处每月2 8 日前向办公室报 送一次项目投资、进度等信息 ,要确保每次数据的逻辑连贯 性.
第三十六条 局办公室牵头 ,局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不定期对各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质量、人员到岗到位、安 全培训以及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等进行督查 ,将督查情况以文 件形式在全局(含参建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抄送上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总公司。 在安全方面被连续通报 3 次又未 按时整改的施工单位 ,将由管理局作不良记录记录在案 , 同时 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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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首问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 过电话咨询、 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 首问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 “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 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 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因首问人“脸难看"对单位形 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第三纪工委追究相关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 ,要按有 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 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的现象。
第四二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 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第九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器材股分类、 编号、 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 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四十二条 凡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含抽、 借调、 临聘 人员)本单位,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 手续。
第四十三条 节假日值班局机关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并报局长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各项目建设处由处长统筹安 排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同时将值班安排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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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来电、 来访做好 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 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值班期间补助参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 行。
第四十四条 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入库的档案档案必 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 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五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 对传 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 负责落实.
第四十六条 水电管理。各股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 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 ,锁好门窗 ,造成水电安全事故的由各股 室负责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干部纪律处分条 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卫生管理。局机关卫生由局机关常驻工作 人员(指在局机关拥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楼梯间、 走廊卫生由所在楼层办公室人员打扫,各项目建设处卫生由 处长统筹安排打扫,确保管理局各办公阵地拥有一个整洁、 舒 适、舒心的美好环境。如遇上级检查工作需要临时突击的 , 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拒绝。
第四十八条 各类文件的起草、签发、打印。常规性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性文件由各股室、 项目建设处负 责人负责起草 , 由分管领导初审呈报主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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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打印、校对、印发,确保公文的规范、严肃性。
第四十九条 印章使用 .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 ,加盖局 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 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后方可带离单位。 各项目建设处印章由各处长保管,加盖项目 建设处印章需请示分管领导.
第五十条 内务信息公开管理。内务信息指出勤、请销 假、参加会议、参加单位组织的卫生情况等,由办公室每月 汇总在 “单位内务信息公开栏”里公开,并将每次公开结果收 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局内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即全局实行 股、室、处负责制,人员由各股、室、处负责人调度,单位领 导如因特殊情况需抽调人员的需告知股、室、处负责人根据 各自工作调节抽用,各股、室、处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 “首问责”,即 :只追问股、室、处负责人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加强项目建设处内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各项目处处长要对项目处人员统筹安排 ,合理分 工、明确职责,要加强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主持召开好 每一次例会,如实填写工日志,照好隐蔽工程照片(注明隐蔽 工程部位、类别).
第五十三条 单位代管负责制。即主要领导出差由副局 长代为管理单位工作,主要领导和副局长同时出差由总工代 为管理单位工作,所有领导均同时出差由办公室代为管理单 位工作。在代管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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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必须电话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将处理结果向主要领导汇报; 代管期间,单位在岗职工不服从安排的办公室要作好记录,并 在当月“内务信息公开栏"中公开。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正安县重点水源工程建 设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单位正式行文之日起施行 .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主要领导把关、分管领导牵 头、全局职工监督、办公室负责执行。
建 议:
1。召集股室处负责人进一步讨论、修改。
2。领导办公会会商明确。
3 .以正式红头文件印发。
4.明确一名领导对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
办公室于2 015 年2月2 1 日起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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