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医诊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诊所财务制度》和《企 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
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 《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 的物价政策,合理 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
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诊所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 (预算) ,保证 经营业务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 .根据上级总部的要求,按时报送会计月报、季
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诊所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股东提供有价值的财
务分析资料,以便董事会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诊所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 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凡白条、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 ,须经
诊所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器械等) 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资产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
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 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
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 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诊所领导、财务部、各相关部门相结合的 办法。由财务部拟定诊所年度预算,经诊所股东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财务处统一掌握
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采购计划、收入 预算、物价变动等因素,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本着开源节流,增收开 收,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基本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
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在诊所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
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5、各职能部门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 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董事会审核其必要性后,由诊所总经
理批准执行。
6、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负责总账和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台账 (建卡) 的制度。
7、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部门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部
门的实际消耗量,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8、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
药房储备资金。
9、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部门或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0、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 "的原则,按照规
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1、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
1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诊所各项收支必需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收支预算管理:
① 业务收入根据上年度的实际水平,结合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预计的门诊人
次并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药品控制指标分别确定门诊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并 报董事会及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② 人员经费的支出,就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临时用工人员数,并结合 实际人均人员经费支出水平和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计算编列。
③ 专用材料费用的支出根据预算年度的药品收入数结合药品综合差价率和药品 价格政策变化因素计算确定 .卫生材料根据预计的医疗收入额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比 例计算确定。
④ 其他公用经费的支出,凡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 用定额编制,如行政办公经费、水电费支出等,凡与业务量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业务 用水电费、医疗印刷费等应以门诊人次作计算单位来确定相关费用,凡与实物消耗量
有关的费用,根据实物消耗来确定费用。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诊所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巧立名目乱费。诊所的物价员,应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诊所收入的合
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必须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所有票据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
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诊所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诊所的收费主要由挂号、收费处办理,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部出纳统一办 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挂号、门诊收费员应将每 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及时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出
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任何部门私设小金库。
5、实行成本核算。加强诊所成本管理,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诊所应严
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界限。
6、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
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7、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诊所的各项开支要按批准的预算及规定
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并严格按诊所的审批程序和范围办理审批手续。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诊所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 款。财务部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分工负责(银行
结算业务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必须由两人分开管理)。
2、诊所购入材料、药品,应由诊所领导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
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根据入库单登记入账。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 ,会计根据出库单入账.
4、发放工资,由人事管理部编制工资表 ,财务部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
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
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 确,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账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账簿的稽核: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账册;记账凭证上的 签章是否齐全、记账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 ;是否按规定过次承结账帐
页;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 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进行编制 ;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 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 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 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 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
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
地做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 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 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
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 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
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审报 手续自行购置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
写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 .对 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 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
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诊所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 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账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
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合法印章的 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总经理和会计负责人批 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 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九、财产清查制度
1、定期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清查。
2、财产清查小组必须有会计人员参加 .
3、根据各部门的需要,中小型器械由采购部集中采购.
4、各种库存物资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5、财产物资的维修由设备和后勤人员根据分工负责。
6、购入的库存物资由专人管理,材料的领发必须符合有关手续。
7、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材料的溢亏必须报告主要领导。物资的溢亏
要查明原因。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溢亏,物资管理人按其责任给予奖励或惩罚 .十、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诊所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负责的
原则。
2、凡本诊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
登账后,方可凭入库单和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 .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 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
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 部门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超过计划领用须经诊所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
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 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
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诊所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
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 .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 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 ,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
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帐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 ,特殊情况须经诊所领导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 .若
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 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十一、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 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 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 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 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 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合法印章及收款人签字 (章) ;事业单位的收据,要
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④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 .须由经手人签名,部门主管审核,诊所领导审批,财务部复
核后,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 (黑) 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
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采购部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部门 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诊所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验收 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部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诊所
领导的签章。
6、各部门的加班费、夜班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 交人事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章,方可报销。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 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
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部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会计负
责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 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 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
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诊所固定资产实行归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 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
告制度) .
2、固定资产实行账卡制,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使用部门兼职人 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 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 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
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 主要单位价值在 20 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 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财务部门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 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
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5、各部门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 (或计划) 做出计划,经过
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
6、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
报经诊所领导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7、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部门之间 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部门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
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8、财务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 ,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做出记录 ,查 明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诊所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
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9、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 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由行政部归档保存。
10、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
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部门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 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四、低值 易耗品管理制度
1、诊所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部门核算的原则 .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 元 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 1 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例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 ,独立使用的元件、配
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行政部根据诊所各部门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诊 所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采购计划,报诊所领导审 批后购买。年度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年度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
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 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
换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
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领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
情况,定期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 .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
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 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
耗品,应当办理退料的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库保管应做到账、卡、
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 规定处罚。
十五、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 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 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 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 报废时由各部门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行政部,办理报
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 ,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 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 50%赔偿。
② 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 10%赔偿;千元以下按 30%~50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 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 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 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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