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促进文明生产, 确实做 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 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 识做统一规定:一、标识类别: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 各种图、牌板。二、标识内容:(一)设备包机牌: 安装地点,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 包机人, 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 电流。(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 电压,单位,包机人。4 、防爆合格
2、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三、领取:(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 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 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 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 由 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四、贴挂标准:(一)巷道: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 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二)包机牌:1、一般机电设备(80 开关、 120 开关、 315 开关、综保开关等)。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2 、移变: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包机
3、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4、综掘机、采煤机: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5 、五小电器: (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三)电缆去向牌: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 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 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四)防爆合格证:1 、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2 、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3 、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5 、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五、要求:(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二)设备
4、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 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 (不能超过二天)。(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 20 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 台(次)罚款 50 元。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为了井下能够安 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 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 1000 元,一 般失爆扣 200 元。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而且该装置必.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
5、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 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 明 火操作,扣款 1000 元,一般失爆扣 200 元。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 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 1000 元罚款。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 并做好记录, 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 否则按重大事 故论处。四、 对各级开关的过载、 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 规定值整定扣 100 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 1000 元,使 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 200 元。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 责
6、任人 200 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六、 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 “鸡爪子”、 “羊尾巴”、 明接头,每处扣 1000 元。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 20 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 50 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 10 元,本布罗电缆、 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 100 元。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 的 3 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 (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 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 1000 元。十、 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 200 元, 防爆设备 无防爆合格证扣 200
7、元, 防爆合格证过期扣 200 元, 按规定应设 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 300 元。十一、 电工未持证上岗, 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 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 保证人身安全 及矿井安全, 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 确 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 动作灵敏可靠, 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 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 与漏电闭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 装设带
8、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形成两 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 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 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 200-250ms,不准超过 250ms。作为各 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 应 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与变电所内两级分 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 如因开关 的生产厂家不同, 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 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 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
9、用。 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 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 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 电跳闸试验, 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 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 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 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 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绝缘 1140v 系统低于 50 千 欧、660v 系统低于 30 千欧时, 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 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 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 查 找故障点。 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 机电队在请
10、示调度室 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 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 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 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 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 总检漏保 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 试验, 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 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 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 用 20 千欧、10w 电阻;660v 用 11 千欧 10w 电阻), 然后盖上外
11、盖后送电, 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 观察支路馈电 开关是否跳闸, 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 修理, 处理不好不得送电, 如跳闸, 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 恢复支路正常供电。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 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 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 试验时 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 并且按 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 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 另行通知。试验地点试验时间中央变电所 8: 00-8: 30采区变电
12、所 8: 300-9.00(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 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 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 倒台, 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 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 供电。 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 把风机倒入风机 专用线路。 以备试验生产线路。 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 造 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 500 元,责 任人罚款 100 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 处理。 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 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
13、 对机电队正职罚款 500 元, 责任 人罚款 200 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 的, 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 500 元。 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 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 1000 元,责任人罚款 100 元, 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 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 跳闸的, 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处理不好 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 试验一次,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在试验中如
14、发 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 责任单位正职罚款 500 元。四、 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 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 的使用及试验情况, 作为重点检查, 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 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500 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 写的, 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 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提出的“不停电、不失控、不失爆”的 “三不”工程,
15、加大防爆检查力度,确保我矿机电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防爆检查考核标准仍执行我矿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 度。二、矿防爆检查人员每次检查结束,要在“三定表”上注明 一般失爆、明显失爆、严重失爆,并按标准标出每项失爆扣款金 额,未标出扣检查人员 50 元/次。三、对各施工单位,视同本矿队组一样加以检查和考核。四、 各级防爆检查人员对各队组所属机电设备认真检查, 发 现失爆要立即要求队组现场处理, 拒绝处理的立即责令停工, 当 场下达停工通知单, 并立即向调度台汇报。 处理失爆需停电影响 生产的, 立即停产停电处理。若是在风机专用供电系统中的失爆,应立即打到备用回路进行处理。 拒不执行停工处理的, 交安
16、全监 察部门分析处理。五、 井下各队组每次涉及接线的机电工程, 队组要做好详细 记录,内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设备编号、操作人员、移 交或接收人员,各类设备要包机到人,并登记造册。六、失爆的处罚,本单位要依据设备包机制落实到人头,不 许摊派,不许和稀泥。七、失爆扣款实行百分制考核,累计扣款机电队长占 20%, 队长和机电技术员各占 10% ,其余由包机人或责任人承担。八、 区队编制的单位, 失爆扣款由区属队分管付队长占 30%, 队长占 10%,分管副区长占 10%,区长占 5%(所属队组失爆扣款 总和),其余由包机人或责任人承担。九、每月 25 日 (遇星期天顺推)为失爆扣款汇总日,各单
17、位 专人负责核对。十、凡规程要求的防爆设备,对其检查都执行本管理制度。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51. 电气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 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电气的具体管理工作。2. 电气管理组负责编制井下供电系统图, 图纸依据现场的变 化及时、准确地更改。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准确, 按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校验, 整 定值必须满足细则规定的保护系数,达不到时,必须报机电 科技术组审核批准,方可安装使用。4. 电气管理组对井下电气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 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5.严格执行拆搭火审批制度, 对无申请随意拆搭火的单位罚 款 50 元,对随便增加负荷造成保护系数达不到要求的, 罚款 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 防爆设备、电器杜绝失爆,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 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7.严禁擅自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 甩掉保护不用, 否则 每处罚款 100 元。8.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定和接地细则的要求,出现串 联接地每处罚 50 元。9.按规定对接地电的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 新安装的电气 设备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应进行测定。 并做好记 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