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 场所的安全负责。2 、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告知 他人掌握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做好对用户的燃放安全教育。4、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 堆放。5、经营性地开展销售点周边安全环境及室内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 排除事故隐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抽度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经营负责人按
2、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学习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产品的性能、特 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3、 销售烟花爆竹时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燃放方法,提醒消费者注意燃放 安全.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 合法经营。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方 可经营。3、进入响水县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 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零售门市一律从
3、响水县有资质的批发公司 批发进货,并保存好进货单据。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不得经营未贴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等违禁产品。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 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 资质的单位运输。三、烟花爆竹存放管理制度1 、做到六防,即防潮、防热、防雷、防击、防火、防破坏。2 、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3、实行专柜存放时 ,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2、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 隐患,及时排除。3
4、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 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 员疏散逃生。4、发生事故, 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报警 电:花11爆0,警:经119电:安867全8209管6.理操作规程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 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2、经营场所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做到六防,即防潮、防热、防雷、 防击、防火、防破坏。3 、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存放。4、产品可堆垛或货架存放,堆垛要整齐、稳固,垛高不超过 2 米,地面 要设置垫
5、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货架高度不得超过 1.85 米。5、严禁出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等违禁产品 ,防止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我单位已认真学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切实 履行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 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承诺:1、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2、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并严格 执行。3、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经营场所及周边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足够安好的 消防器材,
6、并确保销售人员熟练使用.4、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点地 点进行经营,不在店外经营,不走街串巷销售,经营点 100 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试放。5、烟花爆竹专营店做到专人销售、专人保管。专柜经营做到与其它商品 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消除可能造成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火源、热源。6、按核定储存量规范经营。从本区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进货,并 签订购销协议, 不购销刨伪劣产品, 坚决拒集无产品检验合格证、 无生产厂家、 无燃放说明、无生产日期的产品,认真做好购销台帐记录。7、不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现无证经营和代 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决不隐瞒,主动
7、向有关部门举报。8、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需变更经 营地点,应服从当地烟花爆竹的布点规划.9、发生事故立即停业整顿,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参考版)本单位主要经营烟花爆竹 ,根据安监部门要求,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两种事 故,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一、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本店的地理周边情况简介。本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 50m 内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 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与
8、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 符合规定。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本店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 人员带来火种、声音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 敲打物品、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 等财产损失。二、指挥机构的设置应急救援指挥主要负责人为: , 电话:三、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1、防范措施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使用防爆型电器;禁止使 用钢制工具,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加强管理。2、事故应急处事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 负责人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 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况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 (包括
9、与来现场人员配合,本单位其他支援的协调,人员安全撤离和岗位人员的留守等)。3、具体应急对策:外部:消防部门电话 119,公安部门电话 110,安监部 门电话 89880321.内部:一般在柜台周边出现小火星未引燃烟花爆竹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使 用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出现明火或较大火焰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向 消防部门报警,进行抢险救灾。四、现场医疗救护1 、建立抢救小组,学会心脏复苏术;2、定期进行模拟训练;3、与当地医院做好协调,发生事故时及时与医院联系,并适当配合进行 模拟演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1、烟花爆竹经(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
10、上岗。2、烟花爆竹经(零售)点必须在砖混经构的建筑内,并与生活区隔断 (不 得在居住房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产权手 续或有权部门的权属证明.3、烟花爆竹经(零售)点实行专柜经营时,专柜长度不得小于 1.5 米,柜 间距离不得少于 1 米,烟花爆竹产品必须陈列存放顾客用手触摸不到的橱柜 内,与其它商品严格分隔,并划出专门区域存放。4、烟花爆竹经(零售)点实施专店销售时,专店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经营点周边 5 米内为禁烟、禁火区,并有明显警示标志、标牌。5、烟花爆竹经(零售)点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有生活设 施.杜绝明火烧煮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所
11、有电气线路均穿管保护,使用防爆 灯具和开关,并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专柜 2 只、专店 4 只 4kgABC 干粉灭火 器) ,放置于明显、作用方便处。6、 烟花爆竹经 (零售) 点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 (零 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等易燃易 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7、烟花爆竹经(零售)点不得设在三层以上的居民宿舍和类似建筑物内 (城镇居民区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包装和摆放要求1、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 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口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
12、或批号)2、燃放说明应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 执行标准代号.3、烟花爆竹专店销售:经营面积为 13-20 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过 30 箱, 经营面积为 20-40 平方米的, 存放量不超过 50 箱;经营面积 40 平方米以上的, 存放量不超过 60 箱;专柜销售及经营面积这 10- 13 平方米的专店销售,存放 量不得超过 20 箱。箱重以出厂时包装上的标重为准,籽鞭、喷花等小件以40 公斤30 公分50 公分标准箱配箱折算.4、产品可堆垛摆放或货架存放。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 2 米,货架高度 不得超过 1。 85 米;堆垛或货架距内墙保持安全距离, 以便通风。5 、场所内电气开关、灯具下面严禁摆放烟花爆竹和其他可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