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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合同(宁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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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波东部新城销售中心与办公室 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宁波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宁波市中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共同 遵守。 一、工程说明 一)工程名称: 宁波东部新城销售中心与办公室临时景观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宁波东部新城 C1-4 地块 三)承包面积及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陶粒、土工布、盲管、黑土、黄土、 营养土、河砂,乔木、灌木、地被、草花、草坪种植等。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 护。 二、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 (具 体以监理开工报告为准)。 二) 节点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 主要乔木种植完成,本工程竣工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0 日。 三、质量标准 一) 工程质量标准: 以《宁波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 规程(试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要求进行施工, 确保一次性验 收合格。 二)进场苗木质量要求: ①进场苗木必须有苗木检疫证或出圃单,为两年以 上的移栽苗木,且生长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 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 1 例适宜,经甲方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认可后方可种植;②所有进场苗 木必须全冠,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对不合格苗木要求退场,清退苗木 24 小时内必须离开施工场地; 所有进场苗木品种必须提前 24 小时上报甲方现场主管 人员,经主管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并签署现场意见后,乙方才能种植。③骨干 树种,需主管人员到苗木采购现场查看确认后,甲方才可以起挖,并在起挖过程 中必须按照主管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运输过程中,主管人员认为树形破坏的苗 木,必须按照退苗处理。④银杏必须为山东临沂的特级银杏;⑤对于 7、 8、 9 月 份进场的乔木:要求必须起挖、运输、种植在一天内完成;运输过程中必须全树 覆盖双层遮荫网,不允许遮盖蓬布,长距离运输的苗木车厢内放置冰块;对运输 不符合要求的苗木, 按照退苗处理。 ⑥苗木土球完整, 乔木土球按照胸径 6-8 倍, 灌木土球按照地径 10 倍, 无地径土球按照蓬形的 1/2-2/3; ⑦苗木修剪后高度必 须符合设计高度要求,设计无要求的按照不破坏树形,粗枝、高枝修剪粗度为小 于 2 公分, 桂花、 含笑、 高干紫葳等大灌木采用抽枝修剪; ⑧行道树的分枝点必 须统一,相差 20 公分以内;⑨树皮宽度破坏达到周径 1/3 的、长度大于 50 公分 的一律做退场处理。苗木进场标准以甲方确认的图纸、照片或现场封样为准。 三)苗木种植的规定: ①苗木的放样定位要上报;②树穴要无积水,排水流 畅;③按照回填要求,土球周围必须回填黄土;④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必须满 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苗木破坏严重的做退场处理;⑤乔木、灌木种植 树穴种植前必须施肥,色块种植时泥土必须浇灌和撒肥料;⑥树木的主杆必须直 立,除特殊树种特殊种植除外。⑦深根大乔木根域种植土穴在 90cm,浅根大乔木 根域种植土穴在 60cm, 大小灌木种植穴在 45cm, 草坪、 地被根域种植土穴在 15cm 宽的方形区域内,清除所有塘渣,大于 5cm 半径的石粒、矿渣等。⑧乔木枝干直 径大于 5 公分的和灌木全部采用麻袋包扎树干。刚种植的色块采用双层遮荫网覆 盖,直至长势恢复。⑨草坪施工工艺要求:草坪表层采用人工细靶操作,清理大 于 2 公分的土石块,覆盖 3 公分的香灰土;草坪周边高度应低于路牙、路面或落 水的高度 2-3CM,以灌溉水不致流出草坪为原则;采用满铺法(不留空隙),大面 积用 0.5- 1 吨的滚筒压平,小面积草坪宜采用镇板拍平;后用小水龙头浇透水。 具体详细参照《绿城集团草坪建植导则》。 四)苗木一次成活率不低于 98%,竣工验收后一年期间的成活率为 100%,在 2 2 年养护期间,死亡苗木及时更换,更换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 2 年。 对于伤、病、残、枯老的苗木需要恢复时间较长或恢复无望的情况下,乙方应予 无条件调换。本工程两年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 分由乙方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两年。 五)要求普通苗木支撑采用直径 6-8 公分的刮光皮的杉木,四角支撑,养护 期间每年刷 3 次,每次两遍熟桐油防腐,外刷彩色(具体颜色由甲方现场看样后 确定)酚醛调和漆油漆二遍;大规格乔木若需钢管支撑,由乙方自行考虑,钢管 外需刷防锈漆及彩色酚醛调和漆油漆各二遍以保证美观。支撑与树绑扎处加橡皮 垫,绕绳高度一致。 四、工程造价、结算调整方式: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陆拾捌万陆仟壹佰贰拾壹元整(¥686121 元)。 二)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结算方法如下: 1、工程量按实结算,图纸之外或不明确部分以现场签证为准。施工过程中 由于设计或甲方变更引起的工作内容变更、工程量增减,必须由甲方出具联系单 签字盖章认可后方能调整; 2、单价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市场风险、季节环境的变换因素和政策性 调整已作充分考虑,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若进场的苗木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并承担全部责 任。如遇特殊情况,苗木或材料规格、质量未达设计要求但经甲方同意使用的, 其单价以甲方签证为准; 若市场涨价, 该签证价因与原报价时相应规格价格为准, 若市场跌价,该签证价因与现市场价相应规格价格为准。 4、 乙方实际种植苗木数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未经签证的, 结算时按实扣减; 5 、以暂定价进入报价的,结算时根据甲方的签证价格与暂定价调整差价, 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3.513%; 6、 绿化部分新增的项目: 以苗木的到场价格为基数, 计取 40 % 的综合费 率(综合费应包含种植费(含支撑、绕杆)、养护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 险费、 规费、 税金等所有费用, 除此之外不再另行计算任何其他费用)。 苗木的到 场价格以甲方签证价为准; 7、 需要甲方签证价格的, 甲方将根据市场询价价格, 并充分考虑采保费和运 杂费进行签证。签证价=苗木的到场价格(企业管理费、利润、现场搬运、税金 等所有的费用在综合费率中考虑), 不计额外的利润等; 采购时因付款方式、 采购 3 时间、采购渠道等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一律不予考虑。甲方的签证价保证乙方 能够采购到,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8、苗木的规格测定以验收单为准, 验收单没有的截止时间为苗木进场种植完 成后 15 日历天; 若进场的苗木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 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并承担 全部责任。苗木现场测量规定:①苗木的胸径测量按照离土球 1.2 米,数值为周 长/π, 分枝点低于胸径测量规定的测量时只计量最粗的一个分枝; ②乔木胸径种 植覆土后胸径测量标准离地面 1.10 米; ③苗木的地径测量按照离土球 0.3 米, 数 值为周长/π, 分枝点低于地径测量规定的做退场处理; ④苗木种植覆土后地径测 量标准离地面 0.25 米;⑤苗木冠幅测量按照苗木种植修剪后必须符合设计冠幅要 求为标准;⑥苗木土球完整,乔木土球按照胸径 6-8 倍,灌木土球按照地径 10 倍, 无地径土球按照蓬形的 1/2-2/3; ⑦苗木修剪后高度必须符合设计高度要求, 设计无要求的按照不破坏树形, 粗枝、 高枝修剪粗度为小于 2 公分, 桂花、 含笑、 高干紫葳等大灌木采用抽枝修剪; ⑧行道树的分枝点必须统一, 相差 20 公分以内; ⑨树皮宽度破坏达到周径 1/3 的、长度大于 50 公分的一律做退场处理。 苗木进场 标准以甲方确认的图纸、照片或现场封样为准。 9、工程现场地形测量规定:①必须有甲、乙双方现场记录签证才有效;② 测量仪器必须有检验合格书;③采用网格法的实测要求,网格大小根据地形面积 确定最大 10 米*10 米、最小 5 米*5 米;④地形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要考虑施工后土方的沉降,沉降数值乙方要进行测算上报,过程检 查标准为设计要求值和沉降数值的和。 ⑤开工前, 要求进行原始地形标高的测量; 施工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现场地形标高(回填后)的验收,地形只做一次验 收测量。⑥黄土测量不允许取点的范围:苗木地径 6 倍为半径的范围、距离人行 道边上 1 米以内的范围、距离主体建筑 1 米以内的范围、距离检查井 0.5 米以内 的范围。 10 、土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总土方量= (验收后标高-原始地坪标高) *面积;若标高变化较大时,可分 块计算,具体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黄土方量=设计要求的回填高度*相应面积;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规定进行土 方回填,除非甲方有特殊要求并经联系单签证同意,否则一律按设计要求的回填 高度计算。 4 黑土方量=总土方量-黄土方量-其他填充材料方量(若有时)。 11、本工程若发生零星点工,工程量以经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上的工日数为准 (若有定额子目的以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为签证依据),人工单价按照: 普工价为 70 元/工日,技工价为 90 元/工日(普工、技工的划定同最新的相关定额说明, 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进行结算。 12、 绿化养护标准按照 《宁波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养护标准养护,养护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未在报价中体现的,视 作全部优惠。 13、本工程中的特大乔木在栽植时所需用的吊车及特殊的附属设备、 材料等 费用均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本工程要求苗木清单中所有苗木的规格为种植、修剪后所应达到的规格, 如乙方所进的苗木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规格,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 有权要求退苗、 重新种植,或在原规格价格的基础上重新定价。 三)结算的审核 1.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提 交乙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 (包括已经甲方工程师签证确认的竣工图一式二份、 变更联系 单、资料齐全移交总包的接收单、与总包方结清费用的证明等),甲方工程师对结 算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视 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 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 (图纸、 签证变更单、 价格凭证等)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自完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九十天内, 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 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乙方确 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 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 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 双方共同 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 5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 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 责任由乙方 承担。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催交结算资料的书面函件后还不及时提交的, 从催交函规 定的提交之日起,按延期天数 500 元/天进行处罚,该罚金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 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结算报审前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 的约定: 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甲方承担; 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 5%的 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 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 5%计算费用, 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 核减、 核增追加费由甲方承担, 即核增减追加费= (核 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对于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核费。无 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五、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60%支付工 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 已完成工程造价的 65%, 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后 28 日内, 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80% (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则在支付结算款时直接扣结算总价的 2%); 余 20%作为保修金和养护的费用(不计利息),两年养护期,满一年经中间验收合 格,返还养护费的 50% ,两年养护期满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剩余工程款。 二) 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报送甲方, 甲方接报表后 7 天内由 现场工程师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核定, 14 天内完成工程费用的审核; 根 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 甲方在 14 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甲方 应扣回的各类款项,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若甲方在 22 日还未收到乙方的 工程进度报表,则不再接收报表,工程量顺延到下月。 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单项变更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 下时,支付工程款时不予考虑;单项变更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则在次月支付工程款 时与其他进度款同比例增减。 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应真实、准确、及时,否则由此引起的延期支付或不予支 付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损耗部分按实际使用 6 分摊) ,甲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单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扣除。 四) 甲方支付施工进度款款项前, 乙方必须开具等同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100% 工程款的正规税务发票; 在支付“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后 28 日内, 甲方支付至结 算总价的 80%”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含保修金的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支付。 五)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的,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正式合同签定后 七 天内乙方应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现金 或支票),合同方可生效。 履约担保在工程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给发包方后一 个月内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二) 在履约保证金中: 质量占 40%, 工期占 20%, 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 20%, 文明施工 (现场标化) 及安全生产占 10% , 竣工备案资料占 10%。 如有违约行为, 甲方将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比例,在工程款中扣罚。 七、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施工项目部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郭安民 ,技术负责人: 陈建 国 ,施工员:张安乐 ,质量员:杨忠威 ,资料员:苏振华,安全员:苏振 华,材料员 :胡美康 ,以上人员的到岗率 90%,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 100%。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认真执行宁波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 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 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宁波市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甲方文明 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施工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 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完工后根据甲方项目 总体情况须及时凿除硬化场地和拆除临时设施,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不予另行计算。 7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 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苗木供应 一)本工程所用苗木等相关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有特殊要求的大树及树 桩、造型苗木甲方有权甲供, 甲供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栏标明)。特殊情况条件下, 有些苗木根据需要甲方可以指定购买,乙方须配合采购。 二)材料质量保证:乙方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 三)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 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胸径 15cm 以上(含 15cm)乔木、亚乔木 地径 10 ㎝及以上、以及特色树种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种 植。部分特殊品种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乔木或灌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带甲方到 苗木采购地现场号苗,用照片记录。经甲方认可的苗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擅自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拉出场外,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 责任及损失。 四) 植株应小心包裹、 运送、 储存, 以确保不受损伤。 所有乔木均要求全冠, 在植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被损、断枝或损坏树形 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 五)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 水剂。 六)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所有 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持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种, 应做到随到随栽。 七)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 八)在装卸苗木时须小心,以防枝干、根系受损伤,受损的苗木应被淘汰。 九)运输时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苗木不因风吹日晒而干萎。 十)在做好种植准备后,应及时运送和栽植。 十一)应将不能立即栽植的苗木置于种植器中培养,水生植物在栽种前必须 8 有防干措施。 十二)在做好表层上的化学分析报告且确定土壤性质后,应按规范准备栽植 介质土。 十三)对于特别贵重的树种或重要节点的树种在运输前要特别处理,如:树 的主干及主要分枝要用草绳或麻袋缠干保湿,同时用竹片或木板加固主干,土球 除用草绳包好外,用木板加固,再用保湿物将土球覆盖。有条件的在运输过程中 ( 距离较远的或反季节时) ,在树上或车上挂几瓶水给树保湿。 十四)乙方不得以价格确认之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特殊材料有争议的,甲 方有权指定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负责采购。 十五)苗木进场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苗木进场验收表》后,乙方方 可实施种植, 《苗木进场验收表》是工程进度款月报和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必须附件 和重要依据, 《苗木进场验收表》原件由甲方留底备查。 十六)苗木进场的验收标准:苗木规格均指种植并完成修剪后的规格,胸径 按主杆离地 1.2 米处的直径为标准,地径按主杆离地 0.3 米处的直径为标准。乙 方苗木进场时,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执行;招标 文件有提供多规格的苗木, 实际种植的苗木在此区间的, 按小规格苗的报价结算。 十七)草坪施工工艺要求具体详细参照《绿城集团草坪建植导则》。 十、工程的奖与罚 一)合同工期 1.本工程不要求工期提前,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处罚。 2.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 2500 元。若因甲方原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 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二)工程质量 1.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标准,不奖不罚; 2.未达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标准,罚工程结算总价的 2% 。 3.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 间内未整改, 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500 元/项; 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 序的罚款 500 元/次;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 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 9 材料罚款 2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 量问题,罚款 5000 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 3 日内必须缴纳; 4.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1.如未达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未全部到位,扣罚该项保证金;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甲方将视情 况进行扣罚 ; 2.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乙方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2.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2000—2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 合格,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发包方向承包方扣款 5000 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发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一、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完 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十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 收期顺延。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 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十二、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 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 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临时设施、剩余材料、设备等,所 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10 二) 乙方竣工交付时, 必须提供给甲方竣工图 8 套, 竣工资料 8 套, 电子 光盘资料 8 套 (蓝图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 绘制竣工图 需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签字), 经质检站核验后一个月内, 乙方 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可预提档案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待竣工资料及图纸通过市档案馆验收后无息退还。 十三、保 修 一)质量保修责任 : 1、保修期自发包人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绿化工程保修期限为 两 年 。 2、保修期内更换的苗木, 自更换验收通过之日起再保修两年。 金额为更换苗木总 价的保修金退还时间相应顺延。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个小时内派 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费用(含甲方管理费 20%)由乙方全部承担。 4、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在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 费用 (含甲方管理费 20%) 由乙方全部承担。 5、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应当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 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6、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 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 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二)保修费用 :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 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 乙方须承担 全部维修费用(包括甲方管理费 20%),若乙方不及时更换死亡苗木或濒临死亡 苗木的, 在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苗木的总价 (按中标价计算), 并处以上述苗木总价 15%的罚金。 若保修金不足抵扣的,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天内付款给甲方, 11 否则按每天 0. 1%的利息计算罚金。 3、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 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 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 乙方须进行相 应赔偿。 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 20%,养护 两 年后无问题的十五日内返 还工程保修金(同付款方式要求) ,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四、合同文件及争议处理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 3、询标纪要; 4、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七份,乙方 一 份。 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 诉。 十五、其它 一) 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专业分包须经甲方同意。 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 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 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 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 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需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 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 起 14 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 逾期上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 以后不予签证。 12 四)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 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五)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 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 六)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乙方堵路、扰乱甲方办公、围困甲方管理人员、民工 上访、其他暴力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罚款 2~5 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 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进入宁波施工的相关手续,领取进宁波 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八) 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 对其中尺寸、 标高的错误, 对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应及时向监理、设计、贵公司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 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乙方自行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 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 停电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 垂直运输、 临时安全消防、 临时设施租用、 垃圾堆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 用电紧张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在总价中,不再另计。 十一)在本标段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 工程所在地村委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已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费 率中,不再另计。 十二) 乙方必须按照 《绿城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须做好与各专业工程的配合工作,和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照价赔偿,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因甲方是 ISO9000 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乙方配 合提供,并对乙方进行供方评审。乙方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甲方 ISO9000 13 标准执行。 十四)为对工程进度实现动态有效的管理,要求乙方编制周计划,并及时提供, 在得到甲方审核后必须按照计划施工。 十五)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 10 倍的罚款,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并将《宁波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职务行为准 则》作为合同附件。 14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二 O 一一年 月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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