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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运输管理制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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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货运运输管理制度 8 篇【第 1 篇】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一、制定依据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3.1 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3.2 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3.3 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4.1 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 驶员和押运员

2、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 ,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 应急器材。4.2 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 全需要 ,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 ,按有关规定增配。4.3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 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 ,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 ,1且应易于取用 , 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4.4 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 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 , 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4.5 警告标志牌 ,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 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 ,如交通

3、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 , 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4.6 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 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 驾驶员、 押运员应妥善保管 ,保证设备使用时有 效。4.7 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 ,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 ,定期对特种 设备进行检测 ,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 种设备进行检查。4.8 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 驶员、 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 ,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 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失效 ,应及时更换、补充 ,建立管理台账。4.9 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

4、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 报告 , 以便维修或更换。4.10 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 气装车完好、牢固 ,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 置等)5.1 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2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 ,数量为 20 辆(含)以下的 ,停车场地面积不 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 ,专用车辆数量 为 10 辆(含)以下的 ,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5.2 停车场地应封闭 ,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 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

5、 ,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类包装危险货物专 用车辆的停车区 ,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 以隔离其他设备、 车辆和人 员。5.3 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 ,且人车分离。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6.1 车辆进入停车场时 ,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6.2 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 ,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 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 ,确认完好有效。6.3 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 ,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 车辆时 ,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6.4 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6.5 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6

6、6 租用停车场时 ,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 ,应签订安 全责任协议。6.7 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 场时 , 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 记录。2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3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 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3.1 卫星定位装置规定3.1.1 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3.1.2 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7、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 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 ,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3.2 监控平台运行规定3.2.1 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 ,建立车载终端档案 ,记录安全 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3.2.2 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 ,发现中断等事件 ,要及时 处理。3.2.3 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3.2.4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 处理动态信息 ,对出现的异常动态 ,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3.2.5 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4法违

8、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 ,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 台账应保存至少 3 年时间。3.2.6 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 ,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 度 ,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 ,及时登记和发布。3.2.7 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 令即时应答 ,执行安全指令内容。四、监控内容和程序5.1 监控值班规定5.1.1 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 ,实行 24 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胜任监控工作 ,履行安全职责。5.1.2 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 , 因故不能值班时 ,应提前申请调换。值 班期间 ,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9、情。5.1.3 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 ,应及时做出回应 , 同时 要汇报公司安检部。5.1.4 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 包括上级下 达的指令。5.1.5 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 站点停车等现象 ,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并登记台账。5.1.6 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提升监控业务水平。5.1.7 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 报告安检部 , 以便制定应对措施。5.2 监控值班室职责55.2.1 负责本公司 gps 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 据的处置、登记、归档。5.2.2 监控公司

10、 gps 监控设备运作情况 ,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 gps 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5.2.3 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 ,掌握其规律 ,提出 改进办法。5.2.4 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 ,确认违规记录 ,分析管理缺陷 ,及时 堵塞管理漏洞。5.2.5 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 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 做专题汇报。5.2.6 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 ,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5.3 监控管理5.3.1 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 行 gps 监控职责。5

11、3.2 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应设置专职监控 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 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5.3.3 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 gps 监控操作系统 ,并对各线路的基本 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 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 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5.3.4 公司应通过对 gps 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 ,全过程跟踪驾驶员6安全行车行为 ,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 为 ,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5.3.5 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 , 密码不得外泄 ,更改密码需

12、经 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5.3.6 对 gps 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 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 止、及时处理处罚 ,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 员 ,消除各类违章。5.3.7 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 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 和安全警示信息。5.3.8 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 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5.3.9 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 进行抽查 ,对发现

13、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 ,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5.3.10 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对驾驶员的违法、 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5.3.11 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记录填写应认真 规范 , 内容详实、准确。5.3.12 在使用gps 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 ,应及时 反馈到公司总经理 ,统一进行解决处理。75.4 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5.4.1 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 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5.4.2 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

14、对 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 ,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进行实时跟踪监控。5.4.3 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 别时当天 22 时至次日 5 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 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 ,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5.4.4 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 冰冻、 大风、 冰雹等恶劣天气时 ,立即在当日 6:00 通知到本单位主要 领导 ,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 ,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 , 随时按领 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5.4.5 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 ,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 驶员及运营车辆 ,并做好记录。

15、5.5 行驶速度的界定5.5.1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 过每小时 50 公里。5.5.2 在同方向划有 2 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 道的公路上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60 公里。5.5.3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10 公里。5.5.4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5.5.5 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 时速超过 110 公里;在8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5.5.6 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 ,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 速度;超过该速度时 ,也视为超速驾驶。5.5.7

16、 夜间行驶时 ,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 80%以 内。5.6 疲劳驾驶的界定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 4 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 分钟的;24 小时内连 续驾驶车辆超过 8 小时的 ; 24 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 小时的 ,均 视为疲劳驾驶。【第 2 篇】危货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危货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 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 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17、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 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 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 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 定此制度。9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 增安全目标任务。 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 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二、 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 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 责任到人。 年终对责任人进行 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 、实事

18、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 、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1、 考核贯彻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2 、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 12 月 21 日至当年 12 月 20 日,并将结果于 12 月 31 日前报车队;2、考核采取 100 分为优, 85 分以上为良, 85-60 分为合格。当年 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3 、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

19、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 500 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 元;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10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 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运营工作。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危货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工作。六、奖励细则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 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 元;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 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

20、励 300 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 500 元。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 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 车队奖励 500-200 元。 被授予省级优秀驾 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 500- 1000 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 称号的,车队奖励 1000-2000 元。七、处罚细则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 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车队存档。 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 其行为记入 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 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12、每

21、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 训工作的,一次未参加车队处以 50 元违约金;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 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 50 元违约金;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 队处予 50 元违约金;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 2 次 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 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

22、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 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 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 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对事故发 生单位处 5000 元以上危货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1210000 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 3000 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2.

23、2 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2.3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2.4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2.5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考核;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发生负有管理责 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4.1 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考核。4.2 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考 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4.3 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4.4

24、 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 核。4.5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考核,情节 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 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136. 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 处理意见处理。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8.交通事故的处理:8.1 根据公通字1991113 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 划分标准的通知 的规定, 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 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

25、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 下。8.1.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 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8.1.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3 人以上; 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8.1.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危货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8.1.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 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26、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8.2 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8.2.1 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8%考核。8.2.2 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6%考核。8.2.3 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4%考核。148.2.4 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 2%考核。8.3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 500 元, 考核金额超过 2000 元时,按 2000 元考核。8.4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 1000 元, 考核金额超过 10000 元时,按 10000 元考核。8.5 发生重大(含)以上交

27、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 于 2000 元,考核金额超过 20000 元时,按 20000 元考核。8.6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 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8.7 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8.8 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 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 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 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十万元 (含十万 元)以上的可视情

28、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8.9 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 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1 、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2 、本年度无交通事故;3 、本年度无交通违章;154 、本年度无投诉。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1 、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2 、本年度无交通事故;危货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3 、本年度无交通违章;4 、有好人好事记录。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第 3 篇】危货运输管理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货运输管理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

29、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 准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2、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 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3、必须按时、 定期参加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 培训、 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4 、必须按时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5 、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 物理化学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166、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 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7、对企业管理

30、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 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 4 篇】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 ,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 责及内容 ,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 ,更加安全、有序、高效、 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 ,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 驶员。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一) 出车前第四条 运输

31、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技术状况 应为良好 ,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 故障应立即排除。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 ,对于17不同的危险货物 ,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 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 物。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 即更换或修理。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 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 超限、 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 ,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

32、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 , 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 遮盖、 捆扎等安全措 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 可起步。(二)装卸时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 ,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 ,车辆与货 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 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 ,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 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 ,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 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 , 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 ,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 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 ,

33、 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 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 ,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18原地关不上时 ,必须有人监护 ,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 ,起步 要慢 ,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 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 , 因故不能及时卸货 ,在待卸期间 , 驾驶 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第十六条 收车后 ,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 ,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 安全停车场内 ,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三)运输中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 ,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 ,车辆周围有

34、无 障碍物 ,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 谨慎驾驶 ,礼貌行车。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 , 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 ,注意 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车辆转弯时 ,应 减速慢性。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 ,禁止超速和强 行超车、会车。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 , 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 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 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 ,要严格控制车 速 ,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 中心线右

35、侧行驶 ,严禁侵占对方路线。19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 ,要注意标高、限速。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 ,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 觉困倦时 ,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 ,严禁疲劳驾驶。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 路道口。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 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 ,最高车速不超 20 km/h,并打开示 警灯 ,警示后车 , 防止追尾。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 ,应每隔 2h 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 ,丢 失、泄

36、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 时间、 速度行驶 ,不得擅自改变运 输作业计划。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 温场所。 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 40 度时 ,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 降温措施。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 ,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 载的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会同 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 ,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 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 岗。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 ,应及时向公20司部门领导汇

37、报 ,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 进行维修。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实际 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 8 小时。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 驾驶人员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 , 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 ,并应 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 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 时 ,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 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 ,应根据 所载危险货物特性 ,及时采取安全

38、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 ,不得在树下、 电线杆、高压线、 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 停车。若要避雨时 ,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 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 ,应低速缓慢行驶 , 防止车辆侧滑、 打滑及危险货 物剧烈震荡等 ,确保运输安全。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 理规定。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 ,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 规程 ,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 ,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21保护意识。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

39、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交通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 ,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 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 作业环 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 ,定期保养维 护车辆 ,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 况。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 ,不攀比 ,不埋怨 ,理解他人 ,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 ,不得散布谣言 ,不得撒谎、 扯皮。 第四十 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 ,

40、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 ,有良好建 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 ,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 的 ,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 ,可以越级上报反映。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 ,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 ,严禁 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 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 ,及时维修 ,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2有检修计划 ,至少提前 3 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 ,履行集团车辆检 修的相关程序 ,并经总调度审核。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 ,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

41、钱” 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 第一时间上 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 , 包括出行时间、 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 要特殊对待 ,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第五十三条 司机、 押运员如有请假者 ,请假程序严格按照 集团管 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 , 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 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 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 时间 ,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

42、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 ,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 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 ,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 出现交通事故的 ,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 ,支付相应罚金。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 挪动、 调整 gps 设备及其附件 ,要妥善 保护好 ,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 gps 设备及其附 件的维修和安装。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 瓶、 罐、 撬)有损坏、 损伤等外观、 性能、 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 ,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 ,并告知23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 况、

43、工作情况信息 ,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 , 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 严格 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 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 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 度”的相关内容执行。第五章 奖惩制度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 gps 设备及其附件 的 ,视情节予以 50 元至 200 元罚款。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 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 , 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视情节予以

44、 200 元至 1000 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 ,予以行政处分、开除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 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 ,擅自做主 ,屡教不改的 ,视情节予以 200 元至 500 元罚款。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 ,散布谣言 ,屡教不改的 ,视情节予以 200 元 至 500 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 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24【第 5 篇】危货运输管理制度一、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押运服务内容1、 对押运目标、 押运装备及押运保安员要采取保险措施 ,押运服务的运载、护卫工

45、具和有关装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2、保安押运员通过随行方式守护客户财物 ,保障安全。3 、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4、通过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5、对押运的财物要进行清点、核对 , 防止出现差错。(二)押运服务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制定押运方案(1)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 ,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 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2)押运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要事先取得运输许可证件 ,制定专门的押运方案 ,使用专门的运载工 具 ,

46、押运人员要熟知有关专业知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3)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跨省、市运输以及重大押运任务 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押运任务的实施25(1)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部门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 值、 数量、 运输工具 ,到达目的地的运行路线 , 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2)办理押运手续 ,领取途中所需物品。(3)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物品的数量 ,检查物品包装密封标记 等是否完好 ,如发现问题 ,应发现问题 ,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 装物时保安押运员要在场点验 , 以防止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 ,并保持完好有效。(5)在押运途中保安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 隧道、 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 ,要注意观察 ,遇到危险情况 ,确 认险情排除后通过。(6)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 ,应根据停靠的位置、 周围情况、 采取相应 的警戒措施加强防范。途中遇物品中转、改换交通工具的,必须办妥 交接、转换手续 ,并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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