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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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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 9 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 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 (包括 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 )、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 )等的总和它 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 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 9 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 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 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 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 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 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 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 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 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 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 •大额基 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 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 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 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 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 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 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 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 50% ,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 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 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 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 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 30 天内做好清算、 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 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 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 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 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 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 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 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 “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 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 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 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 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 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 500 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 殊情况需大额现金( 1000 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 3000 元 者,还需提前 2 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 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 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 50000 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30000 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 XX 元以上借款、预付 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 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 50, 000 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 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 200, 000 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 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 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 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 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 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 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 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 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 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 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 50,000 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 30,000 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 2,000 元以上者, •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 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 50, 000 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 出,报校长批准;超过 200, 000 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 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 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 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 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 50 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 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 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 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 2 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 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 XX 元以下;超过限额报 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 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 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 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 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 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 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 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 10, 000 元以上修缮项 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 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2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 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 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 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 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 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 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 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 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 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 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 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 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 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 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 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 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 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 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 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 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 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 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 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 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 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 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 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 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 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 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 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 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 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 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 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 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 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 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 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 防患于未然。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3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 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 《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 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 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 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 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 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 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 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 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 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 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 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 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 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 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 500 元以内,不准公 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 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 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 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 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 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 保管。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 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 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 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 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 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 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 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 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 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 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 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 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 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 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 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 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 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 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 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 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 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 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 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 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 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 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 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 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 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 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 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 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 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 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 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 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 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 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 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 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 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 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 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 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 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 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 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 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 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 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 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 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 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 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 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 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 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 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 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 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 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 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 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 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 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 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 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 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 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 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 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 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 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 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 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 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 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 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 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 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 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 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 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 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 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 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 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 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 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 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 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 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 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 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 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 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 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 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 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 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 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 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 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 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 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5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 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 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 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 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 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 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 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 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 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 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 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 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 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 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 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 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 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 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 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 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 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 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 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艺术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 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 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 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 3 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 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 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 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 4 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 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 5 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 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 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 6 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 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 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 7 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 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 8 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 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 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 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 类核算。 第 9 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 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 “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 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 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 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 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 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 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 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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