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84466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87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 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 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安全、 保密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 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 度计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 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 省、 市有关标准规范, 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 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项目 评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应用开发、统一安全保障,避免 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数据资源局、 委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 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 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建 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 等工作。 委网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目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目 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 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 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 系统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 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项目建 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方案编制、实施 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项目建设单位要 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 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 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申报、 建设管理、 竣工验收, 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上级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以及“数字江淮”、 “数字安庆”、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要 求等,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明确系统建设必要性、建 设目标、 建设内容和规模、 功能应用、 数据共享、 安全保障、 运维服务、 经费预算明细及系统绩效目标等需求, 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数据资源局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报政府批准 后方可实施。项目申报需提交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项目概算和 相关文件依据。对不能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未充分依托电子 政务外网、市政务云和市大数据中心开展集约化建设部署、 未按照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上 不同意建设,不予安排经费。 第七条 数据资源局会同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 局、经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 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报领导 小组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 划,报政府审定。 第八条 政府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下发后,项目建 设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数据资源局会同委网信办、经信 局等部门,组织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等相关 行业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提 交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重点评审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否预编项目信息资源 目录和数据资源无条件共享,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要求,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条 件是否具备,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网络安全保障建 设是否按要求落实完善,实施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等。 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费用统 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如需开展第三方评测的,评测费用统 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信息化建设项目, 应按照“准确定级、 严格审批、及时备案、科学测评”的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测评工作,测评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 资概算。 未列入信息化项目投资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 则上不予审批。确需建设的,报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凡 属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 报数据资源局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批复和初步设 计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概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局按 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应 及时将合同报数据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备案。数据资源局不定 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 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信 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对未经批准实施变更 或先变更后报批的,数据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确需开展项 目变更的,按项目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试运行期应 不少于一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试运行期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 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开展项目验收工 作。项目验收以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和建设方案 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实际建设情况为依据,重点对建 设目标和内容、系统功能、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级保护、 标准化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初验和竣工验收 两个阶段。 投资概算在 400 万元以下(含 400 万元)的项目,初验 和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将初验意见、竣工验 收意见及项目验收报告送数据资源局备案。投资概算在 4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初验通过后,向数据资源 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数据资源局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 日内,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信息化建设项 目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由审计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章 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管理制 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运行。信 息化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信息化 运维项目申报书》,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申请运维 经费。 第十六条 数据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信息化项目 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 源共享情况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 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 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 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公共信息基础设 施(含机房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化 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云服务(含云计 算中心)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信息化项目,以及 运维服务类项目(含项目运维、设备软件维护更新、规划咨 询、监理测评、安全服务、外包服务等) 。不包含办公使用 的个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打印扫描设备、移动存 储设备,基础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日常办公软件、防病毒 软件等) ,耗材,特种设备和互联网基础网络服务的购买。 第十八条 非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