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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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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校园网 IP 地址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加强对校园网 IP 地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 IP 地址的申请和使用,明确校园网 IP 地址的管理职责,准确划分网络信息安全责任,根据《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 IP 地址是指由网络信息中心向有关网络运营商申请取 得的国际互联网合法 IPV4、 IPV6 地址(包括电信运营商、 CERNET)和 私有 IPV4 地址中的 A 类地址、 B 类地址、 C 类地址。 二、校园网所有 IP 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统的规划、分配 和管理。 三、按照网络应用方式,我校校园网 IP 地址的使用分为固定 IP 地 址和自动获得 IP 地址两种形式。 四、自动获得 IP 地址主要应用于学生宿舍网络、家属区、无线网 络等。在自动获得 IP 的网络上,无需用户申请,只需将计算机设置为 自动获得 IP 地址的上网用户,有效期内(由服务器系统日志文件自动 进行记录),对该 IP 地址享有专用权,但同时必须为该 IP 地址所产 生的网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生宿舍网络、家属区、无线(WLAN)网络的上网用户,不得 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 IP 地址改设成固定 IP 地址,否则网络信息中 心将在一段时间内封闭其网络端口。上网用户擅自盗用、挪用他人已 获得的合法 IP 地址,网络信息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 重者将停止其网络接入。 六、固定 IP 地址主要在校内各单位的局域网使用。固定 IP 地址的 分配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取得。 七、固定 IP 地址应用中的管理职责划分。 1、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各单位规划和分配和固定 IP 地址,并进行 对其进行管理及协调处理好 IP 地址使用中的问题。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已获得 IP 地址的再分配,同时应做好 IP 地址分配记录,将 IP 地址使用落实到个人,防止单位内部发生 IP 冲 突和信息责任不清。各单位对其使用的所有 IP 产生的信息流量和信息 内容等负有完全责任,如发生内部 IP 盗用、 IP 非法使用、 IP 异常流 量、恶意攻击或病毒等情况,各单位有责任查清来源(具体到个 人),并及时上报网络信息中心。 八、各单位固定 IP 地址的申请。 1、单位新建办公场所需要申请 IP 地址,请提前一周与网络信息中 心联系,并认真填写《校内 IP 地址申请表》,经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核 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IP 地址的分配。 2、单位因用房搬迁等原因需要调整 IP 地址,请认真填写《校内 IP 地址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原 IP 地址的使用情况(要具体落实到:部 门、房间号、责任人、 IP 地址),以及新的搬迁地点的房屋使用情 况,经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新的 IP 地址, 同时收回原来不用的 IP 地址。 3、单位由于计算机设备数量增加造成 IP 地址不足,需要新增 IP 地址,请认真填写《校内 IP 地址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原有 IP 地址 使用情况(要具体落实到:部门、房间号、责任人、 IP 地址),以及 新增 IP 地址的使用地点和设备、人员情况,经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核实 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九、各单位已获得 IP 地址的使用要求。 1、各单位对已获得的 IP 地址进行分配时,要有详细的分配记录, 包括每个 IP 的使用地点、使用人姓名、对应的设备网卡物理地址等信 息。 2、各单位将获得的 IP 地址用于提供对外服务的服务器设备时,必 须填写《校内单位对外提供网络服务登记表》,向网络信息中心上报 服务类别及端口号等相关的详细情况。 3、未经网络信息中心的同意,各单位不得将任何 IP 地址用于代理 服务器,教学单位要特别注意查禁学生将实验室、办公室的计算机 (包括放置于此的个人计算机)设置为代理服务器,否则后果自负。 十、各单位私有 IP 地址的使用要求。 1、私有地址(Privateaddress,也可称为专网地址)属于非注册 地址,专门为组织机构内部使用。留用的内部私有地址目前主要有以 下几类: A 类: 10.0.0.0-- 10.255.255.255 B 类: 172. 16.0.0-- 172.31.255.255 C 类: 192. 168.0.0-- 192. 168.255.255 2 、单位用户由于特殊需要,确实需要使用代理服务器、 IP 地址翻译以及网络连接共享等接入方式,只能使用私有 IP 地址 中的 C 类地址,但要提前上报网络信息中心,并务必做好相应的日志 记录,并保证该记录保存 60 天备查。 3、单位用户对代理服务器和内部私有 IP 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负 有完全责任。 十一、对于各单位已获得的 IP 地址,因特殊需要(如:国际流量 异常、 IP 地址被盗用、严重的计算机病毒或不安全信息等),网络信 息中心有权对部分 IP 地址实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收回等强制 措施。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 XX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 释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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