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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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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1、全体师生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原则。 2、教职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电器,不得使用 大规模的用电器,坚持“人走断电”的原则。 3 、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充电,更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4 、教职工要规范使用煤气,随时检查煤气罐是否过期、 是否漏气,必须保证气罐进入室内。 5、各处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 品的管理,杜绝出现事故。 6、全体师生都要保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 设施。 7 、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作好记录, 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8、每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消防 应急预演,熟悉撤退路线。 9、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职责,及时 发现安全隐患。 10、认真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 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 、全体教职工要签订煤、电、气规范使用的安全责任书, 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要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 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 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 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 、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 、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 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 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 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 使用明火。 7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 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 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 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 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1、学校安全干部应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 设备和各处室、部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 月根据检查情况核发安全工作津贴;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并主动联系实 际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题活动、节假日前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消防设备和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安全干部和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 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体负责隐患的监督整 改,对无故拒绝整改或延误整改的根据规定予以出发,因此发 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4、检查过程中应对照规章制度,着重检查制度和各级安 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做到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收,对照 检查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检查工作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查不清不放 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 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 即: 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 ,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 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 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 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 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 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 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 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 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 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 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 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 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 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 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 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 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 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 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 作负责,要对师生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 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 、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 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 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 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 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 、政教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每次活动要对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确保万无一失,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是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 、各科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认真检查使用的设施、 设备,指导安全操作,保证课堂安全,并处理课堂的偶发事故, 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好学生,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疏散。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除完成作为任课老师 的工作责任外,要重视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学 生遵守纪律,关心、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处理学生的偶 发事故。 3 、教学专用场所的负责教师,对各自专用室安全负责, 要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损耗情况要及时汇 报,学生使用时要确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师需使用时,清 楚交接,谁使用谁负责。 4、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在负责 范围注视学生动态,劝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如发生事故 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值日领导检查、督促教师的值日,处 理偶发的各种情况,做好记录。 6、伙房、财务、门卫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岗 位工作责任制)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处罚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 公开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经济责任。若是特 别严重的重大事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 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 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 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 法治火。 3 、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 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 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 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 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 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 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 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 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 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 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 、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 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 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 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 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 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 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 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 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 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 .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 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 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 全责任人。 第五条: 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 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 防工作计划; 3 、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 练。 第六条: 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2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 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七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 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 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 管理。 第八条: 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 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 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 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 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 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 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 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 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 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 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十六条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 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 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 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 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 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 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 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 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 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 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 天存放。 7 、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 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 、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 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 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 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 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 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 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 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 燃材料搭建隔层。 12 、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 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 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 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 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 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 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 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 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 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 、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 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 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 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 电线。 4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 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 灯罩,不应当使用 60 瓦以上的灯泡。 5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 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 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 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 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 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 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 、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 、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 、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 、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 、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 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 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 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 、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 防冻措施。 4 、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 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 61 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 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 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 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 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 (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 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 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 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 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 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 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 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 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 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 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 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 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 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 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 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 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 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 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 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 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 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 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 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 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 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 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 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 1 人,二级医院应 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 2 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 人员不少于 3 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 (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 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 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 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 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 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 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 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 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 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 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 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 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 1 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 1 次, 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 1 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值 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 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 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 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 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 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 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 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 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 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 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 位从业人员数量的 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 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 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 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 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 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 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 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 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 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 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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