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劳动保护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 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 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 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 度等。项目部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 方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与事故 预防相结合。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2 、劳动作业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1)在高温、粉尘和易发生职业性传染病的作业场所, 应相应采取防暑降 温、粉尘控制等措施;
(2)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处作业应有相 应的安全设施;
(3)作业场所地面应保持平整,因生产需要所设的坑、 壕或池应当设置围 档或者盖板,作业通道、安全消防通道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作业场所的光线、设备、设 施和项目部的布局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3、对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具 有第三方检测合格证 书,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4、项目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为劳动者配备 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发 放现金来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验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 的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不准使用。
5、项目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特种作业 人员,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后,项 目部给予治疗和妥善安置。
6、项目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普及安 全卫生知识,增强劳 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自我保护 能力,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经考 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以及使用 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 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 训、考核,取得特种 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8 、禁止使用童工,项目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法 律法规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 统称项目部)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疾病。
1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 治理。
2、项目部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 保护。
3、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 、项目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
程预算,并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6、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 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项目部为员工个人提供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 求;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使用。
7、项目部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 于正常运行状态。
8、项目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 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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