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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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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 GPS 相关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属我公司管理的全体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 2、 GPS 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 ①、紧急报警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威胁时的紧急报警。如:发生杀人、抢劫、涉枪、 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驾驶员及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时。 ②、求助呼叫 驾驶员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助时,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个快捷键(分别是医疗求助、交通求助、纠纷求助)发 送求助信息。按下所需的快捷键,驾驶员就能向 GPS 运营中心发送求助信息, GPS 运营中心可根据不同的求助信息 对驾驶员进行帮助。 ③、车辆监控和查询 当车辆被盗、驾驶员载客到外地、对营运车辆行驶过程的监控或查询等情况时, GPS 监控中心可对为其提供车辆监 控、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找当前位置等帮助。 ④、开关油电路 当车辆被盗、遭遇抢劫、紧急报警、长时间不使用车辆需对车辆进行限制时,本公司驾驶员可要求GPS 监控中心为 其车辆提供远程断油断电或恢复油供电功能。 ⑤、电调系统正常运作 当宾馆客人电话召车、单位临时召车、预约用车等情况时, GPS 运营中心会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车发送召车信息并以 语音读出,为驾驶员提供更多的营运载客机会。 ⑥、导航指引 在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 GPS 运营中心值班电话要求提供适时车辆位置及行进方向指引。 ⑦、摄像头拍照 针对营运出租车辆,在计价器压表或紧急报警时,摄像头将自动拍下副驾驶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 GPS 监 控中心可能通过摄像头对车内情况进行适时拍照取证。 ⑧、提醒 当车辆驶出规定营运区域,车载平台应设置区域提醒和预约提醒功能。 ⑨、功能测试 公司应定期与驾驶员联系,进行报警、求助等功能测试,以确保各项功能模块正常运作。 3、 GPS 平台使用规范及责任 ①、出租汽车 GPS 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 GPS 服务中心所属专业维修人员或授权人员负责。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 GPS 车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发现紧急报警装置、遥控的柄、显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出现 异常现象, 应立即与 GPS 服务中心联系维修, 不得私自改装、 拆卸、 修理, 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②、驾驶员作为 GPS 移动多媒体平台设备的直接使用人,应熟悉设备正确操作方法,爱护设备,不得私自进行改造 系统或人为切断线路、取掉液晶屏、遮挡摄像头等违章操作。若发现 GPS 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将由 GPS 监控服务 中心免费帮助恢复系统功能,但若该车驾驶员拒绝返回维修地点恢复系统或经证实属驾驶员故意破坏系统的,应按照 相关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批评、 教育、 处罚等。 发现第一次人为破坏 GPS 正常使用的, 将取消该车当月的安全奖金, 若发现第二次,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 至 200 元的罚款。相关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对 GPS 功能进 行恢复。 ③、驾驶员应在 GPS 车载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内使用。如发现 GPS 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驾驶员应立即与公司 GPS 服务中心联系,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如驾驶员私自在非公司 GPS 服务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 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④、驾驶员有责任配合公司 GPS 服务中心对 GPS 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进行检修。当检修系统需要时,驾驶员接到 公司 GPS 服务中心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修点进行检修。如因驾驶员未按规定到检修点检修 造成此后 GPS 报警等有关问题,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⑤、若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报警开关发生误报警,并不及时取消而导致出警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⑥、为保证出租车 GPS 移动多媒体平台正常稳定运营,使乘客能完整收看平台播放的广告节目,驾驶员应配合公司 完成平台系统进行的例行检查。 ⑦、对违反以上设备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将从重处 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经典出出租车公司所有。 运输有限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一、行车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最大限度地 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责任心、荣辱感。 二、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按职工工资总额 10%提取资金; 有关安全生产的扣、罚、赔款资金; 上级给予企业的安全奖励奖金等。 三、奖励 ①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单位、班组、个人,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进行评奖。 ②安全先进单位的考核标准: 无上报事故,其它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 严格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 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安全先进单位由公司严格按照前—条标准要求推荐上报,安委会综合考评、审定。 ③奖励发放规定:具体工作时间未满半年者不给奖,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因违章被罚款者不给奖。 ④公司安全工作考核以年度安全责任状为依据,年终按“奖”兑现,考核部门为综合办。 ⑤安全先进个人考核标准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在考核期内无责任事故; 积极参加举报“三违”活动,主动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为搞好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完成生产任务好,不欠公款; 出勤率达 90%以上。 ⑥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在册职工人数 10%推荐上报安委会审定。 ⑦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由安委会根据届时情况确定。 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 1000 元奖励,表现突出者。 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事故发生后,不顾个人安危,积极组织参与施救工作,施得力,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者。 在其它方面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者。 四、处罚 ①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玩 忽职守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后果,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 政纪律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发生特大恶性事故的单位按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执行: 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 油库、仓库等禁火区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造成药物过期或操作失灵者; 开车前不进行认真检查,冒险驾驶安全部件严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隐瞒事故真相或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的: 采购供应的用品或材料不符合使用要求,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无证驾车、醉酒后驾车或将机动车交无证人驾驶的; 人工直流供油,发生特大事故苗头的; 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本单位车辆的; 无内部准驾证、从业资格证驾驶本单位车辆的; 私带学徒或偷开他人车辆的; 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500 元罚款。 私自雇请驾驶员驾车的;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④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200 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辆下坡空档滑行的; 驾车时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 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活动的; 驾驶转向灯、雾灯、雨刮器、倒车镜及喇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⑤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100 元罚款。 驾车时未关好车门的; 不按规定在站场内临时乱停车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⑥凡严重违章,受到处罚的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培训, 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给予开除。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 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 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 500 元, 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 300 元, 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 200 元, 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 理。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 5 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500 元。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 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二、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1 、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2 、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 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 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 励(100-500 元/次)。 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 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 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 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 500-3000 元/次。 并在年 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 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 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 人长生不利后果的人员, 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 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我公司进行 GPS 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 司安装 GPS 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第四条 GPS 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 24 小时监控。监控员必须经 省运管局进行岗位培训,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日志,月底汇总分析。 第六条根据 《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 凡在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 80 公里,二三级路 面时速超过 50 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 40 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 内超速 1 次的按 50 元处罚,超速 2 次驾驶员下岗学习 1 天,超速 3 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 GPS 的正常运行,凡发现 GPS 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公司 GPS 监控人员发现车辆 GPS 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 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 10 天内回公司对 GPS 进行维修。 第九条凡 GPS 车辆连续 20 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 100 元罚款,并下岗学习 1 天。 第十条凡驾驶员私自对 GPS 安装开关,致 GPS 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 500 元罚款,并下岗学习3 天, 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 GPS 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汽修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学校安全实训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教学任务安全、顺利的进行,结合本系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训教师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认真示范、辅导、答疑,及时处理实训室的一切事物,特殊 情况应及时上报。 2、学生必须穿好实训服,配戴校牌,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按时有序地进入实训室,严禁穿拖鞋和酗酒人员进入实 训室。 3、 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吸烟或生明火, 否则, 引起火灾等相关事故, 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4 、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擅自拉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5、学生进入实训室须服从实训教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乱拿、乱动、乱敲、乱搬等一切破坏实训设施和器 材的行为,否则造成损坏、丢失,将由其本人按原价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6、学生实训时,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器材和工具,严格按照实训科目要求分组,有序实习,严 禁追逐、打闹、嬉笑,防止打滑、砸伤等事故的发生,如情节严重实训教师有权取消学生实训资格。 7、实训课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要离开时,要先报告老师,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设备器材必须停 机或断电,防止发生事故。 8、在实训室,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操作设施设备,更不得随意启动设备或移动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 负责。 9、实训课时,各种实训器材设备和实习车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 温)使用。 10、学生实训时,实训设备器材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实训教师。 11、实训拆装车辆、零部件以及线路,要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禁止盲目蛮干和破坏性操作,避免损坏机件, 实训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2、使用举升机、千斤顶、马凳等时,必须有教师指导,小心谨慎,在吊装、拆装、移动大件等教学设备时,严格 按流程操作,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否则后果自负。举升机升降支架时,严禁在下面操作或逗留。 13、实训课用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严禁生明火,远离电气焊。 14、学生实训后,实训设置、器材、工具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严禁将学校物品带出室外,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15、实训室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要确保安全,能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 16、实训课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工作, 局公交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公交业务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起草、修订公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本处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公交 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等重大活动。 4、定期组织开展公交运营安全大检查,督导基层按期完成本处室、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 整改。 5 、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公交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6 、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重特大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物流部仓库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物流部经理及物流仓库经理的领导下,对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物流仓库经理汇报; 2.签署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 3.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贯彻执行国家、 ****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制定、更新、废止所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妥善保管本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参加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协调本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落实部门制定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计划完成,并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9.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落实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宣传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11.负责所管辖区域日常的、专项的安全检查、点检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或消除所管辖区域内人的不安全行为 及物的不安全的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对管理辖区内原物料入库搬运、运输和堆垛安全负责,落实作业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3.负责仓库内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方面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4.根据本部门或公司的计划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保存演练记录并分析演练中发现的改进机会, 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15.如实、 准确、 及时向物流仓库经理及 EHS 上报安全生产事件或向相关部门汇报关于安全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参与 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针对调查制定的整改措施应抓紧落实; 16.根据公司、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所管辖区人员申请并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所管 辖区内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17.协助 EHS 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现状评价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 并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告知、 体检等工 作; 18.组织、配合并协助 EHS 或其他部门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19.对物流仓库的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实施重点管理,如叉车及充电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区、高位货架区域及危险 废物存放区的管理等; 20.监督第三方在本部门进行的运输、装卸、分拣、施工、维修、改造、拆装等施工以及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21.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汽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司机必须取得正式驾驶员资格者的证明,并年审合格,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强,驾驶作风过硬,安全生产 及身体健康良好。 2、汽车应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装载,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一般不得超过 4M;装载宽度不得左、右各不得超过车箱 20CM;装载长度不得超过车箱前后 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货物绑扎要牢固。 3、特殊货物在运输中,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签发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规定的内容进行装载和运 输,超宽和超高部分要悬挂标志,白天可以挂红旗、夜间可以装设红灯,必要时申请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车辆通过。 4、运输的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货物的绑扎货物情况,要低速行驶,保持汽车的稳定性;对沿线架空的电线、电缆等障 碍物要有专人处理。 5、汽车到达卸车地点后要指派胜任人员担任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 向上,分层堆放;装车完毕,绑扎牢固。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6、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禁止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 帮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 0.5 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 中铁四局集团增埗大桥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货物装卸管理办法 一、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 二、作业中轻拿轻放,箭头朝上,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地脚货及时扫清、灌包、归垛。 三、装卸散货避免洒漏、混质、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四、雨雪天,怕湿货物无防范措施不作业。 五、危险品,特殊物件,笨重长大件及冷藏、危险品集装箱等,应制定防范措施后再作业。 六、对残损件货,分清原残、工残,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 运营安全部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运营安全部经理(副经理) 二,监控管理岗位: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消防、安全之监控技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立即报告 2,熟练掌握各类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联动系统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及非专业人员操作 3 ,监控屏幕情况要随时报告,发现异常立即定点录像,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注意了解设备设施的运作情况,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工程部派员修理,保证正常运 作 5,一旦发现警情立即简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实情并做好详尽记录,本班问题本班解决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要详细、准确,并做好交接班签名 7 ,当值期间要做到四不准:不准吸烟、瞌睡、吃零食,不准阅看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到监控室, 不准擅自调用电脑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8,接听电话或使用对讲机时,要使用礼貌、专业的用语,不准讲与工作无关的时间,不准拨打私人电话 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三,安全员岗位: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提携,参与编制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施 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措施 3,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 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参加调查处理各项安全事故,完成对各类事故的分析、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5,认真填写安全资料,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检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活动记录,验收安全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做出 成绩的提出奖励意见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票据稽核及内勤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票据的各项政策、法令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票据、凭证按照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有关凭证填写的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审核通过票据、凭证的合规、正确和完整 2,负责登记造册,印发、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及本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并做月度考勤统计表 4,负责向本部门员工传达公司的文件、通知,组织、记录部门会议,协助经理起草各种文件通知 5,负责部门的后勤物品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6,负责部门办公室的日常接待及事务性工作 五,收费站岗位: 班长: 1,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如有重大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 2,负责收费站每日巡检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按上级规定和程序处置突发事件 3,坚持亭外执勤,维护收费秩序,确保车道安全畅通,坚持文明优质服务,正确处理好特情车辆,做到有礼有节 4,定期召开班务会,认真组织学习,搞好班务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收费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和高管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2,严格执行票据、卡的管理规定,入口做到一车一卡一杆,出口做到一车一票一卡,特情操作报监控室批准后执行 3,爱护收费亭设施,维护正常秩序,严格遵守收费工作流程和规范,配合做好收费亭安全工作 疏导员: 1,,配合班长进行日常巡检工作,处置突发事件 2,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其他重大情况封路分流或封闭站口时,应及时到收费广场指导收费和疏导工作,确保 收费车道一级收费广场的畅通有序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 、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 、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 、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 、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 2 个 5 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 、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 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车辆集中管理制度 1 、所有车辆一律集中车队停车场停放。 2 、车辆按编号停放有序、整齐。 3、无出车单,车辆一律不准出车 4 、出车后必须按出车单制定的时间、地点、里程返回。 5 、下班后,车辆一律返回停车场,不允许车辆乱停乱放。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 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 适用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负责辖区内施工单位应急 预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建设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应急管理岗位,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 练及修订等工作。 预案编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一级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部 门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工程的危险源状况、 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种类多,发生多种事故类型概率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综合 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专项应急预案构成、事故预防、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各地区风险特点及易发事故类型,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专项应急 预案。常见专项应急预案的类别见附件一。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和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现场处置方案构成、预防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和注意事项、岗位应急职责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 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联系方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清单、应 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经常更新,并设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 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预案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均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意 见并附专家名单存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当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 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应急管理相关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 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专家组成,其中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应当不少于 2 人。评 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应急管理专业经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政府部门以外)。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 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J.W.LI1] (涉及预案的编号问题) 预案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建设单位应急预案向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备案。专项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向建设单位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见附件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 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受理备案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 督促检查申请备案登记政府部门或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预案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宣传教育,至 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设备设施、物 资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处置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等,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 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预案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 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施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 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备案。 预案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机构变化、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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