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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 的教学秩序,加快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班级的教材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二)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供应、保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和教材经 费的结算,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专业部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的教材选用,并按照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尽量选用 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三)本着谁上课谁定教材的原则,每门课程所订教材,需经任课教师 所在教研组教师集体研究确定,再向所在部推荐,学校批准后报教务处预订。
第五条 教材管理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细致工作,积极开拓,做好教 材的订购、发放及教材费结算工作。
第二章 教材的预订
第六条 学校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均由教务处统一订 购,各专业部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第七条 教材的预订时间,统一在春、秋两季进行。
第八条 各专业部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材征订目录和具体要求,由专 业部主任负责统筹,精心研究,充分论证,认真选用。确定后,必须按要求 认真填写(一式二份),力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 办理预订手续。若逾期再提出补订或更换教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 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部在预订教材时,应特别注重教材的质量,必须选用优秀教 材(国优、部优、 省优)、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国家教材 指导委员会推荐的系列规划教材,其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选优率不得低于60%; 如有以上类型的教材,则不得另选其它类型的教材。
第十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要订辅助教 材或补充讲义的,须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预订。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计 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使用自编教材,须写自编教材申请,经部推荐,送教务处审 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预订手续。
第三章 自编讲义
第十三条 自编讲义系指由本校教师编写,有完整章节,字数在 4 万字 以上,经教务处批准,统一印制成册,统一编号,供本校学生作为教材和实 验指导使用的准教材(课程标准、自习指导、教学辅导等不在此内 )。
第十四条 教师自编讲义,应写出自编讲义申请,并提供编写大纲、主 要章节内容,经所在教研组审核,专业部审定,教务处批准,方可印制使用。
第四章 教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师以专业部为单位,在资料处统一领 书。
第十六条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 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第十七条 外单位来我校进修或旁听者,教务处尽量提供库存教材。
第五章 过期失用教材和积压教材的处理
第十八条 凡库存三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有关教 学单位审核并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 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失用教材。
第十九条 过期失用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请报损,由教务处列具 清单,填写报损表,送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后,其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教材经费
第二十条 全校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结算,各部不得擅自收取学生 的教材费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教务处 每学年对学生教材费用以班级为单位核算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教材经费的正常运转,新生入学时须先预缴一定 数额的教材费。老生教材费则按上学期所欠金额和下学期应领教材金额进行 交纳。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均需将教材款结算清 楚,经教务处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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