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区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业主共 有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 业主所有。为加强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 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效益性,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供业主委员会执行。
第一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共有资金的筹集、管理 和使用。
第二条 下列资金属于共有资金:
1、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 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 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
3、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
4、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共有资金管理、使用及公示
1 、共有资金由业委会代为管理及使用。
2、业委会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开共有资 金的收支 情况。业主对共有资金收支情况书面提出异议的,业委会 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7 日内书面答复。
3、业委会财务专员须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 审核签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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