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处方权审批制度
(一)经国家统一考试获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并经省卫生厅注册的 执业医师,可向医院申请处方权。
(二)处方权审批程序: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培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 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药事法律 法规, 并由相关临床科室对医师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合格后填写《医师取得处方权资格审批表》,报分管院长 审批;
4、审批合格后由医务科正式授予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 关临床科室、药剂科及信息科。
(三) 医师获得处方权后须到药剂科进行签名留样, 经药剂科审 批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四)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院开具的处方, 须经执业医师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有效。
(五)进修实习医生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开具处方,必须由带教 医师签名后才能生效。
二十、处方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 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处方管理制度。
(二)处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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