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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安全规程.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81140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39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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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泥工厂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厂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和设备设施、 安全运行、 检修、 事 故应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工厂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AQ 2047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粉制备系统 pulverized coal preparation system 水泥工厂熟料煅烧所用煤粉的制备系统,主要包括原煤仓、煤磨(立磨或球磨) 、选粉机、 煤磨除尘器、煤粉仓、煤粉计量和输送等设备设施。 3.2 泄爆阀 explosion relief valve 当设备设施内部发生爆炸时,用以快速释放爆炸压力的装置。 3.3 气体灭火系统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当煤磨、煤粉仓、煤粉除尘器等有限空间内温度或CO 浓度超过设定限值时,向其中喷入二 氧化碳或氮气等气体, 防止煤粉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有自动控制和手 动控制两种形式。 4 一般要求 4.1 水泥工厂应建立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2 煤粉制备系统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操作规程、隐患排查、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 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 煤粉制备车间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4 煤粉制备车间应按 GB 50016 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 现场和控制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持完好 有效。煤粉制备车间应设置符合 GB 13495 要求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4.5 水泥工厂应制定符合 GB/T 29639 要求的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5 设备设施 5.1 煤粉制备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116、 GB 50295、 GB 50577、 GB 15577 的 要求。 5.2 煤磨车间每层平面设置消火栓不少于两个。 5.3 煤磨、选粉机、煤粉仓、煤磨除尘器及进除尘器工艺管道,均应设置泄爆阀。泄爆阀宜 选用自动启闭式,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应避免爆炸后的喷出物喷向控制室、电气设备、 电缆桥架、楼梯口和主要通道。 5.4 煤粉制备系统除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的袋式除尘器,应有防燃、防爆、防雷、防静电 及防结露等设施。 除尘器进口应设置停电状态下自动动作的快速截断阀, 排灰回转下料器应 设测速装置。 5.5 煤磨利用烧成系统余热作为烘干热源时, 热风进入煤磨前应有调节阀和旋风除尘器 (或 沉降室) 。煤磨烘干热源宜采用窑尾废气余热。 5.6 煤磨进出风管、 煤粉仓、 煤磨除尘器 (进出风管、 灰斗) 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 煤粉仓、 煤磨除尘器出风管应设置 CO 监测装置,并配置温度、 CO 自动报警装置。在系统运行和检 修期间,监测、报警装置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5.7 煤磨、煤粉仓和煤磨除尘器,应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5.8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通向各个防护区的气体管道应分别设置控制阀门, 控制阀门应集中布 置。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自动、 手动模式转换开关和手动控制阀门;气体灭火系统应设置火 灾报警装置。除气体灭火系统关联设备检修作业外, 气体灭火系统应始终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5.9 煤粉制备系统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5.10 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均应可靠接地。 5.11 煤粉仓锥体斜度应不小于 70°,宜设置煤粉外排装置。 6 安全运行 6.1 开机 6.1.1 煤粉制备系统开机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生产设备、消防及其他安全防护 设施完好,各测点温度、 CO 浓度正常,具备开机条件。 6.1.2 当煤粉制备系统采用窑头或窑尾废气作为烘干热源时,如果预分解系统进行清堵作业, 应先停止煤粉制备系统运行,关闭通往煤磨的热风阀门。 6.1.3 煤磨开机前,应先开启煤磨除尘系统。 6.2 运行 6.2.1 水泥工厂应根据煤的品质和煤粉制备系统生产工艺确定合理的运行控制参数。 6.2.2 粉磨烟煤时,入磨气体温度不宜超过 260℃,出磨气体、煤粉仓、煤磨除尘器入口气 体及灰斗温度不应超过 70℃;粉磨无烟煤时, 入磨气体温度不宜超过 300℃, 出磨气体、 煤 粉仓、煤磨除尘器入口气体及灰斗温度不应超过 75℃。 6.2.3 煤粉仓和煤磨除尘器内 CO 浓度不应超过 800ppm。煤粉仓料位宜保持在 80%左右。 6.2.4 煤粉制备系统运行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禁止打开设备的检修门、孔。 6.3 巡检 正常生产时, 巡检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 生产设备、消防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好, 发现参数异常和“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巡检人员不应靠近泄爆阀的正前方。 6.4 停机 6.4.1 选粉机、除尘器及输送设备停机前,应将其内部煤粉排空。 6.4.2 计划停机 3 天以上时,应将煤粉仓排空。因故不能排空时,应在仓内煤粉表层铺盖厚 度不小于 150mm 的生料粉,关闭助流气体,定时记录温度、 CO 浓度及其变化情况。计划 停机 15 天以上时,还应将磨头仓原煤排空。 6.4.3 球磨停止喂煤 10 分钟后应停机。 6.4.4 煤粉制备系统停机后,应关闭煤磨除尘器的进出口阀门。 7 检修 7.1 一般检修要求 7.1.1 设备检修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并采取设备断电、“挂牌”、“上锁”、专人监护措施。 7.1.2 检修人员应佩戴符合 GB/ 39800.1 要求的具有防静电的劳动保护用品,静电防护措施 应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 7.1.3 检修使用的照明灯、对讲机、报警器应为防爆型。设备内检修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12V, 宜采用不带电源线的直流照明灯具。 7.2 动火作业 7.2.1 在煤粉制备车间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应参与火灾爆炸等危险有 害因素分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办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申请许可。 7.2.2 动火作业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置足量的灭火器。 7.2.3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作业前,应排空设备内部的煤粉或原煤,并清扫干净。 7.3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7.3.1 打开煤粉制备系统设备检修门和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之前,所有作业人员应参与有限空 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许可。 7.3.2 检修人员进入原煤仓、煤磨、选粉机、煤粉仓、除尘器等设备,应确保: —— 关闭入煤磨热风阀, 先通风, 再检测设备内部的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 有害气体浓度不 超标。当 CO 气体浓度大于 0.0024%,或硫化氢气体浓度大于 0.00066%,或氧气浓度低于 19.5% 时,禁止人员入内。 —— 关闭气体灭火系统。进入煤磨除尘器内部检修前,应关闭清灰系统气源。 ——使用符合 GB 39800.1 要求的安全帽、 防毒口罩、 阻燃防护服、 焊接手套、 防热阻燃鞋, 所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定时或连续监测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 ——在设备内部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 30min。当设备内部环境温度超过 35℃时, 应根据 GBZ 1 的要求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 7.3.3 原煤仓、煤粉仓清仓作业应使用木质等不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工具,作业应符合 AQ 2047 的要求。 7.3.4 检修完毕,确认设备内人员全部撤出、无遗留物品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8 应急处理 8.1 当煤粉制备系统设备外部发生初起火灾时, 应发出报警信号, 并利用就近的灭火器灭火。 对于电气火灾应采用适用 E 类火灾的灭火器。火势较大时, 应紧急停机, 切断系统电源, 利 用就近的消火栓灭火。 8.2 煤磨、煤粉仓、除尘器设备内部着火时,应紧急停机、关闭进出料阀门和进出口气体阀 门,然后启动相应设备的气体灭火系统。 8.3 原煤仓、煤粉仓清仓时,如发现仓内原煤、煤粉自燃,清仓人员应立即撤到仓外,关闭 仓顶除尘器入口阀门及配套引风机。在确认仓内无人后,采取灭火措施。 8.4 当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紧急停车,切断系统电源,采取灭火措施, 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扑灭后,打开设备检修门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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