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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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基因身份保持( IP)认证技术规范》
《非转基因身份保持( IP)认证实施规则》
编制说明
一、制定 IP 认证技术规范、实施规则的必要性;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是指科学家在实验 室中,把动植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的具备新特征的食品种类。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已经实现了部分转基因食品的产业 化,也逐步走向消费者的“餐桌”。
学术界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技术研究和安 全评价的角度尚无法实现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做出明确的结论。因 此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办法。比较有代 表性的一个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倾向支持转基因产品,而另一个则是以 欧盟为代表,对转基因产品所持态度非常谨慎。 我国目前关于转基因 食品的管理,部分参照了欧盟的做法,实施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 度。
上述立法制度的不同,一方面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会产生较大的 影响, 同时也会对农产品的消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欧盟和日本等国 家和地区为了加强对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除了对转基因 食品进行标识管理制度外,还建立和实施了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以下 称 IP)认证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实施 IP 认证制度,对于促进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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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科学引导消费,推动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农产品国内市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 IP 认证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科学引导消费。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促进了消费者消费意识的变化,多数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逐步走向“选择性”消费。根据“绿色和平”组 织对广州市民转基因食品安全意识调查结果表明,56%的消费者会选 择非转基因食品,而只有 11%的消费者会选择转基因食品;偏好非 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与偏好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比例约为 3:1 到 5:1 ;另有 44%的消费者表示,即使非转基因食品比同类转基因食品 贵一成,仍然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实施 IP 认证后,将在获得认证 后的产品外包装上进行标示,表明“非转基因”身份,结合我国现已 实施的“转基因食品”标示制度,为消费者提供选择和知情的权利。
2、 IP 认证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推动农业和 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国际上针对转基因食品的不同立法倾向,严重影响了国际间 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例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产品生产国家, 原是欧盟、 日本等国家广大食品生产商的重要食品原料基地,但随着 各国严格的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是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 求,广大食品生产商和零售商纷纷采取非转基因政策,导致美国原有 的食品、饲料原料市场迅速萎缩,而广大食品生产商纷纷向巴西、中 国等国家寻求非转基因原料的供应。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展大规模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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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因此实施 IP 认证,将有助于扩大我国农产品的 出口,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IP 认证体系,是为保持非转基因产品的纯粹性,防止转基因污染, 从非转基因产品的作物种植到产品运输、 (出口)、 加工的整个或部分 生产供应链过程中采取合理、 有效的措施,保持非转基因产品的非转 基因 “身份”的系统;通过对供应链各个阶段的转基因的控制、 隔离、 检测及审核评估,确保非转基因产品含有最低的转基因成分,并保持 详尽而完整的资料、数据记录及相关证书。
目前国内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企业仍有较大比例使用“非转基因” 原料,受到国外政策的影响,这些企业的出口贸易迅速发展,对 IP 认证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急需通过 IP 认证,获得通往欧盟、日本 等地区和国家市场的通行证。目前我国国内尚没有建立统一的 IP 认 证制度。制定 IP 认证实施规则、技术规范,将有助于规范IP 认证的 认证管理,推动 IP 认证的实施,为认证机构和申请认证的组织提供 认证实施的依据和准则。
二、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关系
国内关于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管理,主要包括农业部、卫生部、质 检总局等部委颁布的相关法规性文件,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转基因生物 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 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 进出境转基因生物管 理等。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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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自 2002 年 3 月 20 日实施,主要规定了国家对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 度,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和许可备案制度。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 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 建立经营档案。
2.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 2002 年 3 月 20 日实施,规定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 标识管理规定。
第六条 标识的标注方法: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 成份的种子、 种畜禽、 水产苗种、 农药、 兽药、 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 成品) "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 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 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 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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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第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 同时设计和印制。
《附件》中列出了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1 )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 大豆油、豆粕
( 2 )玉米种子、玉米、 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 11022000、
11031300、 11042300 的玉米粉)
( 3 )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 4 )棉花种子
( 5 )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3.卫生部: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自 2002 年 7 月 1 日实施,要求:
对生产和进口转基因食品实施申报和审批制度,并在食品标签上 进行标识,标注为“转基因 XX 食品”或“以转基因 XX 食品为原料”, 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
4、 IP 认证与上述法规的关系
IP 认证为自愿性的认证制度,由第三方通过认证确保组织 IP 体 系的良好运行;而上述法规为国家强制性的管理制度。获得 IP 认证 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外包装进行 IP 即“非转基因身份保持”的标识, 与国家主管部门实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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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现行标准的关系,包括存在的差异及理由;
1、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产品及标准
在列入国家转基因生物管理的产品中,所涉及到的产品标准执行 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制度,这些产品及其标准主要包括:玉米油 ( GB19111-2003 )、 米 糠 油 ( GB19112-2003 )、 棉 籽 油 ( GB1537-2003 )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油茶籽油(GB11765-2003 )、花生 油( GB1534-2003 )、大豆油( GB1535-2003 ),以上标准自 2004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
2、与转基因食品检测有关的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有关转基因食品检测系列标准:
行业标准名称
基因检验实验室技术要求
植物及其产品中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和制样方法
大豆中转基因成分的定性 PCR 检
测方法
玉米中转基因成分定性 PCR 检测
方法
油菜籽中转基因成分定性 PCR 检
标准号
SN/T1193-2003
SN/T1194-2003
SN/T1195-2003
SN/T1196-2003
SN/T1197-2003
标准
性质
SN
SN
SN
SN
SN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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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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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方法
马铃薯中转基因成分定性 PCR 检
SN/T1198-2003
测方法
棉花中转基因成分定性 PCR 检测
SN/T1199-2003
方法
烟草中转基因成分定性 PCR 检测
SN/T1200-2003
方法
植物性饲料中转基因植物成分定
SN/T1201-2003
性 PCR 检测方法
食品中转基因植物成分定性 PCR
SN/T1202-2003
检测方法
食用油脂中转基因植物成分定性
SN/T1203-2003
PCR 检测方法
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基因成分
SN/T1204-2003
实时荧光 PCR 定性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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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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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制定认证技术规范的各方的情况;
CCIC IP 认证技术规范和实施规则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 有限公司提出并制定。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Co., Ltd., 英文缩写 CCIC)是经国务院批准 成立,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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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的检验认证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国内设有 38 家、国外设有 21 家一级子公 司,并有 200 余家二级分(子)公司和办事处。运营网络遍布全球 重要港口、 城市及货物集散地,二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国际检验认 证业务经验,与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20 多个检验认证机构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国际知名的UL(美国安全检测试验所)、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 TÜV(德国莱茵技术监护顾问有限公司) 、 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 ITS (天祥公证行)、 KEMA (荷兰电工 材料能源研究院)、 JET (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等。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加入WTO 之后各行业领域的逐步对外开放, CCIC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CCIC 将秉承科学的发展观,勇 于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CCIC 打造成为 民族品牌的检验认证航空母舰,参与国际竞争,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综合性检验认证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CIC Conformity Assessment Services Co., Ltd., 英文缩写 CCIC- CAS ),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批准、 中国 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B )和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 家认可委员会( CNAT) 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第三方认 证、培训机构,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下属从事管理体系认 证、产品认证和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和内审员培训服务的专业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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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C-CAS 拥有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作风严谨的管理团队 和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审核员及技术专家队伍,遍布全国 的各类专业人员达 2000 多人,能够满足客户 “一次申请、 多项认证” 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种认证服务。
CCIC-CAS 是我国第一批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五家 试点单位之一,颁发了我国第一张 HACCP 认证证书。
是我国第一批绿色市场认证三家试点单位之一,颁发了我国第一 张绿色市场认证证书。
是我国最早进行 GAP 认证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认证机构。
是我国第一批同时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内审员培训资格的两家认证培训机构之一。
拥有国内第一批经 SAI (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 ) “社会责任国际组织”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的 SA8000 审核员。
是国内唯一一家经认监委批准的IP 非转基因身份保持认证机构, 并率先在国内开展食品、农产品 GMP、 GAP 认证,是中国瑞士两国 政府合作“禽肉质量提升项目”中实施 EUREPGAP(欧盟良好农业规 范)认证的国内两家认证机构之一。
是国内唯一一家为美国迪斯尼公司提供 SA8000 第二方审核的 认证机构,率先在国内开展 SA8000 的培训及第二方审核工作。
是国内唯一一家受法国家乐福集团(Careefour)委托为其提供 “卫生监管项目”审核服务的认证机构。
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独特的互动式市场网络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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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内唯一一家可以实现全球化网络、 本地化、 综合性服务的认 证机构。
五、制定原则、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和验证情况;
1、制定原则: IP 认证实施规则、技术规范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以下 原则:
( 1 )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 2 )结合中国国情,利于推广实施。
2、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规则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欧盟转基因管理法规 EC1829/2003 和 EC1830/2003
六、制定过程,包括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征求和处理意 见的经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2 月经国家认监委批 准开展非转基因(IP)认证的试点工作,至今已对三十个项目实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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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审核。 自试点工作以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一直 组织人员跟踪调研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并 与国际有关机构开展合作,在充分调研国内企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 不断修改完善,形成《CCIC IP 认证技术规范》及《CCIC IP 认证实 施规则》,以保证IP 认证实施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2007 年根据国家 认监委认证技术规范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实施规则和技术规范以 电子邮件的形式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意见进行了汇总和整 理,并采纳了部分专家的意见,对实施规则和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 于 2007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公司 IP 认证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实施规 则和技术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研讨和会签。认证公司针对会议提出的 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CCIC IP 认证实施规则》和《CCIC IP
认证技术规范》 。具体修改内容见《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汇总 表 》及《〈CCIC IP 认证技术规范〉、〈CCIC IP 认证实施规则〉 评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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