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则
为加强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 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 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 《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在全区行政区域 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 其他社会组织, 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和休息等服务 的营利性服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校外托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必须自觉接受 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鼓励社会和家长对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
二 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一) 教育部门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校外 托管机构进行摸底, 备案登记, 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备案登 记情况。 从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实施管理, 要求家长与校外托管机构签 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校外托管机 构就餐。 配合相关部门履行行业部门蓝督指导职责, 加强日常监督检
查,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 校外托管场所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供就餐的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 违 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状况监测并定期发布信息。
(三)卫健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 查服务,对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对食源性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报告、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内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噪音等 有关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五)住建部门负责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校外托管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和 2019 年 4 月 1 日以后房屋建设工程悄防验 收的相关意见或备案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六)公安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加强治安监督检 查,开展治安防范宣传,保障有关部门正常执法,依法打击危害食品 安全的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学生校外托 管机构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和社 区(村组)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配合 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 机构,及时向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报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 协管员要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和规章, 对所在街道责任区城 内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对涉嫌违反《食
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 实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乡镇(街道)各学区对所辖区内的校外 托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 公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都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群众投 诉多、卫生环境差、基本设施不到位、管理混乱的校外托管机构,由 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环保,公安及住建部门配合其所在地乡 镇(街道)子以查处。
三 托管场所开办规范
一、公共卫生安全基本要求:
(一)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午休学生人数相适应, 并实行男女分设, 不得设置通铺。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 确保空气清新, 午休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 定期对公共用具进行 清洗消毒。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控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 设施设备。
(四)建立午休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 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五) 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 供水应保证校外托管场所学 生的生活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治安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校外托管机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能保持正常使用
(二)场所安装每 100m2 (面积不足的,按 100m 配备)配备不 少于 2 具干粉灭火器(4kg 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 施器材;场所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按照接收人数配备足够 的逃生辅助设施(逃生面罩) ;厨房内应配置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场 所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门应向蔬散方向开启; 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 ;严禁在走道堆放 杂物。
(三)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四)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必须 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厨房应设 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能自动切断气源。
(五)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乙级防 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
(六)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 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
(七)应在学生就餐,午休场所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 存至少 30 天以上
(八)经营者及其雇佣人员应学会使用灭火器,灭火毯、逃生面 罩等消防器材, 并能引导学生安全疏散。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 演练并对演练内容,情况进行记录,对有吸烟习惯的人员、动用明火 的人员应加强火源管控安全教育。
(九)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清防安全监 督管理;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由滨州市沾化区消防救援大队进 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一) 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 场所面积与就餐 人数相适应,人均就餐面积不得少于 1.5m
(二)具备饮用自来水、冰箱或冰柜、消毒设施等
(三)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严禁采购加工生食海产品, 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等, 严禁违法添 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豆角(四 季豆)、发芽土豆等食物,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避免生熟交叉 污染
(四)餐饮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 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
(五)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 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 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 样量不得少于 125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员等
(六)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四、建筑安全基本要求
(一) 场所房星应具有合法房产证书, 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不得使用
临时建筑,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
(二)经营场所固定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 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 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不得超能力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开办者必须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校外托管场所 安全承诺书》,与学生家长签订《开办者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
(三)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 互救知识教育活动
(四)确保学生就餐、午体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 进出台帐
(五)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 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校外托 管场所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 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六) 建立学生交接制度, 不得将晚离校外托管场所的学生交予 无关人员, 学生离开校外托管场所之前, 应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 巡查
六、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一)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 食源性疾病或其它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業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 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卫健、教育 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和教育部门进 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三)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 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当地卫健(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 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 扩散、蔓延。
(四)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 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 (消防) ,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五)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突发事 件时, 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 及教育、 公安、 卫生计生, 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及 时转移、 疏散学生, 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生校外托管场 所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 备案与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备案;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应将登记备案情况报送区人民政校外托管机
构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表》
(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租赁者需附交房主身 份证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者需附交双方租赁合同书
(五)托餐场所布局平面图和设施设备清单。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七)食品安全承诺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应派专人按照本办法托管 场所开办指导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验收,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 案,并建立相关档案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应每月对登记备案的托餐场所进行不少 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每学期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辖区内从事小饭桌的 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五 应急处置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应对校外托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 毒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本辖区市场监管所、卫生行政管 理部门报告;
(二)协助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
(三)封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 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置措施,妥善处理事故 本暂行办法自 20**年**月 1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