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营店财务管理制度详尽版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 经营形态。 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 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 挥。很多人都说直营店赚钱,但其实直营店的管理是最难的,不仅要管好进出货仓储等,更要注重 人员与财务管理, 财务方面出问题,店铺必然会遭遇各种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一个详尽的财务管理是 很重要,作为经营者需要牢牢地抓好,才能在商场如战场的风浪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加强直营店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货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资金管理(1)直营店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直营店货款,即坐
2、支现;金违者,并 对当事人给予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a 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店铺负责人应将每天的现金收入(营业款), 于次日上午的 11 点前 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在当日下午 4 点之前营业款超过 2000 元(含 2000 元)的,必须在当天 下午 4: 30 之前存入公司的指定账号,否则,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不按规定造成 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特殊情况确认无法及时存入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说明情况,并于次日 下午 3 点前及时补存。营业款超过 1 天未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又无提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 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b 直营店每日结账必须在 ERP 填写今日收入及上交银行金额必须填写 销售现金反馈单 , 并与 ERP 系统核对收现金额、刷卡金额、抵用券等,核对无误后于次日 11 点之前传真至财务部,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传真,必须及时向财务部反映;如未做、未传及上传不相符当天则给予直 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 20 元。c 未上 ERP 的门店(即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负责人除按a 和 b 款规定外,每天还必须手 工做好销售及收支日报表,并于次日上午 11 点前传真给财务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传真,必 须及时向财务部反映;如未做、未传或上传不准确的,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 20 元。注:销售日报表货号全称、
4、店铺名称及制表人、店铺负责人的签字。d 未上 ERP 的门店由财务部直营会计负责销售日报表 ERP 录入工作。各门店销售日报表如 无特殊原因应于次日下午 4:30 之前录入完毕; 否则, 未按规定及时录入 ERP 系统或录入有误的给 予直营会计每次罚款 20 元.e 每日门店对销售单据要进行整理,并安全放置,若未按规定执行给予店铺责任人100 元/ 次的处罚,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每月销售小票、银行存款回执单、 POS 刷卡单、抵用券、调拨 单、进销存表等必须在每月 3 号前送达财务部,无特殊情况推迟报送,对店长按每天 30 元罚款。(2)所有联营的门店(即非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负责人,每天应
5、与联营方核对前一天的营 业额或每月按联营方对账日核对当月的营业额, 确保销售小票金额必须与联营方收取营业款一致; 并协助公司相关人员每月与联营方的账目核对和结算,做到日清月结。否则,造成差异部分由门 店负责人自行承担并给予每次罚款 50 元。(3)直营店收银员由公司直营管理部建议 ,报人力行政部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 日常销售收银由 固定收银员负责,直营店其他人员及公司的管理人员未经过财务部同意,不得私自参与直营店销售 及收银。(4)直营店备用金分为收银备用金及费用备用金, 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收银台的收银零钱找换, 不得挪做它用。(5)收银备用金交接班时交接给下一班, 由收银员间相互交接并作好交
6、接,手续登记工作.(6)费用备用金由收银员保管 ,用于直营店的日常费用开支 ,费用统一由店长回公司开例会时向财 务部核报,其他时间一律不予以办理. (外埠门店开例会时或统一邮寄直营管理部指定人员,向财 务部核报。)费用自发生之日起不得超出 30 天,否则一律不予以承认。(7)店长、收银员作为店铺备用金、营业款安全保管的第一负责人,应注意备用金、营业款的防偷、防盗;否则,造成后果由店长、收银员自行承担.(8)对于店铺配备保管柜的,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收银和店长知晓,并注意安全保管。b 如出现涉及钥匙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营业款丢失,店长和收银负全责。c 收
7、银收到货款以后及时存放保险箱除,按上述的的时间节点进行回款外,确保在当天下班前, 所有现金及重要票据(如未及时给商超的发票)必须放进保管柜里。如果因未放进保管柜导致的现 金及重要票据遗失, 由店长和收银负全责,票据将按照票面金额进行罚款。二、 货品账务管理(1)店铺应设置货品进销存明细账,日常销售、调拨、补货入库等业务要及时登账,若无特殊 情况发生业务未登账超过 2 天,如被抽查出,将对店长给予每次罚款 50 元,如有上 ERP 系统, 日常销售、调拨、补货无特殊原因必须实时在 ERP 系统处理.(2) 货品入库, 门店到货时首先与物流当面清点到货品大数,大数无差异则可以由店铺负责人签 字确认
8、收货,如有差异,必须由物流方签字确认实发数量。大数有差异及清点明细时若实物与发 货清单有差异的,应立即填写门店收货差异单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物流部(即仓库)和财务部. 特殊原因无法 24 小时内报备的, 应事先电话通知物流部 (同时报直营督导) 和财务部,允许方可按 要求时间点报备,否则,造成相关后果由门店自行承担。、门店到货先检查包装及封箱,如包装破损及封箱异常的,盘点实物与到货清单有差异的, 差异部份的由物流公司向门店赔付;否则,门店有权拒收。、如包装及封箱完好的,若实物与发货清单有差异的,应先通知物流部(即仓库)复核或查 找; 物流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后方可入库; 同时填写 收货
9、差异单 交物流部书面确认;经物流部 签字确认的收货差异单传真商品管理部;商品管理部在收到单据的24 小时内给予做好调整单 据。、门店收货时,如有无吊牌或影响二次销售的在 24 小时内填写到货差异单备注是无吊牌 或者其他影响二次销售的原因,并传真至商品管理部、物流部及财务部,以便后期针对此类货品 的退货工作。注:门店收到货物为店铺用品(如促销品、广宣品) ,应及时按零销售处理.(3)直营店退货(含季节性退货、滞销性退货等)、直营店退货, 门店必须按品类、款号、颜色、尺码进行分类整理(按同款货品包扎后进行 装箱) ,按品类、款号、颜色、尺码统计填制门店退货单一式四份,并在维涛ERP 系统内做好退货
10、 申请单确认上传(存根联店铺留存,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商品管理部,第四联物流部)。、直营店接商品管理部通知,方可退货;退货时须附有经店长和接收人员签名的门店退货 单;仓库收货后正常小批量退货两个工作日内盘点入库确认完毕,换季大批量退货,仓库在收货 后十个工作日内盘点与入库确认完毕。根据实物进行确认ERP 系统内门店退货申请单同时打印门 店退货单;门店在系统里核对仓库确认的退货清单,差异必须及时反馈跟踪确认;、直营店无吊牌或影响二次销售的货品一律不得私自退回公司仓库, 由公司统一处理;否则 仓库将给予没收,并呈报公司相关部门。(4)直营店调拨,调拨单一式三联,包括:调出方、调入方、财务、直营店调
11、拨前,事先通知商品管理部,商品专员应予以登记、处理并负责跟踪、执行、 反馈等;否则,未通知商品管理部, 门店相互间调拨造成后果由门店自行承担.、已上 ERP 系统门店之间调拨由调出方在维涛 ERP 系统制单(5117)并确认.调出方如未 上维涛 ERP 系统则由商品管理部调拨员代做调拨单,调拨时根据调出方的调拨单财务联,做调拨 单保存确认后将调拨单财务联交至财务部, 由财务部审核确认。、调入方直接在维涛 ERP 系统核对下载确认。如未上维涛ERP 系统,则根据调拨单手工登 记.、调货之间要双方互相签名,不能相互推卸责任。调出方在调货单上签名,拿货人 (包括物流员、司机)也在单上签名;货到时,接
12、货方点货,检查包装外盒与盒内货品是否完全一致, 避免错码,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及时下载确认。所有调货单据要保存完整,以便查找,追究责任人。注: 1 、退货出库、调拨出库存时,货品必须交公司指定人员,不得将货品交给其他人员; 同时,退货单必须有店长和接收人的签名且所有退货单据店铺必须保留;否则,造成 货品损失等原因, 由店铺自行承担。2、 已上 ERP 系统店铺, 应在收到货品或退回货品后及时完成 ERP 系统收货、 退货确认。3、货品补货、退货、调拨等严格按照公司ERP 系统流程及相关制度执行,违反者每人 每次予以 50 元罚款。补货、退货、调拨产生的货品差异,不再进行货品调整,统一 实行做单调整
13、即调整账目)。4、具体的收货及退货要求与注意事项详见南京总仓发货与退货要求。(5)、所有门店货品销售必须开具销售小票交纳货款后方可携带出店铺,未开具销售小票货品携带出店铺的视为店员偷盗行为,除按零售价计算货款赔偿外,并处双倍金额罚款,公司保留开除权 利;店员第二次发生该行为的,统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上 ERP 系统门店统一打印机打的销售小票,未上 ERP 门店(含商场/超市)销售统一手工 开具公司印制或商场/超市的销售小票,销售小票必须写上销售日期、款号、颜色、尺码、单价、零 售价和折扣、折后价,并注明赠送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开票人姓名。(7)、直营店员工工服直营店员工工服由仓库
14、发货到门店计入门店库存,工服款为原价 2。 5 折由直营会计从当月工 资中扣除, 5 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门在系统中将门店库存减掉;工服视同买断,不管服务年限,在员 工离开公司时不予以退还。(8)、直营店员工内购所有店铺员工每月(按自然月计算)可根据公司的内购规定到指定店铺购买货品(即鞋服配), 试用期员工每月可内购两次,正式期员工每月可内购四次。(9)、日常销售折扣及日常销售赠品,统一按公司规定的折扣及赠品活动进行销售,不得私自变 动零售价及折扣,赠品的赠送应严格按公司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赠送。未经总经理审批的日常销 售折扣及赠品赠送活动标准部份由直营店和直营管理部责任人自行承担差价并给予每人
15、每次罚款 50 元,对于抬高价格的,一旦查出,给予开除,公司保留相应的法律权利。注:销售折扣及赠品赠送标准内容包括门店名称、商品货号、折扣率或促销活动形式、活动具 体的起始日期等详尽事项。(10)、 直营店遇到顾客退残次品请参见 店铺运营管理手册, 以国家行业统一三包规定为基准 进行处理,但本着顾客是上帝的宗旨,假如顾客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要求调换,直营店必须确保货品在 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才能给以同款号的调换,不得给以不同款号的调换,也不得退还现金,调 换时顾客必须在退换的销售售单据上和新开的销售单据上签上姓名及调换日期, 以上情况必须电话 申报区域督导,申报部门经理经同意方可金额在 2000
16、 元以上的需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方可.(11)、货品盘点(详见直营店盘点制度)每个月各个直营店 18 号时按直营店盘点制度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前 3 天内停止货品补货、 退仓、调拨等.各直营店负责人应核对所有进退/货、调拨以及销售等账目全部处理完毕;商品管理 部、物流仓储部应予以协助、配合。 、盘点前必须应补齐货品,并对卖场、仓库的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 、 盘点过程中如有销售, 由专人负责另外登记, 内要标明销售货品的存放区位,盘点前销售 或盘点后销售。 、直营店赠送 (不含日常销售赠品)及意外的货品损失 (如被盗、 偷等) 除电话及时报案外, 应及时做好报告单经过直营管理部确认、财务部审
17、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冲销账数量。未经过财务 部和总经理审批一律不得冲销,损失全部由直营店自行承担。、有上 ERP 的店铺, 应于盘点后 2 天内按单号的顺序在 5118 录入, 审核(可修改)后,在 5119确认完盘点单并系统同步上传数据;推迟交报表的店铺,给予店长每天 20 元的罚款。、未上ERP 的店铺,市内的应于盘点后次日将盘点单送达财务部; 外埠店铺盘点单次日必须 邮寄回公司,推迟交报表的店铺,给予店长每天 20 元的罚款。 、 财务部收到未上 ERP 的店铺盘点单后应于 2 天内全部录入完毕, 否则, 给予录单人员每 天 20 元的罚款。、盘点单录入数据录入错误的给予录单人员罚款 2
18、0 元.、盘点完毕后若以盘点出差错或单据还未全部处理完毕等借口而导致数据不准确给予店长 及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 盘点表上必须有盘点人, 抽盘人及店长签字,盘点封面必须有全体参与盘点人员的签字, 发 现未签名的,处予未签名人员 50 元/次 、 盘点有差异的, 给予 3 天时间查找原因并报送差异原因,提交相关书面单据, 假如是商品 管理部人员或财务部人员原因导致的盘点差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次扣相关责任人 50 元, 第二次扣此相关责任人 100 元;否则,超出时间未报送书面差异原因的一律视为认可该差异. 、 门店盘点漏盘或少盘的导致的盘点差异, 须调整或修改 ERP 系统数据
19、的; 公司派人复核 确认差异由店长向主管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直营部管理部批准,转相关部门经理确认后财务部修改。 财务部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每人每次 50 元罚款。 、财务部应于收到报表 5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店铺盘点差异确认完毕。同时 ERP 系统 5120 功能号生成 POS 盘点差异单下载.确保门店数据覆盖。 、直营店盘点有差异的,盘盈部分公司将给予没收,并对店铺人员及负责人进行处罚(盘 盈金额 100 500,对整个店铺处罚 20-50 元不等,盘盈金额 500 以上或较大者处 100-200 元,并且 门店负责人外加 50 元)并处店铺人员每次罚款 100 元;盘亏部分按零售价计算由门店全体
20、人员全额 赔偿,款项从工资中扣,差异较大(或差异金额超出 2000 元以上)的公司将保留追究门店责任人相 关法律责任。 、盘点差异数量在 5 件以上(含 5 件) ,零售金额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视为重大差 异,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财务部会增加对该店抽盘的力度。 、门店盘点没有差异的(无数量,金额差异并且没有串码,串色,串款等任何差异的),给 予门店每次 200 元的奖励; 、门店盘点后十天之内对门店进行抽盘,如发现有谎报情况,对门店处以差异额(盘亏数量乘 以零售单价,盘盈货品公司给予没收)的 2 倍的罚款;、盘点必须认真负责. 由于门店盘货不认真要求复盘的。给予该门店10
21、0 元/次的处罚;并且 对本次盘点餐补不给予报销。、对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的处罚,需报总经办核准,人力人力行政部备案。(12)、直营店负责人离职(含调岗、辞退等)、直营店负责人离职(含调岗、辞退等)统一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包括:货品全盘、备 用金、营业款交纳、店铺费用交纳相关情况等账目;交接时直营管理部必须有主管、督导或财 务相关人员监交.、交接完毕后,应将相关盘点表、交接记录等及时送达财务部,经财务部确认差异。、 对于移交有差异的,限直营店负责人3 天内查出原因报公司批准,否则由店铺负责人自行承担差 异金额给予赔款。、门店负责人离职(含调岗、辞退等)统一按公司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移交
22、有差异的,未进行赔偿离职;未办理交接, 擅自离职的; 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13)、直营店发票管理、发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发票统一由店长负责,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购买、领用、开具、保管的发票, 造成不良后果的全部由店铺负责人自行承担, 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直营店所有费用支出一律事先向主管书面申请,报经直营部经理批准方可发生;店长应 对相关费用核实并在单据上签名确认。否则公司不予以承认。注:发生金额较大支出的统一由公司财务部予以安排付款。(15)、 上 ERP 系统门店每天必须数据同步处理 3 次以上,每隔 8
23、 小时数据同步处理一次; 超出 24 小时(含)未执行数据同步处理的门店,每超 1 个小时予以罚款 10 元;晚上下班结束必须结账,不 结账给予每次 20 元的处罚;注:门店 ERP 系统出现异常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公司 ERP 实施员处理, ERP 实施员应于 接到通知起 48 小时内处理。(16)、直营店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店铺用品、合理使用各项设施;直营店计算机等设备使用按 信息技术部制度执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修复,除正常损坏,其余全部由直营店自行承担并处每 次 50 元罚款。四、店铺失窃一旦店铺发生失窃,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现场;拨打 95512,向财
24、产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告知所在区域的督导和 直营部经理及公司的相关人员;2。 在警察来了拍完照解除完现场后,立刻盘点现金,并通知财务下盘点单,解除完现场之后 24 小时之内盘点实物(必须是门店所有的实物) ,盘完之后的 48 小时确认盘点差异;3. 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汇报现金和货品损失情况;4。 最后失窃的情况必须在解除完现场之后三天之内向财务部和总经办报备;否则迟一天处直营 部经理,督导及店长每人 100 元,超过一周,公司不予承认该损失,由直营店铺自已承担;备注:盘点务必准确及时,否则因此产生的差异后果自负!五、被撤消店铺货品的管理被撤消的店铺按规定日期进行撤店,货品退入总仓由仓库, 人员和店铺人员进行清点, 清点清单 经店铺人员和仓库人员签字后,仓库凭清单做门店退货处理,处理完的当日,仓库通知商品管理部 对该店铺下盘点单,商品管理部确认该店铺所有数据处理完毕,按无系统店铺下盘点单。财务即日 以实盘数量为零进行录单,店铺由此产生的差异, 由财务部按盘点差异方面制度进行处理。六、财务部有权对违反本制度或直营店盘点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报总经办核准, 人力行政部备案.七、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补充,即日起开始执行。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前期与本制度 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有未尽事项,另行制定!领导核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