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 确保人民 生命和财产安全, 所有机关、 厂矿、 企事业单位、 团体、 家庭和个人, 都要非常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 理是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 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 各 部门应把安全、 防火、 防盗、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 进行研究、 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负全责。第三条 公司下属及各部门成立安防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检查安防 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四条 公司设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负责消防
2、和安全保卫工 作。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和安全保 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第六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要认真执 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防培训。第七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 确保 固定资产安全。第八条 认真落实防火措施: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都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 作他用。各单位部门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栓,平时绝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 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绳、消防梯、消防水等 各种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 药物和材料,以备应急救火救灾,万无一失。3 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 不得乱放、混放。4 工厂、仓库末订立消防制度,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 使用。5在禁火场地,如果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 准,取得动火证书,同时落实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才允许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