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78349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63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 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 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 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 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 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 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 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 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 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 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 续, 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 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 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 , 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 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 2。 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 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 7 米, 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 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 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 ,方可送 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 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 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以及分段施工的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 1。 1 钢管 应用外径 48—51mm, 壁厚 3—4。5mm 钢管,有严重锈蚀、 弯曲、 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应与钢管配套 ,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1。 3 木脚 手板 应使用厚度不小于 50mm, 宽度不小于 220mm 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 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 1.4 钢脚手板 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 1。 5 挂跳用麻 绳 应用直径 14-16mm 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3.1.6 安全网、铁线 应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和 12 号铁线. 4.规定 4。 1 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的要求 4。 1.1 搭设的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 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1.2 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门培训,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 证》方可上岗作业. 4。 1。 3 搭设、拆除脚手架和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按《劳保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凡离基 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4.1.4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吊拉构件,不得随意乱抛乱丢。 4。 1。 5 必须事先 将施工范围用警戒线围起来,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禁形成交叉作业。 4。 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 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 2。 5m, 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 3m。超过 20m 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 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 2m,以上每层高为 1。 8 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 2 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 ,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 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 2。 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 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 4 舱内如只 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 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 为 200—250mm。 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 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 600mm。木制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 200—300mm, 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 150—200mm,且应用 12 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 隙不得超过 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 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 ,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 应用 12 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铺设不牢靠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 2.8 脚手架超过 15 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 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保卫部归档。 4。 2。 10 脚手架每层应在外侧 500、 1050mm 高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凡靠船体那一侧,当脚手架与船体的 间距大于 150mm 时,需在 1050mm 高处安装一道防护栏杆.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2。 11 直接在脚手架作业层面上搭设的梯子,需在梯口两端 500mm 高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加以防护。 4.2。 12 平面脚手架每隔 9 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 45º —60º 夹角。 4.2。 13 脚手架要 有安全、可靠的上下楼梯,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须安装2~4 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 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 1050mm,下道为 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 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成的爬梯。 4。 2.14 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 10. 4。 2。 15 所有脚踏板应用(12 号)铁线成对角捆绑,特殊部位的脚手板应四角捆绑,要求 绑扎牢固可靠 ; 4.2。 16 分段外侧所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分段相衔接,要确保其稳定性; 4。 2.17 平台区使用的小型脚手架(楼子),需与船体相连接或在楼子的三个侧面分别安装一个抛撑加以固 定. 4.3 安全网的铺设 4.3。 1 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搭架队没承包 此项工程的, 由工程部、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落实。) 4。 3。 2 凡 6 米以上脚手架的临边部位必须按规定铺设安全网,安全网的上下部位要绑扎牢固可靠,必须达 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4.3。 3 各施工作业单位,禁止将任何物件放置于挂设的安全网上,更不允许让割下的废钢板和边角余料任意 掉在安全网上。 4.3。 4 禁止随意解除挂设的安全网;若因任意解除造成事故的,追究解除安全网者的责任。 4。 4 挂跳 4.4.1 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 ,确保挂跳安全 . 4。 4.2 跳与跳之间应水平 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4。 3 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 ,确保挂跳不晃动。 4。 4.4 挂跳要设置人员 好上下的直梯。 4。 4.5 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 4.6 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4.7 挂跳跳板宽度:低于 5 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 400mm,超过 5 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 4.8 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 钢管脚手架载荷为 270kg/m2,挂跳为 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 2 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 许 2 人在跳上作业。 5.2 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 80kg。 5.3 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 4 软架的麻绳或钢丝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 5。 5 在跳板上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 5。 6 操作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5.7 凡新搭建的脚手架,未搭设完毕或未安全报验合格,没有悬挂合格牌的,不得使用. 6.检查与验收 6。 1 脚手架搭设部门应有专人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 6。 2 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在《脚手架作业施工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生 产主管对搭设范围及要求进行验收,安全保卫部主管安全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安全确认。 6。 3 船外壳脚手架每段搭设完毕 , 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保卫部主管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在示意牌 上写明搭设队名、时间、验收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处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示意牌. 6。 4 当天搭设的船外壳货舱及楼子的脚手架,当天由检验人员验收。 6.5 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后搭设单位应每隔一周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整改验收 合格后验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验收日期。 6。 6 厂安全保卫部对船外壳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 ,各单船项目负责人对舱内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 查。 7.脚手架的拆除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1 工程结束后,不需再用脚手架时,必须由工程部通知搭设脚手架的负责人,并书面通知脚手架搭设单 位,由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拆除脚手架. 7。 2 船外壳脚手架拆除应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脚手架的拆除 ,单位负责人应口头 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并讲清拆除程序。 7.3 拆除脚手架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 7。 4 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特别是脚手架的拉撑物是否可靠,扣件连接是否松动 ,如整体脚手 架晃动较大,在脚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隐患, 应立即停止拆除, 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7.5 正式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清理地面障碍物,对附近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拆架 时,严禁将脚手架跳板和钢管、扣件砸在现场的各类气包及电源闸刀柜等设施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