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详 细版)
备注:本制度是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制定的,
供各学校参考。各学校应当根据本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内
容修改和制度增减(可以在本目录在外增加你需要的制度和内
容)。
制度目录名称后注明 “必须”的, 是要求必须建立; 注明 “可选”
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建立,有相关功能区或功
能间的必须建。
目 录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2、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必须)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必须)
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必须)
5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可选)
6.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可选)
7、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可选)
8、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必须)
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可选、有库房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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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1、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2、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可选、制作面食的必须)
13、备餐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4、食品留样制度(必须)
1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必须)
16、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可选)
17、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选)
18、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必须)
1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必须)
20、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必须)
1、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公示)
组长:法人代表
副组长:分管领导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或后勤主任
成员:后勤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教师陪餐管理人员:
家长陪餐体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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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
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
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八、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九、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
期的食物、原料。
十、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
台帐。
十一、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3、 xxxx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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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
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领导组织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本单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
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检查各项食品安
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2 、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校长
组 员: 学校其他校委会成员及食堂管理员、 食品安全员、 采
购员。
3 、工作职责:
(1) 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
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
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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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 并及时掌握相
关动态。
(4) 负责对食堂相关食品的查验工作, 并会同相关卫生防疫
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5)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应急报告
本单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
故,造成众多人数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时,应在两小时内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教育主
管部门,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
证据。
报告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三、应急处置
1、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保护加工经营场所, 等待有
关部门的调查。
2、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 并协助医疗机构救
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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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并妥善
处理善后事宜。
6 、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后期处理
1、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结果及监督意见,对确认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销毁,被污
染的工具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 、做好中毒病人的的善后处理工作。
3、根据事故原因追究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并接受行政
部门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接受司法部门处理。
4、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进行整改, 在经
过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重新营业,同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
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总结报告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
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的规范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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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
落到实处。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
厨师、 服务员、 洗碗工、 采购员、 库管员、 管理员、 餐厅领班等)
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
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
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
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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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
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
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
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
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
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
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
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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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
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处
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
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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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
(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
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
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
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
生要求。
7、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
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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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
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
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8.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
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
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
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
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
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
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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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
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
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
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
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
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
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
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
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 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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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
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
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
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
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
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
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
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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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
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
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
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
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
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
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
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0.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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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
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
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
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
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
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
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
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
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
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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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
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1.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
应不低于 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
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
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
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
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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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
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
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
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
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 工作结束后, 调料品加盖, 工具、 用具洗刷干净, 定位存放;
灶上、 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 不留残渣、 油污, 不留卫生死角,
及时清除垃圾。
12.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
期限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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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
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
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
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10℃以下或 60℃以上的温度
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
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
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
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 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用具、 设备清洁。 各种容器、 用具、 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13.备餐销售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备餐销售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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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专人负责备餐销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备餐间,
备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
口罩。
二、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备餐间,不得在备餐间内从事
与备餐销售无关的活动。
三、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
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 开启空调,
使室内温度不超过 25℃,并做好记录。
四、备餐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
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销售食品必须经输送窗口进行,禁止直接进入备餐间端取食
品。
六、加工好的食品及时保存在备餐间,到师生就餐不得超过两个
小时,超过两小时的应当保存在高于 60℃的备餐车内。
七、备餐销售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
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 30 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14 、食品留样制度
一、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
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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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校食堂 (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
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四、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
毒。
五、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注明餐次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
(0- 10℃)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不少于 100g。
六、 建立留样记录, 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量、 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
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
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
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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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
(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
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
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
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
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符合 GB14934《食(饮) 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
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
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
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
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 及时清理地面、 水池卫生, 及时处理泔水桶,
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
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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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16.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
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
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
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
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 2m 高度可设
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
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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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
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
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
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 运输食品, 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
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
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
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
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
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
用途。
17.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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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
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 3 米以内列为清
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能有效防止苍蝇、蟑螂、老鼠的
入侵。
3 、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 、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 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经常
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
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 外出办事须
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
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
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18.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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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
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
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
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
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
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
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
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
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
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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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
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
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19.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
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
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
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
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
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
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
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
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
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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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
加剂的购进、 使用、 库存, 应当账实相符。 台账不得涂改、 伪造,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三、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
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配备专用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
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
感官鉴别常识。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
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20.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
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
对处置行为负责;
二、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
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四、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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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
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
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八、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九、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
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
门报告;
十一、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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