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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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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详 细版) 备注:本制度是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制定的, 供各学校参考。各学校应当根据本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内 容修改和制度增减(可以在本目录在外增加你需要的制度和内 容)。 制度目录名称后注明 “必须”的, 是要求必须建立; 注明 “可选” 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建立,有相关功能区或功 能间的必须建。 目 录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2、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必须)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必须) 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必须) 5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可选) 6.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可选) 7、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可选) 8、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必须) 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可选、有库房的必须) 第 1 页 共 28 页 10、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1、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2、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可选、制作面食的必须) 13、备餐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4、食品留样制度(必须) 1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必须) 16、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可选) 17、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选) 18、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必须) 1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必须) 20、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必须) 1、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公示) 组长:法人代表 副组长:分管领导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或后勤主任 成员:后勤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教师陪餐管理人员: 家长陪餐体验管理人员: 第 2 页 共 28 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 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 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八、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九、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 期的食物、原料。 十、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 台帐。 十一、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3、 xxxx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参考) 第 3 页 共 28 页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 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领导组织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本单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 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检查各项食品安 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2 、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校长 组 员: 学校其他校委会成员及食堂管理员、 食品安全员、 采 购员。 3 、工作职责: (1) 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 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 公开、透明。 第 4 页 共 28 页 (3) 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 并及时掌握相 关动态。 (4) 负责对食堂相关食品的查验工作, 并会同相关卫生防疫 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5)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应急报告 本单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 故,造成众多人数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时,应在两小时内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教育主 管部门,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 证据。 报告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三、应急处置 1、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保护加工经营场所, 等待有 关部门的调查。 2、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 并协助医疗机构救 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 5 页 共 28 页 4、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并妥善 处理善后事宜。 6 、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后期处理 1、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结果及监督意见,对确认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销毁,被污 染的工具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 、做好中毒病人的的善后处理工作。 3、根据事故原因追究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并接受行政 部门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接受司法部门处理。 4、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进行整改, 在经 过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重新营业,同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 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总结报告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 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的规范管理工 第 6 页 共 28 页 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 落到实处。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 厨师、 服务员、 洗碗工、 采购员、 库管员、 管理员、 餐厅领班等) 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 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 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 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 7 页 共 28 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 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 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 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 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 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 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 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第 8 页 共 28 页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 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处 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 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 第 9 页 共 28 页 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 (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 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 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 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 生要求。 7、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 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第 10 页 共 28 页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 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 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8.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 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 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 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 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 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 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 11 页 共 28 页 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 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 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 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 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 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 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 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 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 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 12 页 共 28 页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 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 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 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 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 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 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 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 13 页 共 28 页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 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 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 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 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 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 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 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0.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第 14 页 共 28 页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 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 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 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 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 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 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 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 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 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 15 页 共 28 页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 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1.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 应不低于 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 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 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 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 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第 16 页 共 28 页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 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 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 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 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 工作结束后, 调料品加盖, 工具、 用具洗刷干净, 定位存放; 灶上、 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 不留残渣、 油污, 不留卫生死角, 及时清除垃圾。 12.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 期限内使用。 第 17 页 共 28 页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 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 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 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10℃以下或 60℃以上的温度 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 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 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 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 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用具、 设备清洁。 各种容器、 用具、 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13.备餐销售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备餐销售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18 页 共 28 页 一、固定专人负责备餐销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备餐间, 备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 口罩。 二、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备餐间,不得在备餐间内从事 与备餐销售无关的活动。 三、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 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 开启空调, 使室内温度不超过 25℃,并做好记录。 四、备餐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 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销售食品必须经输送窗口进行,禁止直接进入备餐间端取食 品。 六、加工好的食品及时保存在备餐间,到师生就餐不得超过两个 小时,超过两小时的应当保存在高于 60℃的备餐车内。 七、备餐销售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 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 30 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14 、食品留样制度 一、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 行检查。 第 19 页 共 28 页 二、 学校食堂 (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 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四、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 毒。 五、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注明餐次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 (0- 10℃)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不少于 100g。 六、 建立留样记录, 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量、 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 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 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 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 20 页 共 28 页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 (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 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 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 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 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符合 GB14934《食(饮) 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 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 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 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 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 及时清理地面、 水池卫生, 及时处理泔水桶, 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 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第 21 页 共 28 页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16.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 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 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 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 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 2m 高度可设 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 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第 22 页 共 28 页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 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 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 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 运输食品, 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 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 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 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 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 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 用途。 17.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 23 页 共 28 页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 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 3 米以内列为清 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能有效防止苍蝇、蟑螂、老鼠的 入侵。 3 、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 、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 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经常 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 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 外出办事须 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 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 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18.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 24 页 共 28 页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 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 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 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 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 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 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 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 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 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 25 页 共 28 页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 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 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19.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 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 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 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 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 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 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 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 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 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第 26 页 共 28 页 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 加剂的购进、 使用、 库存, 应当账实相符。 台账不得涂改、 伪造,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三、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 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配备专用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 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 感官鉴别常识。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 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20.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 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 对处置行为负责; 二、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 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四、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第 27 页 共 28 页 五、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 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 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八、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九、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 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 门报告; 十一、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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