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 总 2 页 )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XX 集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利润分配行为,保障投资者(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利润分配应符合集团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局部利益应 服从整体利益。
第四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利润分配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内容
第五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 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集团各单位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盈余公 积、公益金、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三部分。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利润分配的顺序
(一)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四)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七)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财务部在年终决算后,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经理审 查后,报公司董事会讨论。属内资企业的,由董事会讨论后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 整,报股东会审议;属合资企业的,由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部负责实施。
2
第九条 集团各下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由该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并将利润分配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股利(利润)支付方式
(一)现金股利;
(二)财产股利,即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
(三)负债股利,即公司以负债形式支付的股利,通常是公司开据承兑汇票支 付给股东;
(四)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即以利润按持股比例将其应享有的利润转增为资 本。
第十一条 集团各单位的利润分配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该单位董事会或股东 会根据本单位资产运营情况做出决定,但集团下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应符合集团 的整体经营目标和利益。股利(利润)支付方式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注明。
第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在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集团原有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支持!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