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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7 篇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1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 部署、 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如涉及消防安全 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 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 研 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 应报送当 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 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2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 任。 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 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 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 营业 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 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 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 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 证安全。 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 按照有关 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 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 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 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 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 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 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 严禁安装火 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 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 设灰档, 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不准用汽油 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 并与商品、 柜台、 货架、 电线及可燃屋檐、 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 内的可燃物, 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 作业结 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 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 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 修理部等, 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 明确防火负责人, 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 乱拉乱接电线, 不准超负荷用电,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 生产、 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 下班时必须切断生 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对电线、 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 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 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 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 测试所用电源
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 不得是照明性电源, 测试完后要及时切 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 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 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 并经常 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竣工后, 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 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 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 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 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 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 定执行。 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 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 法,必须分柜出售, 远离其他商品柜台, 并备有灭火器材, 严密监视, 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 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 打 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 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 修理汽车, 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 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 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 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 应按国家有关技术 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 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 要立即组织扑救, 同时向 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 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 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 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 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 《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3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 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 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 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 转设备内操作, 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 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 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 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 水灭火, 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 防 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 门窗是 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 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 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 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4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企业财产和职 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 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 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做防火工 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 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 防安全标识, 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 确保消防设施和
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 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 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 整改措施。
7 、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 、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 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 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 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 在场群众。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5
一、 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按规定准时接岗、 巡视, 认真执行岗位职责, 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 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 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 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 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 上报部门 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当班者要负 主要责任;
三、 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 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 值机员不得擅
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 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 日期、 班次、 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 并认 真做好交接;
五、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 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 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 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 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 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 玩游戏、 看书报杂志、 吸烟、 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 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 用品。
九、 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 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 并做好物品交接 工作。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6 1、各部门、各班组的责任人和服务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 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酒店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 检查。
3、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动时,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
全面检查。 4、负责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 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个部门要如实 汇报情况,矛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公司总监办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 档案。对经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 要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 限期整改。 7、个部门对组在的不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 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总监办, 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矛以处罚,促 进安全防火工作的发展。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 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 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 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 、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 织消防演习。 5 、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 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 、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 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 、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 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 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
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 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 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 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 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 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 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 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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