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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南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总纲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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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违者必究 ;
公司提倡员工学习文化知识、 技术和操作技能, 同时公司为员工提供锻炼、 深造机会 ;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 ;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公司给予员工劳动报酬、 福利和劳动保护, 并依据企业的效益情况对人员工资进行调 整;
员工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信誉、利益或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降低消耗,节省开支;
公司长期实行新人推荐制度,鼓励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
第二章 员工行为准则
爱岗敬业,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按规程操作,按流程办事; 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打卡,有事按规定请假 ;
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睡觉、无事逗留、闲谈、玩手机、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不 得超过 5 分钟)等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按规定着装,穿戴劳保用品,携带合法证件,厂区内不得赤身、裸体 ; 在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公司发放的厂牌(胸卡);
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在厂区内喝酒;
厂区和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嘻戏、打闹或做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讲文明礼貌,早上遇到同事要问好,见到外来客人要问好,见到领导主动打招呼; 遵守公共秩序,排队打饭、打水 ;
不许破坏环境、公物和公共设施等,要保持环境和工作区域卫生 ,不得乱扔垃圾、随 地吐痰和随地大小便,不得在厂区内吃带皮零食;
不准损坏公物和私自占用公司的财物,包括私自吃、拿、送公司的产品、原料和其它 物品,不得侵占他人财物;
在食堂就餐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剩饭剩菜超过 50 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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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将小孩、亲属等外来人员带入厂内包括宿舍、办公场所,
外来人员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准进车间;
第二十四条 不得打骂人,不得有偷窃和撬门压锁、翻越围墙及窗户的行为 ;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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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 政策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定本章条文;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公司行政部、生产部分别负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招聘、三级安全培训、奖惩、 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事项的实施,行政部负责人员的面试、录取、解聘、辞职、辞 退、开除、厂牌收发、住宿、离厂等各项手续办理;
对聘录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需聘用人员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公司聘用的员工, 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公司并可依据个人 表现和能力的变化对其岗位予以调整;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 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 ;
2 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批准聘任;
3 高级职员以下,至生产主要岗位操作手以上的人员由部门经理提请总经理批准 招聘,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令专人面试,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录用 ;
4 生产一线工人由生产部申请批准后,行政部负责面试与录用。
各部门确需增加人员的, 按如下原则办理:先在本部门和企业内部调整, 内部无法调整 的,报请总经理批准,对外招聘;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 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 了解公司情 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行政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 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 按拟定的工资下 调一定幅度发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员工试用期满前 (试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用人部门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是否录 用的意见,经行政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决定不录用的由行政部办理辞退;
第四章 工资、待遇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方案和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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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制定工资及奖励政策(方案),并予以执行;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表现、 工作年限等(一线工人以计件+奖金为主)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标准及收入;
员工的工资依照前条原则制定, 生产部依据公司制定的工资方案负责车间生产人员的 工资核算,行政部负责审核,其它部分人员工资由公司另行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 审核和审批,由财务部门和公司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发放;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 ,所在部门向行政部申请
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或奖励。生产部门一线工人的奖励,依日常员工表现,由
班长及以上人员共同参与评定,在授权范围内生产部经理批准执行;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其它相应待遇;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和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员工享有工伤报销和带薪养伤的待遇(另行规定)。
第五章 请假、辞职、辞退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员工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 (如本人生病、 家里有必须经本人办理的急事等),请假应事 先写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上班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字销假;
一线生产员工请假 3 天及以内的, 由部门经理最终审批,请假 3 天以上的, 需经主任、 部门经理和行政部书面批准; 其他人员请假 1 天以内的, 报所在部门经理最终审批(部 门经理请假的报公司领导审批),请假 1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 方可书面同意;
批假原则, 请假人员准假前, 部门必须保证有人能够代理执行其职能, 否则要逐级请 示直至能达到上述要求为止 ;
所有假条必须交至行政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次年二月底;
除生产一线工人外,其他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 1 个月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辞职表按流程签批,完成签批后方生效,员工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辞退员工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
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的员工,不扣伙食费、住宿费;
由于主观行为恶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而被辞退的员工(此条以下简称“开 除" ) , 当月无奖金,并罚款 200 元,同时按急辞工(合同期内辞职)条款结算工资。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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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满足表彰条件的人员, 人员所在部门向主管领导申请说明应表彰的业绩, 由行政部审
查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四条
不同部门员工,依据季节和岗位的不同,不定期的发放奖金,奖金分配依考核方案、
规定或公司明确的意见执行;
第五十五条
迟到、早退,罚款 10 元/次;
第五十六条
旷工半天扣半日工资,罚款 50 元,旷工一天,扣日工资,罚款 125 元。有旷工行为
的当月均无奖金;
第五十七条
工作失职、 玩忽职守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重大损失是指: 直接损失五千元以上, 或停产 8 小时以上) :予以损失额的 4%~10%处罚(但最低处罚不得少于 200 元),
并依据个人的认错态度或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决定是否辞退;
第五十八条
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 违反作业规程等失职行为造成财物损失、设备故障(事故), 或人身伤害事故: 直接损失 500 元以下, 给予 20 元— 100 元罚款,五千以下 200 处罚,
超过五千元按上条执行,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的罚款并辞退;
第五十九条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串岗、睡觉,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罚款: 20-50 元/
次, 第二次加倍处罚,亦可辞退 ;
第六十条
在公司内(含宿舍)寻衅滋事、挑起争斗或打仗(打架)或挑唆他人打架,按本制度第
五十二条辞退;
第六十一条
同事之间使用下流和辱骂性语言,罚款 50~100 元/次,发生第二次开除处理 ;
第六十二条
在公司内吵闹、嬉戏、干扰妨碍他人工作:罚款 20~50 元/次,第二次罚款并辞退;
第六十三条
偷吃、 拿公司产品、 原料 50 元以内: 罚款 50 元/次, 第二次罚款并辞退; 超过 100 元
的,赔偿、罚款 100 并辞退,超过 500 元的赔偿、罚款 200 元并辞退;
第六十四条
偷盗或侵占他人财物,退还或赔偿财物,并罚款 100~200 元并开除,严重移送司法机
关 ;
第六十五条
有意破坏公司财产,赔偿损失并罚款 100~200 元,并辞退;
第六十六条
向他人索取好处的,上缴财物并罚款 50~100 元,不上缴的罚款 100 元并辞退;
第六十七条
隐瞒工作过失:罚款 20~100 元,严重的要赔偿并辞退(损失 500 元以上为严重);
第六十八条
有意向上级提供虚假或错误情资的:罚款 50 元,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凭证、票据,编造假报告等:罚款 30~50 元,严重的辞退;
第七十条
替他人签到考勤的:罚款 30 元/次,超过 2 次辞退;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岗位调动等):批评教育 ,罚款 20~50 元,严重者辞退;
第七十二条
当面顶撞领导,强词夺理,有意诋毁嘲笑上司:罚款 50~100 元,严重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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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不服从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对其使用下流和辱骂性语言,罚款 100 元并辞退; 市场投诉
1 因产品质量问题客户投诉, 损失在 200 元以内的给予责任人 10~50 元罚款, 损 失在 200 元以上的,给予 50~200 元罚款,损失再高按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条 款处罚;
2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给予责任人员罚款 50~200 元 ;
3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执法机关罚款,给予责任人员罚款 100~500 元罚款。
生产质量事故:按生产部相关处罚规定和公司相关考核方案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10 元/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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